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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學生力挺暴力黨!
2008/11/08 17:42:56瀏覽1486|回應0|推薦13

引用文章: 

宜蘭朱小魚先生在〔以前衝撞專制 現在衝撞法治〕一文中說:”卅年前,我們衝撞的是不合理的體制,甚至可以說衝撞的是專制,挑戰當時不合理的政府。用一些在當時看似太超過、不合法的手段,但是卻能獲得大多數人民的認同,終究改變了不合理的狀況,甚至最後完成了政黨輪替的目標。所以當時的衝撞,是被大多數人接受的。但是這兩天,我看得到的只是衝撞法治,是我們大家這幾年好不容易建立起來,最珍貴的東西。這樣的行為,應該是不被大家接受的。” 我深以為然。

李登輝前總統在「從二00四年總統大選看台灣民主法治之發展」演說中也說,”政治人物如果一定要透過遊行集會,不用議會來表達他的不滿,你去表示好了,但是也應該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而且要負起責任,(負起)可能發生的各種責任,哪有叫一些老百姓跑去遊行,自己跑去睡覺,不應該嘛!不應該犧牲社會安定,將集會混亂的責任,完全歸咎支持群眾。” 我更覺得是。

我實在不知道這些只能簡稱為”白目學生”與”政治教授”的訴求有什麼正當性,如何引起社會大眾的認同與共鳴。那就簡單的分析一下他們的三點訴求吧。

1. 主權捍衛不力,馬英九與劉兆玄要道歉:

香港明報社評說,馬陳會晤,「從過程來看,馬英九是面子、裡子兼得」。馬英九哪裡做不好了呢?兩岸直航開啟大三通,目的也是為商業經濟帶來便利,況且這次江丙坤與陳雲林簽的這四項協議,都是蔡英文在陸委會主委任內推動的,馬政府並沒有增減,難道阿扁做不到,馬英九做到,就叫做不好嗎?

”針對馬英九總統與陳雲林的會面,曾銳生表示,整個會面是成功的,馬英九透過會面,達到向海峽兩岸及全球民眾展示,他盡力推動兩岸穩定關係的努力,同時保全他中華民國總統的身份,陳雲林在會面中也未有任何失當的言行,達到北京希望兩岸關係穩定,推動三通與合作的目的。總結陳雲林的訪台之行,曾銳生指出,陳雲林的訪問對兩岸無疑是件好事,簽署空運、海運、郵政與食品安全四項協議,並沒有令人意外的發展。” 咦?怎麼看起來,馬英九好像把國家主權與主體尊嚴的維護,都做得很好呀。

另外,兩岸事務是馬英九的專屬領域,劉兆玄是馬英九的執行長,怎樣說,這件事的決策其實都不關劉兆玄的事。OK?

2. 警察執法過當,國安局長蔡朝明與警政署長王卓鈞要下台:

台灣的警察只會呆呆站著給暴民打,被人家丟寶特水瓶、石頭、磚塊、糞袋、汽油彈,只會被人家開車衝撞,讓公權力在大馬路上受傷倒地變成植物人,這是不對的。社會大眾只會覺得台灣的警察實在太軟弱了, (警察一百多人受傷了耶, 如此公權力被挑戰),國安局長蔡朝明(情報失誤)與警政署長王卓鈞(指揮不當)不能堅持公權力,不能當場逮捕拘禁這些暴力犯罪的現行犯(形訴法88條訂有明文: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當然要下台。 這點我蠻同意學生的訴求。

所以,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台灣的警察當時沒辦法即時逮捕那些暴力圍城與在晶華酒店後門滋事的不良份子(據暴力小英說,他們都是與民進黨無關的黑道份子,OK?),但是我跟這些”白目學生”與”政治教授”都衷心希望台灣的警察這次對於學生的違法集會靜坐活動,能夠拿出久違的公權力來,像美國、英國、法國(這些國家的示威遊行場面,我都親眼目睹過)這些先進民主國家的警察一樣,對於違法聚眾集會或遊行的人,能夠狠狠的往這些不服從警方驅散命令的”白目學生”與”政治教授”的頭上,用警棍把這些這些不配合警方驅散行動的”白目學生”與”政治教授”的頭打破,或用擒拿壓制手法讓其躺平到地上,然後用塑膠束帶捆綁住雙手及雙腳,使其在路上跪或躺成一排,然後開來載貨卡車,再一個一個把他們丟到卡車地板上去,載去拘留所過夜,隔天再慢慢訊問,找出其破壞社會安寧的動機,並檢控那些藉機滋事的暴力份子,讓他們被法辦。

在紐約的街頭,一個舉牌示威的民眾,只是因為是故意走出劃定的人行道,好讓別人能看到他舉的牌子上的文字,影響到過路人車的通行(其實紐約的馬路很寬,離過往的車子還很遠),制止不聽,就被紐約的騎警,坐在馬匹上,居高臨下用警棍打倒,然後馬上上手拷被帶走。我沒看到有人敢在旁邊抗議說”警察打人!”。其實,誰在旁邊喊叫或試圖制止,絕對也會被警察馬上制服帶走,甚至群眾只是聚過來關心,警察也馬上會舉槍上膛瞄準任何趨近的人,作好這個基本的掩護動作。洛杉磯與DC的警察的標準動作也是一樣,所以,你根本不會看到太多鎮暴警察在示威遊行的場合,因為大家都知道,不遵守遊行規定的下場是很慘的,而且警察的警械與警槍絕對不是裝飾用的,他們很希望有人白目到給他們機會,讓他們來練靶。

沒錯,台灣的警察確實執法不當,太過軟弱,請趕快拿這些”白目學生”與”政治教授”來證明你們的執法與先進民主國家是在同一水平的。

3. 抗議集會遊行法是個惡法:

”明白人”說,”自由與法治是一體兩面、不可偏廢的,真正民主自由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沒有法治豈不變成假民主的暴民政治。”講得太好了,沒錯!

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文說,”對於依法定程序(預防犯罪刑事目的)和平集會、遊行活動之進行,固應依法予以保障。但對於影響民眾生活之安寧,均屬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集會遊行法)與憲法第23條規定並無牴觸。”

這是個法治的社會,請依法申請集會遊行,和平理性的表達你們的訴求。辦不到,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你覺得現行集會遊行法要改,不是有閑閑沒事做,搶著替人民發聲的民意代表嗎?不是有多到氾濫,沒有新聞可報的新聞媒體嗎?在人人可以發聲,可以享受100%言論自由的民主自由的台灣社會,到底你們靜坐抗議的正當性在哪裡?

況且,當時執政八年的民進黨也是拒絕修改集會遊行法的(請看附文之修法草案的投票反對者名單),你們這些”白目學生”與”政治教授”當初怎麼不跑出來靜坐抗議呢?當初的民進黨政府貪腐醜聞不斷,百萬紅衫軍都出來圍城抗議了,你們這些”白目學生”與”政治教授”當時怎麼不也出來一起靜坐抗議呢?還是你們根本就是長昌逆轉總部或挺扁青年軍的分身?

就算集會遊行法還有修改的必要,你們的抗爭對象也應該是立法單位-立法院呀,去推動立法委員去修法,而不是跑到〔必須依法行政〕的執法單位-行政院前抗議吧。搞錯抗議對象了!你們的法學概論或憲法到底是唸到哪裡去了?說,你們到底有沒有唸憲法或行政法?更不要說那個回家找媽媽後,又跑出來靜坐的小孬孬,教育部前主秘莊國榮,你忝為政大公共行政系自稱的創系教授,連這個也搞錯?我看這是因為你去留德時,當時天天都在跟指導教授過德國啤酒節,沒空把人家的公法(行政法)學好吧。

也請各位在自由廣場的同學跟老師,不要跑回家睡大頭覺或是偷偷跑去麥當勞吃漢堡。 ok? 請繼續留在那裡堅持你們的選擇性片面人權。

老天有眼,不守法的下場就是如此。

最後,民進黨因貪贓妄法事發被收押禁見的縣長蘇治芬與陳明文,搞什麼絕食抗議呀,說什麼司法迫害呀?法院都還沒開庭審理哩,要怎麼迫害你呀?你假如沒有做壞事,一般人都會盡力維持體力,吃飽點,好在法庭上替自己公開辯白嗎?你是清白時,你怎麼會想要絕食呀?我看是藉故避免上法庭對質,拖延法院審理進度,或者是”羞愧自殘,以謝國人”,或以上皆是吧?

〔冷靜者〕說的好,”民粹的使用已經到了不辯是非, 只問立場的地步. 陳明文, 蘇治芬有沒有犯罪, 是法律決定還是感情決定, 這種問題竟然需要拿出來跟一群神功護體的義合團說明嗎? ”

他X的,民進黨污錢的人被抓到,怎麼都說是司法迫害呢,換個新說法,好嗎?人民聽都聽煩了。還有,才絕食個幾天,你沒看到人家還是那麼胖嗎?人家決心要趁機減肥,你們管他那麼多。而且,民進黨的絕食抗議,從來都沒有聽過會真的死掉的,擔心啥?他們都練過的,你們幹嘛強迫餵食她呀?就讓他繼續絕食嘛!你們沒有聽過〔畏罪自殺〕嗎?假若真的死了,台灣社會也可以少個貪污犯的牢飯要養,也是一件好事。

”討厭國民黨是正常,支持民進黨是反常。”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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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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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08/11/14 11:03 【老痞子在UDN】 憲法所保護的,為人民的純粹言論自由之權,而不是以巡邏、遊行、罷工、路檢來傳達觀念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