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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竟然搶先申請了將Remdesivir用於抑制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之新用途的發明專利!
2020/02/05 17:24:40瀏覽2845|回應0|推薦5

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學研究中心(下稱中國科學院竟然搶先美國大藥廠Gilead,申請了將Remdesivir用於抑制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之新用途的發明專利!

我覺得拿對付依波拉病毒的Remdesivir藥物,用來對付武漢肺炎病毒的這個創見,同樣是抑制RNA病毒的複製與繁殖,這樣的簡單「轉用」,業內人士可以輕易思及,應該是「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者,而不具備發明專利必須具備的「進步性」才對。

而且,請問是中國科學院在全世界裡,最先發現這個Remdesivir藥物對於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俗稱武漢肺炎病毒)有療效嗎?很明顯的,是美國團隊把這個藥物用在美國境內的第一個武漢肺炎確診案例上耶,而且人家美國人還早就公開發表了論文哩。所以,這個Remdesivir老藥的新用途(治療武漢肺炎)之發明專利申請,應該並不具備任何專利必須具備的「新穎性」才對。

僅僅只是體外實驗過,有實驗數據,沒有療效證明(真實病歷),應該不能算新用途(有療效)才對。不然的話,大家都把現成的藥物,拿來亂實驗在各種病症,只要搶先申請,那就通通可以申請新用途專利了,顯然不是這樣,也不可以這樣滴。更何況,如網友Su Yujheng所述,請看 https://patents.google.com/patent/US20170071964A1/en, 人家Gilead大藥廠就Remdesivir用在治療冠狀病毒所引起的病症,早就取得專利了。

(這是初步判斷,請繼續閱讀後註:《關於該專利揭露不足與實用性》以及《關於該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與進步性的後續討論》

最後,即使中國科學院仍然順利取得了專利,它敢據以提告所有使用Remdesivir來治療武漢肺炎的中國醫院、醫生,甚至病患侵權嗎?我說中國科學院是沒這個膽的啦。

那請問中國科學院申請這個專利是要幹什麼?花錢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好在國難當頭時,刷個存在感嗎?

註:

1、一個沒有人體試驗結果的新治療方法專利申請案,屬於揭露不足(未經實施或試驗不足,也就是說,僅在申請人的想像中這藥物對於這個病症是有效的),他人不能據該說明書的內容而輕易實施。揭露不足,不能給予專利。

2、武漢病毒研究所假若拿美國人做的該藥物人體試驗資料來申請賺利,說過了,這是他人的研究成果,申請在後的人,不能給予專利,這邊還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來申請專利的問題。

3、武漢病毒研究所假若拿自己做的該藥物人體試驗資料,而且在美國人做的人體實驗資料日期還早,那麼它要面對幾個問題:(1)它是如何拿到這個藥物的?這邊可能有剽竊營業秘密或詐欺的問題。(2)它怎麼這麼早就知道也能取得武漢肺炎病患,並取得其同意進行人體試驗?(3)它用這個藥物治療武漢肺炎,這麼早就知道有療效,怎麼祕密的跑去申請專利,而不上報中央?然後,更重要的是,如果中共中央這麼早就知道有武漢肺炎,而且有特效藥在手上,那它還隱匿疫情,也不依法強制授權(根本不必得到Gilead同意)好大量仿製這個藥物,這不是草菅人命的混蛋嗎?

所以,武漢病毒研究所的這個專利申請案,揭露不足,更沒有進步性,是不太可能申請到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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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散步

4小時 · 

今天早上批踢踢八卦版出現一則消息,是大家在震驚為何中國的一個官方研究單位(中國科學院)會搶先美國大藥廠Gilead,申請了將Remdesivir用於抑制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之新用途的發明專利(還有粉絲特別傳訊息問小編看法

 

這個官方研究單位的新聞稿,是這樣寫的:(https://reurl.cc/zy3Ge7
「我們依據國際慣例,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並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如果國外相關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希望和國外製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盡綿薄之力。」
 
首先,要特別強調的是,中國科學院的這件專利申請案是「Remdesivir的新用途」的發明,並非「Remdesivir之化合物本身」的發明。有許多人誤解以為「中國科學院搶先申請的是Gilead的Remdesivir」。補充:有粉絲問道:新用途可以取得專利權嗎?在美國、中國及我國,都是可以的,當然同樣得符合專利要件才行。
 
【延伸閱讀】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專利三要件你了解多少?
https://iptouring.com/?p=2185
 
其次,先不用「質疑的心態」去探究為什麼中國科學院比較早申請,畢竟人家有公開實驗數據,強調是真的有研究過的!況且,真的可以確定是中國科學院比較早申請嗎?說不定Gilead早就提出專利申請了(人家大藥廠很會玩臨時申請案作為優先權的申請策略),只是沒有這麼大陣仗的聲明,而且專利的正式申請案也尚未早期公開罷了?
 
【延伸閱讀】申請多國專利你該知道的事-談國際優先權
https://iptouring.com/?p=1230
 
最後,也是小編最想講的!「…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中國科學院,您是有事嗎?專利不就才剛遞出申請,根本還沒通過實體審查,更遑論取得可以用來排除它人實施的專利權!補充:好啦,就算給你核准了好了!後面還有無效宣告和強制授權兩項制(武)度(器)等著~在小編看來,這時後發這份聲明,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延伸閱讀】專利審查的三部曲:程序、形式與實質審查
https://iptouring.com/?p=574
 
也回應一下這位粉絲的問題,雖然專利有屬地主義,但那通常是指專利權的實施時,要特別留意,於申請階段多數國家都是採「絕對新穎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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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 Yujheng https://patents.google.com/patent/US20170071964A1/en
Gilead就Remdesivir用在冠狀病毒已有前案

US20170071964A1 - Methods for treating arenaviridae and coronaviridae virus infec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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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這麼說滴!

「據報導,武漢病毒所這次申報的專利是瑞德西韋「抗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的新用途。但全球健康藥物研發中心主任、北京清華大學藥學院院長丁勝認為,武漢病毒所申報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他解釋,吉利德公司已將瑞德西韋治療冠狀病毒的用途申請專利,雖然新型冠狀病毒做為新出現的病毒並未明確寫入,但已經包含在冠狀病毒的概念中。

此外,依中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武漢病毒所申請的抗新型冠狀病毒新用途與吉利德公司已申請的抗冠狀病毒用途具有接近性,也不可能申請成功。

更重要的是,吉利德公司擁有瑞德西韋的化合物結構專利,這也是一款藥物最核心的專利。丁勝質疑,即便武漢病毒所申請成功,也不握有瑞德西韋的結構專利,而無法應用,「就好比用鏟子挖地,你手中沒有鏟子,怎麼挖呢?」

在他看來,科研人員認為自己有新的發現去申請專利,本身沒有錯,但能不能獲得專利授權是另一個問題;而在此時中美兩國科研臨床團隊合作的背景下,又提出其他訴求,也有些不合時宜。」

TECHNEWS.TW|作者:TECHNEWS 科技新報

武漢病毒研究所 4 日宣布,已將尚未上市的美國公司在研藥物瑞德西韋(Remdesivir)抗武漢肺炎病毒用途,申報為中國發明專利,事後引起廣泛質疑,專家也認為申報成功可能性不大。 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所官網 4 日公布,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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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學研究中心(下稱武漢病毒所)在其官方網站「科研進展」欄目內發佈了一則題為《我國學者在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藥物篩選方面取得重要進展》的信息,稱其與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國家應急防控藥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聯合研究表明,在Vero E6細胞上,瑞得西韋(Remdesivir, GS-5734)對2019-nCoV的半數有效濃度EC50=0.77 uM(微摩爾每升),選擇指數SI大於129;磷酸氯喹(Chloroquine)的EC50=1.13 uM,SI大於88,說明上述兩種藥物在細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的感染,其在人體上的作用還有待臨床驗證。該信息同時表示,這項研究成果已經「發表在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知名學術期刊Cell Research(《細胞研究》)上」。

武漢病毒所稱,上述兩種藥物在細胞水平上有效抑制20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初步結果此前已通過多種形式向國家和省市相關部門報告。值得關注的是,該所表示,為服務於疫情防控,對於國內已經上市並能夠完全實現自主供應的藥物磷酸氯喹,不申請相關專利,以鼓勵相關企業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對在我國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識產權壁壘的藥物瑞得西韋【原文即「瑞得西韋」,與此前媒體報道所稱「瑞德西韋」有出入,編者注】,我們依據國際慣例,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並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原文即「專利合作協定」,實應為「專利合作條約」,編者注】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如果國外相關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希望和國外制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盡綿薄之力。

消息一出,隨即引發了各界的關注和質疑。原因在於,就在前不久,瑞德西韋的生產藥企吉利德科學公司(下稱吉利德)已經就瑞德西韋用於治療冠狀病毒的用途這一技術提交了中國專利申請,其權利要求所述內容概括了抗冠狀病毒的用途,而且還提到冠狀病毒科聚合酶被抑制的技術特徵。(詳情點擊美國總統「特批」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藥物專利「豁免」?NoNoNo)」

「值得關注的是,武漢病毒所開展的研究是在其成果發表即1月21日以前,而1月26日美國方面才用瑞德西韋救治了第一位患者,並於1月31日將學術成果發表在醫學期刊《新英格蘭雜誌》上,所以僅從時間點上看,武漢病毒所發現瑞德西韋能夠用於治療新型冠狀病毒確實更早。

但業內人士同時表示,雖然武漢病毒所就此提交專利申請這一舉動本身沒有問題,但是相關申請想要獲權的難度卻很大,因為吉利德已經就瑞德西韋化合物的專利和抗冠狀病毒的用途進行了專利佈局,武漢病毒所提交的專利申請屬於抗新型冠狀病毒,其作用機理同吉利德的相關技術高度相似,且武漢病毒所針對瑞德西韋抗新型冠狀病毒進行的是體外測試,沒有詳細的人體試驗數據,相關專利申請極有可能因為缺乏創造性被駁回。」

中國專利界所謂創造性,就是我們的進步性,也就是美國的非顯而易見性。

另外,請注意混用藥物之治療方法所取得的專利,並不能限制醫生以此要領給予病患治療或藥師據以調劑。我國專利法第 61 條就規定,混合二種以上醫藥品而製造之醫藥品或方法,其發明專利權效力不及於依醫師處方箋調劑之行為及所調劑之醫藥品。

https://mp.weixin.qq.com/s/Aek50_6hZUD1XQra_Q8BMw

===2020/2/18新增===

*後註:《關於該專利揭露不足與實用性

假如該專利所揭露的實驗資料,都是體外實驗結果,而且在細胞水平的生物活性低,那麼臨床實驗上是不可能有效果的,就沒有所謂「實用性」(有療效)可言。揭露不足,更不具備所謂「明確性」,也就是它並不是一個所謂「明確與具體之技術方案」(不能有秘而不宣的技術竅門),可以使得任何一個在其所屬技術領域具有普通智識之人,都不需要過度實驗就能輕易據以實施,達成所述的效果。

例如「一則“李蘭娟團隊發布重大研究成果!兩種藥物效果顯著!”的消息被各大媒體轉載,內容信源單一,題目大同小異,但都稱是“重大成果”。據報導,李蘭娟還推薦將她實驗的阿比朵爾和達蘆那韋列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謂“重大突破” “重大研究成果”,都不過是體外細胞實驗,讓一些業內專家覺得很不可思議,因為體外千倍以上的藥物濃度根本不可能放到體內,而且,這些工作不但沒有論文發表,更別說上動物試驗、臨床實驗,距離真實有效、臨床可用的藥物不啻十萬八千里。

還有「王俊:報導裡面說,阿比朵爾在細胞實驗中能夠很有效的抑制冠狀病毒的複制,但是你看報導的有效濃度是10~30個微摩爾。在體內要達到這個濃度是很難實現的。它可能在體外有一些活性,但這個只有在很高的濃度下才有抗病毒的生物活性,病人可能要吃很大劑量的藥,才能在體內達到這麼高濃度。幾十克到上百克的藥物,它的副作用遠遠超出它的藥效,體內是很難實現的。

王俊:科學講究嚴謹性,要量化的。你說,什麼叫有效?在多少濃度下有效?這個濃度在體外給藥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體內達到這麼高濃度?如果這個條件不滿足,那體外實驗就沒有參照意義。說句不中聽的話,按照阿比朵爾和達蘆那韋的活性標準,你可以隨便找出幾十上百種藥物都有這種效果。這些都不是問題,但這些都可能不會有臨床的實用價值

相對比看,在細胞水平的生物活性,瑞德西韋抑制冠狀病毒複製的有效濃度大概是幾十納摩爾(等於千分之一微摩爾)。只有達到這種濃度,這種藥效、活性,才在臨床實驗上是可能有效果生物活性高就是說,只要用很小劑量的藥物就可以達到抑制病病毒複製的效果,並且這種濃度在體內是可以實現的

(參完整報導:https://mp.weixin.qq.com/s/ubisomIcQG6ii4Y3KCW6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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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註:《關於該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與進步性的後續討論

在專利的新穎性判斷上,上位概念(冠狀病毒科各種病毒,列舉了SARS-nCov)的公開,並不影響下位概念(2019新型冠狀病毒,SARS-nCoV-2)的新穎性。當然,其創造性,就要看同業之人在已有前案(使用該藥於冠狀病毒科病毒,包括SARS冠狀病毒)的情況下,是否能夠輕易聯想到使用該藥於此新型冠狀病毒(與SARS冠狀病毒同屬冠狀病毒科的β屬冠狀病毒)上,我不用看他的專利申請書,我就可以告訴你,這絕對是可以輕易思及的啦,是不會有進步性(創造性)的。 

「在中國申請的6件專利中,作為核心專利的瑞得西韋化合物專利(申請號CN201510615482.6)已經獲得專利授權,其申請日為2011年07月22日,公開日期是2016年2月24日,失效期為2031年7月22日。瑞得西韋其它用於治療絲狀病毒科病毒、沙粒病毒科病毒、冠狀病毒科病毒、黃病毒科病毒等多種病毒感染的化合物、組合藥物以及製備方法的專利,也均處於審查狀態。吉列德公司圍繞瑞得西韋化合物專利已初步完成在中國的專利佈局。」

從新穎性的角度來看,武漢病毒研究所申請專利的主題是“瑞得西韋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實際上,吉利德公司在中國申請的一系列瑞得西韋化合物發明專利,已經包含了涉及冠狀病毒的專利“治療沙粒病毒科和冠狀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該發明專利申請已公開瑞得西韋對於抗冠狀病毒感染的用途,並列舉了SARS等冠狀病毒,但其中沒有提到2019新型冠狀病毒。

2020年2月11日,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生物學論文預印平台bioRxiv 上發表聲明,根據系統學、分類學和慣例,正式將該2019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SARS-CoV-2”。基因測序等研究結果表明,2019新型冠狀病毒是一種新病毒,與SARS冠狀病毒同屬冠狀病毒科的β屬冠狀病毒。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下位概念的公開會影響上位概念的新穎性,但上位概念的公開並不影響下位概念的新穎性”。因此,吉利德公司專利申請公開的冠狀病毒的上位概念可能並不會影響SARS-CoV-2下位概念的新穎性。同時,武漢病毒所的專利申請用瑞得西韋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是新用途,具備新穎性。

從創造性方面來看,專利申請能否授權要看新型冠狀病毒和冠狀病毒的治療機理是否有明顯區別,如果武漢病毒研究所提出的藥物治療新型冠狀病毒的機理與吉利德公司所提出的治療機理類似,那麼專利申請很可能由於不具備“創造性”而被駁回。由於武漢病毒研究所剛提交專利申請,專利說明書等文本尚未公開,目前難以判斷其創造性是否滿足授權要求。」

(參完整報導:https://mp.weixin.qq.com/s/KJiviAZ4Wf4qtSksUFSD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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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峰时刻:

 關於武漢肺炎 ,今天說說武漢的P4實驗室的一些詳細內情,說說這個病毒到底怎樣造成現在的禍害的。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nm.3985… 石正麗英語論文刊登在國際著名期刊《Nature Medicine》(自然醫學)的電子刊物上。發佈時間:2015年11月9日,更正於2016年4月6日。在論文中,赫然寫著:「為了研究循環蝙蝠冠狀病毒的出現可能性(即感染人類的可能性),我們構建了一種嵌合病毒」,並說「這種雜交病毒使我們能夠評估這種新的棘突蛋白引起疾病的能力」;還說「在此基礎上,我們合成了一株具有感染性的全長SHC014重組病毒,並證明瞭該病毒在體內外的複製能力」。

針對該份研究,《自然》期刊曾指出,其他病毒學家質疑這項研究的必要性,認為這種實驗很難證明什麼,且還蘊含極大風險,巴黎巴斯德研究所的病毒學家西蒙.韋恩-霍布森(Simon Wain-Hobson)表示,研究人員創造了一種新型病毒,「如果病毒逃脫了,沒有人能夠預測其發展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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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美國應該是給中國該Remdesivir藥品專利的強制授權(或中國向美國請求強制授權Remdesivir)。江峰先生說的對,印度仿製專利藥,能夠特別便宜,應是印度政府引用了專利合作公約以及各國專利法中的強制授權規定,所以與原廠打官司都沒有輸過,而能提供低廉的仿製藥給印度國民。

中國這次要大量仿製與製造美國吉利藥廠提供其藥物成分組成分子圖譜的Remdesivir專利藥,或者要使用美國或其他國家的治療愛滋病藥物,應該都可以引用這個強制授權的規定,由國家來訂定與支付專利授權費。而且美國這次提供時,就應該已經豁免了中國量產仿製這個藥的專利授權費,好讓這個實驗藥,可以進行大規模人體試驗,如果確實有療效,那就讓中國的藥廠大量仿製生產,好救治更多武漢肺炎患者,所以網友說川普總統特批Remdesivir免費,其實也沒有錯。

我國專利法也有強制授權的專章規定,尤其是第90條及91條,是抄專利合作公約的,大家可以參考。

關於#武漢肺炎 ,今天說說武漢的 #P4實驗室 的一些詳細內情,說說這個#病毒 到底怎樣造成現在的禍害的。////// 會員網站订阅网址:https://www.jfengtime.com/pages/subscription Paypal帳號:contact@jfengtime.com ,因為我們是符合美國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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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實在是太惡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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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正麗做這個蝙蝠與小鼠所帶冠狀病毒的融合實驗,讓它可以攻擊人體ACE2受體,使它更容易感染人體,請問研究這個到底中國是要幹什麼?!

圖像裡可能有文字

Lifetime 視界

網民對武漢新型冠狀病毒來源的更多質疑:武漢病毒所的研究人員在2015年發表的論文里,明確的表明瞭他們利用兩種冠狀病毒合成了一種新的病毒。具體來講,是以老鼠身上提取的SARS冠狀病毒為基礎,把從蝙蝠身上新發現的冠狀病毒的刺突添加進去。結果發現新合成的病毒致病性巨屌,傳染性與SARS不相上下。更重要的是,這個病毒攻擊人體ACE2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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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這個爆料自媒體說:「中國自武漢肺炎疫情發展以來,官方說法數度改口,最早宣布來自華南海鮮市場、認定是武漢人吃蝙蝠受感染、疫情可控制不會人傳人,後改口會人傳人,中國解放軍已經自己承認病毒是人工合成,不可能靠蝙蝠病毒自然突變,目的是發動一場生化戰。」

APPLE01.CO

中國自武漢肺炎疫情發展以來,官方說法數度改口,最早宣布來自華南海鮮市場、認定是武漢人吃蝙蝠受感染、疫情可控制不會人傳人,後改口會人傳人,中國解放軍已經自己承認病毒是人工合成,不可能靠蝙蝠病毒自然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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