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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3 00:15:05瀏覽2243|回應0|推薦27 | ||||||||||||||||||||||||||||||||||||||||||||||||||||||||||||||||||||||||||||||
天使捎來一封來自[司空摘星*]的留言: 老痞兄: 我與尹雲一事,最後竟演變至我被公佈姓名。聯網的處置竟是將我與犯此行為者一併停權處置。我甚不服。 但我不服一事,尚屬小者。我未必回聯網。但是這種處理方式,無疑傳達一個訊息,是聯網對於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爭議,其處理方式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如此處理,非但不能服眾,造成受害者遭到二次傷害,對於未來想要以同樣手法傷害別人的人,也無警告效果,畢竟各打五十大板,加害者一次傷害,受害者二次傷害。這不合情也不合理,亦無公平可言。 司空私心,假設老痞兄對我所言同感,是否可為一文,對聯網此種現象進行探討 ,以使聯網將來不致再有此種鄉愿無能之處理。 司空無權要求老痞兄,僅是一建議,不論老痞兄願否,司空皆可理解。 在此謹謝過老痞兄過去的支持。 司空摘星兄寫得很好,我不必多說什麼。 但是司空摘星兄因為與網友展開筆戰,遭到聯網店小二管理員率性恣意的停權處置,我也深深覺得不服。 我認為身為聯網的管理員,店小二先生在下決定做任何處置之前,應該都要經過一個正當程序來審核與判斷。我想問這個正當程序在哪裡?如果有這個正當程序的話,請電小二公開告訴我們。還有,請問店小二他將網友停權的具體判斷標準是什麼?還有任何處置,應該都有申訴管道與救濟措施,請問聯網的救濟措施與申訴管道在哪裡? 舉例來說,司空摘星網誌中,YesYouGotIt網友滿篇髒話的回應文,店小二管理員只是把它們刪除(而並未對該網友,當場即時做出任何處置),讓司空摘星蒙受該網友心虛刪文之指責,造成雙方更多困擾,我們亦不能取得告訴該網友公然侮辱罪的必要證據,現在又不分青紅皂白,用各打五十大板,將對造雙方通通停權,聯網以為這就是所謂公平處置嗎? 我看過司空摘星兄所有的網誌文章,我實在看不到有將他停權的理由。聯網能告訴我們嗎? 不過,這個世界很大,聯網也不要把自己看得太偉大了,在這裡我贈司空摘星兄一言:"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當然,我在必要時會去申請強制處分令,以扣押聯網的網路伺服器以保全證據。) 司空摘星兄特別透過地下管道又捎來一個信息,請我在文中幫他加上這一句: 司空摘星最不服的一點是,為什麼大老鷹停權的公告有五顆星,司空只有一顆 ? 司空哪一點比不上大老鷹 ? 哈哈哈! 司空摘星兄這句話真是擲地有聲。 我給五顆星!
引用文章:給電小二的一封公開信 Ryan兄寫的這篇回應講得很好,因為字數限制及會被其他回應洗版的關係,我把他引用在下面。 我在這裡對一些網友消極回應的回應,基本上也是抱持著同一的立場。不過,我多了譬喻,但少了論述,所以剛好跟他這篇回應可以做個互補,可以完整表述我所持的立場。 而123酷媽網友的回應,我也深表贊同,也在這裡引用。同一論點,我就不再多說了。
我不管文明不文明,只在意「自由意志」。自由有沒有侵犯到別人,主要在法律的範圍內。這是自由的極限。 這些日子以來聯網的爭議,的確都從雞毛蒜皮開始,要不要打筆戰,都取決於每個人。沒有誰逼誰的問題。 至於事情變成這樣,只能說這裡的確欠缺一個明顯的「提醒」機制,讓每個匿名部落客少了些警覺,以及少了「我們應該找相關機構來裁決爭議」。 於是類似無政府狀態,各自起義發文互打。 然而我所接收到無政府主義的論述(時報出版社出版「無政府、國家、烏托邦」),已經趨向「最小限度的政府」概念,換言之,他們還是承認該有一個「仲裁機構」來解決人民的爭議。 於是回到聯網城邦。誰有這樣的角色與權力?基本上沒有。一個國家內,只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具有調查權與仲裁權。 於是聯網基本上是一個管理與維護的角色。 但他應該扮演好資料的蒐集與彙整,交與具有調查權的人員或機構處理之角色。換言之,他是「吹哨人」,讓大家注意,有些事情不允許,聯網有權力找警察來介入調查。 這是聯網可以做的部分。 回到「自由」的概念。 每個人都可以說自己的理念,一如我在這裡所說的。但是當每個人看到文章後的「反應」,是不一樣的。 有些人喜歡馬上來理論,有些人喜歡閃開,有些人笑在心裡,有些人不屑在文章裡。這些行為都是這些人的「自由」,有沒有涉及違法,端看文章內的文字用語。 交鋒後的火花,我覺得凡是「前來」、「第二」個人,言詞上需要注意,因為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針對「第一個人」的發言與回應。換言之,回應者所說的每一句話,基本上都是衝著第一個人來的。也因此,更需要格外小心。 當然,這是我的認知。不代表法律這樣想。或許我是錯的。 但我想提醒一點,自己獨語可以胡言亂語,但是兩人對話,則需要小心用詞。因為「自由」是「不侵犯他人權益」為前提。 至於何者為「侵犯他人權益」,很容易各說各話,也因此,當你覺得被侵犯權益時,可以提告,這是你的自由權利之一。只是不擔保成功或不成功,以及訴訟所帶來冗長的精神消耗。 於是「行為道德」成為法律訴訟前的「社會共識」,當某人違反此一共識,自然遭受批評與壓力。 有趣的是,這些「批評與壓力」常容易造成新一波的爭議。因為用詞一旦過於激烈,極有可能產生新的文字衝突。 這又回應前面所講「回應的人」用詞要小心點,尤其當你要討伐第一人的時候,最好蒐證、理論等都找好,而且用詞盡量不帶情緒。 最好的作法:一方面好言提醒,另一方面將證據送交電小二,同步進行。 但是很多事情的判斷,不是我們一般人說了就算,這樣就等於沒有章法。還是要找「說了算」的機構才是。 這機構叫法院,經過檢察官的調查程序,完整的法律訴訟程序,這些爭議才真的被解決。 各位可以不相信司法,但遇到爭議還是要找司法。 因此,這一篇「回應」,我的用詞盡量不帶脾氣,不帶情緒,基本上很枯燥,沒有激越的言論,如「衝啊,殺啊,該死、可恥」等刺激性字眼,甚至連「你不對,他不對,你錯了,他錯了」都用得很少。 因為我不確定誰的論點是對是錯,只知道「恣意取得並公布他人姓名」的行為是千錯萬錯! 發言小心點,情緒控制點,臉皮厚一點,電小二找勤一點,氣氛應該可以好點吧~ 因為有些更深入的法律、政治哲學層次的部分,我還不熟,需要學習。請各位法律、政治專業人事指教。 要睡覺了,越寫越亂,各位擔待些吧。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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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