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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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青紅皂白,各打五十大板,聯網以為這就是所謂公平處置嗎?
2007/06/23 00:15:05瀏覽2233|回應0|推薦27


天使捎來一封來自[司空摘星*]的留言:


老痞兄:

我與尹雲一事,最後竟演變至我被公佈姓名。聯網的處置竟是將我與犯此行為者一併停權處置。我甚不服。

但我不服一事,尚屬小者。我未必回聯網。但是這種處理方式,無疑傳達一個訊息,是聯網對於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爭議,其處理方式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如此處理,非但不能服眾,造成受害者遭到二次傷害,對於未來想要以同樣手法傷害別人的人,也無警告效果,畢竟各打五十大板,加害者一次傷害,受害者二次傷害。這不合情也不合理,亦無公平可言。

司空私心,假設老痞兄對我所言同感,是否可為一文,對聯網此種現象進行探討 ,以使聯網將來不致再有此種鄉愿無能之處理。

司空無權要求老痞兄,僅是一建議,不論老痞兄願否,司空皆可理解。

在此謹謝過老痞兄過去的支持。 


司空摘星兄寫得很好,我不必多說什麼。

但是司空摘星兄因為與網友展開筆戰,遭到聯網店小二管理員率性恣意的停權處置,我也深深覺得不服。

我認為身為聯網的管理員,店小二先生在下決定做任何處置之前,應該都要經過一個正當程序來審核與判斷。我想問這個正當程序在哪裡?如果有這個正當程序的話,請電小二公開告訴我們。還有,請問店小二他將網友停權的具體判斷標準是什麼?還有任何處置,應該都有申訴管道與救濟措施,請問聯網的救濟措施與申訴管道在哪裡?

舉例來說,司空摘星網誌中,YesYouGotIt網友滿篇髒話的回應文,店小二管理員只是把它們刪除(而並未對該網友,當場即時做出任何處置),讓司空摘星蒙受該網友心虛刪文之指責,造成雙方更多困擾,我們亦不能取得告訴該網友公然侮辱罪的必要證據,現在又不分青紅皂白,用各打五十大板,將對造雙方通通停權,聯網以為這就是所謂公平處置嗎?

我看過司空摘星兄所有的網誌文章,我實在看不到有將他停權的理由。聯網能告訴我們嗎?

不過,這個世界很大,聯網也不要把自己看得太偉大了,在這裡我贈司空摘星兄一言:"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當然,我在必要時會去申請強制處分令,以扣押聯網的網路伺服器以保全證據。) 


司空摘星兄特別透過地下管道又捎來一個信息,請我在文中幫他加上這一句:

司空摘星最不服的一點是,為什麼大老鷹停權的公告有五顆星,司空只有一顆 ? 司空哪一點比不上大老鷹 ?


哈哈哈!

司空摘星兄這句話真是擲地有聲。

我給五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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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 J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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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冷靜
回覆此篇 刪除 2007/06/23 03:00

對司空被停權一事,我同樣覺得不算是公平的處置。但請大家不要把矛頭指向電小二,因為這個角色充其量只是個管理者,不適宜也沒有能力成為仲裁者,要電小二做到絕對公平是非常困難的。雖說建立一套合情合理的運作規範,城邦主事者責無旁貸。

昨晚稍早,我走過幾位網友的部落,聞到一陣又一陣的硝煙味,有山雨欲來之勢,遂向電小二建議明快處置。我無意膨脹自己的影響力,因為許多網友都早已看到聽到,也鬧到電小二那兒去了。只是說明做此建議的理由,是希望避免戰火一發不可收拾,造成更多無謂損傷。被停權的人心中難免不悅,但是暫時的停權,有助於冷卻情緒,沉著思考對策。我們關心事件發展的人,也應該藉此機會向城邦當局提出具體的建議和要求。

譬如恣意公開他人隱私這種劣行,除了訴諸法律外,城邦的管理規範也應該明訂罰則,予以立即永久除名。電小二刪文原是一番好意,免得持續造成傷害;但刪去的文卻須留底,做為裁量時的佐證。這點也需要城邦當局留意並實施。

還有類似尹雲在司空部落裡狂轟濫炸的洗版行為,即使未能得逞(哈),也應該受到約制。城邦應該訂立明白的行為守則,把令人厭煩的網路小白納入規範,電小二受理申訴後,才好明快處置。

公平點說,司空在這件事上頭,有點請君入甕之嫌;不過畢竟願者上鉤,似乎也怨不得他。

所以,司空雖然小小犧牲一下,就當是補眠嘛。倒是一個清淨的網路空間,還需要大夥兒一塊爭取。對不對?

不好意思,想到一個鎮日叫囂著,要大家還他安靜的寫作空間的人,忍不住要笑。司空若看到這裡,大概也會忍俊不禁吧?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07-06-23 13:26 回覆: 刪除 

>>建立一套合情合理的運作規範,城邦主事者責無旁貸。

>>我們關心事件發展的人,也應該藉此機會向城邦當局提出具體的建議和要求。

同意,我說的就是這件事。

  • 聯網城邦在網路上提供一個開放平台,免費提供空間供網友發表言論,本質上是一種電子報形式的商業發行活動,主事者有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要提供一個合情合理(與合法)的管理辦法與運作規範。
  • 店小二與聯網有僱佣契約(員工),或是接受聯網有償(非聯網員工,或非其正職,只領誤餐費等)或無償委任(義工),至少有委任關係與忠實義務,所以店小二要忠實執行聯網所頒布的管理辦法與運作規範(假如有的話)。

>>譬如恣意公開他人隱私這種劣行,除了訴諸法律外,城邦的管理規範也應該明訂罰則,予以立即永久除名。

  • 恣意公開他人隱私這種劣行。非法取得他人隱私。用電腦設備取得他人隱私。滿篇辱罵他人的髒話回應。用電郵轟炸。打電話騷擾。
    • 觸犯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罪(妨害秘密罪。洩漏電腦或相關設備秘密罪。業務或加重洩漏電腦或相關設備秘密罪。公然侮辱罪。強制罪。)
    • 永久除名。
    • 刪去的文也須留底,以做為裁量時的佐證(與告訴的證據)。這點也需要城邦當局留意並實施。(以免聯網被告訴為湮滅證據之共犯,或網路伺服器被假處分,因保全證據而不能繼續運作。)
  • 類似尹雲在司空部落裡狂轟濫炸的洗版行為,也應該受到約制。
    • 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無罪責,但應強力譴責。
    • 各種程度的停權與復權辦法。
    • 刪去的文也須留底,以做為裁量時的佐證。這點也需要城邦當局留意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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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魚缸裡的正義
回覆此篇 刪除 2007/06/25 12:59

您可以發表意見﹐表示看法﹐太公也支持您等。但是﹐在聯網﹐只有一個基本問題﹔只有這個前提解決﹐更公平的處理才有可能出現。

有誰能告訴我﹕﹔聯網是自由人民所組成的嗎﹖

太公看來看去﹐除了極少數的城邦市市長﹐有點民主社會的精神外﹐絕大多數是封建主子﹐連市民都是奴才思想﹐沒有太多人認為台灣要民主公平﹐但認為聯網或城邦﹐是上面給恩德的君主制﹐沒有人﹐特別是市長﹐認為城市應朝民主自由的理想去做﹐追求正義理性的生活方式﹐也應有民主的適當程序。所以﹐聯網中的城邦﹐不照民主規則辦事﹐要求聯網如此﹐就會比較容易於其城邦嗎﹖

這裡﹐沒有把城邦及聯網﹐當做人民練習所的理想﹐為民主行為試練入化人心的模型﹐會有現代化的民主公平作法嗎﹖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07-06-25 16:42 回覆: 刪除 

您這裡提的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我們可以類比中央與地方的政治制度來了解。

您問的是我們在要求

  • 中央政府(聯網)頒布並遵行憲法(公約),據以制定法律(行為守則與規範)以及行政命令(處理辦法與細則),以茲全國人民(聯網網友)遵行之外,

尚需要求

  • 各地方政府(城邦)及其首長,在其領域內,除了要優先遵照中央頒佈的憲法/法律/命令(公約/守則/辦法)來行事之外,他也有權力去制定一些不違反中央憲法/法律的特定單行法令規範(守則/辦法)在其城邦裡施行。

而人民(包括中央與地方首長,政府官員,執法者,一般市民)的前提要件是有法律規範(立法),要公平執法與給予救濟(行政與司法),然後人人才能樂於守法,勇於守法,堅持守法。

在一個法治社會,政府應該要依法辦事,政府官員行事不應該鄉愿、糊塗、混帳,執法更需要注意程序正義與公平性等等。我們在這裡(聯網)所看到的問題,其實也是反映台灣尚未達到法治社會的一個現實縮影。

希望聯網能夠記取教訓,是的,這只是個茶壺裡的風暴,處理的好的話,其結果也是會令人激賞的。

希望最後不要變成狗吠火車,甚至弄到要對簿公堂的地步。那也不是我等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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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合情合理(且合法)的行為守則與處理規範
回覆此篇 刪除 2007/06/25 16:59

引用文章扮好主人角色,賓主才能盡歡 

聯網如何迅速建立一套合情合理(且合法)的行為守則與處理規範,我也認為是當務之急。Jeff&Jill網友在該文裡提示的做法很好,值得聯網慎重考慮,盡快採用施行。

有人說這事是魚缸裡的正義,其實我也認為是茶壺裡的風暴。但是,司空摘星兄做為一個爭議事件的當事人,假如他這次被無理停權的事件,能夠引起討論,帶領風潮,形成共識,甚至日後被人引為風範,作為標竿,那倒真的是件始料未及,但功德無量的好事了。


不但是個痞子,還是個老痞子。


 

引用文章:給電小二的一封公開信

Ryan兄寫的這篇回應講得很好,因為字數限制及會被其他回應洗版的關係,我把他引用在下面。

我在這裡對一些網友消極回應的回應,基本上也是抱持著同一的立場。不過,我多了譬喻,但少了論述,所以剛好跟他這篇回應可以做個互補,可以完整表述我所持的立場。

123酷媽網友的回應,我也深表贊同,也在這裡引用。同一論點,我就不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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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brides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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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回應有關文明社會的論點
2007/06/27 01:34

我不管文明不文明,只在意「自由意志」。自由有沒有侵犯到別人,主要在法律的範圍內。這是自由的極限。

這些日子以來聯網的爭議,的確都從雞毛蒜皮開始,要不要打筆戰,都取決於每個人。沒有誰逼誰的問題。

至於事情變成這樣,只能說這裡的確欠缺一個明顯的「提醒」機制,讓每個匿名部落客少了些警覺,以及少了「我們應該找相關機構來裁決爭議」。

於是類似無政府狀態,各自起義發文互打。

然而我所接收到無政府主義的論述(時報出版社出版「無政府、國家、烏托邦」),已經趨向「最小限度的政府」概念,換言之,他們還是承認該有一個「仲裁機構」來解決人民的爭議。

於是回到聯網城邦。誰有這樣的角色與權力?基本上沒有。一個國家內,只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具有調查權與仲裁權。

於是聯網基本上是一個管理與維護的角色。

但他應該扮演好資料的蒐集與彙整,交與具有調查權的人員或機構處理之角色。換言之,他是「吹哨人」,讓大家注意,有些事情不允許,聯網有權力找警察來介入調查。

這是聯網可以做的部分。

回到「自由」的概念。

每個人都可以說自己的理念,一如我在這裡所說的。但是當每個人看到文章後的「反應」,是不一樣的。

有些人喜歡馬上來理論,有些人喜歡閃開,有些人笑在心裡,有些人不屑在文章裡。這些行為都是這些人的「自由」,有沒有涉及違法,端看文章內的文字用語。

交鋒後的火花,我覺得凡是「前來」、「第二」個人,言詞上需要注意,因為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針對「第一個人」的發言與回應。換言之,回應者所說的每一句話,基本上都是衝著第一個人來的。也因此,更需要格外小心。

當然,這是我的認知。不代表法律這樣想。或許我是錯的。

但我想提醒一點,自己獨語可以胡言亂語,但是兩人對話,則需要小心用詞。因為「自由」是「不侵犯他人權益」為前提。

至於何者為「侵犯他人權益」,很容易各說各話,也因此,當你覺得被侵犯權益時,可以提告,這是你的自由權利之一。只是不擔保成功或不成功,以及訴訟所帶來冗長的精神消耗。

於是「行為道德」成為法律訴訟前的「社會共識」,當某人違反此一共識,自然遭受批評與壓力。

有趣的是,這些「批評與壓力」常容易造成新一波的爭議。因為用詞一旦過於激烈,極有可能產生新的文字衝突。

這又回應前面所講「回應的人」用詞要小心點,尤其當你要討伐第一人的時候,最好蒐證、理論等都找好,而且用詞盡量不帶情緒。

最好的作法:一方面好言提醒,另一方面將證據送交電小二,同步進行。

但是很多事情的判斷,不是我們一般人說了就算,這樣就等於沒有章法。還是要找「說了算」的機構才是。

這機構叫法院,經過檢察官的調查程序,完整的法律訴訟程序,這些爭議才真的被解決。

各位可以不相信司法,但遇到爭議還是要找司法。

因此,這一篇「回應」,我的用詞盡量不帶脾氣,不帶情緒,基本上很枯燥,沒有激越的言論,如「衝啊,殺啊,該死、可恥」等刺激性字眼,甚至連「你不對,他不對,你錯了,他錯了」都用得很少。

因為我不確定誰的論點是對是錯,只知道「恣意取得並公布他人姓名」的行為是千錯萬錯!

發言小心點,情緒控制點,臉皮厚一點,電小二找勤一點,氣氛應該可以好點吧~

因為有些更深入的法律、政治哲學層次的部分,我還不熟,需要學習。請各位法律、政治專業人事指教。

要睡覺了,越寫越亂,各位擔待些吧。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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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酷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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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也需要靠大家遵守法律規範
2007/06/26 10:03
酷媽認為任何社會裡的肇事者,都不能以”偏激”作為他妄所欲為的藉口。原則上,偏激的網友當然有發表自己心聲的權利,但是當他接二連三去強力攻擊別人,那也是他的權利嗎?也許就因為一開始大家都不出聲,才助長了尹雲連寫五篇暴力文字攻擊茶貓,那些反對「高舉自認正義大旗聲伐尹雲」的人,又要怎麼圓說他們坐視這種”雞毛蒜皮”的行為?

社會上有許多實例,那些跟人不和就出手傷人的,還要怪被他傷害的人”助長”他的偏激嗎?按照這種邏輯,要法律規範幹什麼?看誰拳頭大、誰夠兇狠,就來決定誰對誰錯好了,「正義」是什麼玩意兒,他說「歪義」你敢吭聲助長他揍你?活該嘛你!這種人在動粗的時候,大家還應該搬椅子坐在旁邊安靜看好戲,對不對?而且只能叫好,不能阻止,這才符合公義的需求,是吧?

總之,偏激者能夠偏激,還真要感謝有人包容和支持。也幸好這類蠢人不多,這個社會還能是個文明社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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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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