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稅問題
大家都希望投資工具有一定報酬率,因此少數保險公司銷售投資型保單時,刻意忽略保障,強調與定存比較結果,引起稅務機關關切。未來課稅問題勢必將再成為投資型保單商品發展的重要關鍵 (雖然2006年剛實施「所得稅額基本條例」,即所謂的「最低稅負制」) 。
其實保險在金融商品最具獨特性,國稅局認為保險公司過分重視投資型保單投資的功能,但卻享有人身保險給付免稅,使不同金融機構所銷售的結構債商品有不同租稅待遇,引起市場討論投資型保單如何課稅。
人身保險是投資型保單的重要護身符,也是最具優勢之處。因此保險公司應清楚定義投資型保險商品,讓國稅局清楚了解這是保險,不是投資,因為保險才是此種商品最重要的一環。
二、投保風險
並非跟保險公司買了保險就完全沒有風險,尤其對於投資型保單,多數保戶都不熟悉其潛在風險,購買時,民眾可要求保險從業人員再詳實告知。以下整理投資型保單主要的六大風險:
1.契約撤銷風險:要保人可於保單送達之翌日起算十日內撤銷契約,惟若契約撤銷生效日在保費投入投資日後,將返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此時並不保証返還原始投資金額。
2.中途贖回風險:購買人於未到期前要求贖回,則退還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此時亦不保証返還原始投資金額。
3.匯率風險:投保人需留意投資之初係以新台幣資金承做,需留意保單到期時轉換回新台幣資產之匯率風險。(此部份現行某些保險公司可直接以外幣投資或以外幣保單解決)
4.信用風險:需承擔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
5.法律風險:國內外政治、法規變動之風險,如稅法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商品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例如台灣2006年實施最低稅負制)
6.一般市場風險:債券所連結標的之價格表現將受市場影響,除明訂於發行條件中之固定配息或最低保証收益之外,產品之配息及到期收益將取決於連結標的之價格水準、價格波動率及關聯性等因素,投資人必須了解當上述因素產生不利變化時,債券之收益有可能低於原先之預期。
三、資金運用便利性
投資型保單強調其繳費與運用的便利性,但有些投資型保單因其有限定年期來保証其收益,因此其繳費與運用的彈性就與一般變額萬能壽險不同。
四、保險費用成本
一般保險公司所規劃的傳統型壽險大都為「平準型保費」(即所繳交的保費依其投保年齡,續約保費亦依照投保年齡計算,所以愈早投保愈划算)。但投資型保單採「自然保費」的繳費方式,即要繳交的保險費用依年齡越大而越高。若銷售初期業務人員未告知清楚,將讓客戶在未來因保費成本升高而感覺受騙產生糾紛。
五、獨鍾明星基金
許多從業人員在為客戶規劃時,會特別強調某檔基金是得獎基金或在某些評比中是名列前矛,這有時會引起更大的行銷複雜度。
例如,從業人員介紹某檔基金在250檔同類型基金的排名是第8,看似不錯,但客戶可能因此提出質疑,那麼排名在前7名的基金是那些?
投資型保單的規劃是以保障及資產配置為主,千萬莫壓寶某一單檔基金、過度集中於單一市場或單一產業。缺乏核心投資與衛星投資的觀念,將錯把波動風險高的基金列為核心投資。必須為客戶進行資產配置,讓長時間的複利報酬與風險分散來累積更多財富。
六、誇大投資報酬率
投資型保單的給付額度與實際投資報酬率有關,在銷售過程中,保險銷售人員若誇大投資報酬績效,常使保戶誤認穩賺不賠,一旦投資報酬率不如預期,便容易產生糾紛。(本文作者為「保險104」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