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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受災可申請抵稅、保險理賠及紓困貸款
2009/09/11 17:32:07瀏覽1105|回應0|推薦0

颱風接連侵襲台灣,對臺灣地區造成嚴重災害,造成不少民眾財產遭受損失,財政部表示,颱風受災戶可抵稅、申請保險理賠,所以請國稅局、監理所或是保險公司勘災,或自行保留單據、拍照等動作都不可少。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張明道也提醒,企業若受風災,也可向台銀、土銀等公股行庫申請低利修復貸款。

一、申請抵稅

財政部表示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250萬元以下者,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派員實地勘查。

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又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之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在房屋稅上,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另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地價稅減免。

使用牌照稅之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二、紓困貸款

企業方面,若因颱風遭受到災害,先保留單據,包含進貨單,拍下損害狀況,同樣可申請減免營所稅及貨物稅。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張明道提醒,每到颱風金管會就會主動函請各銀行提供受災戶修復貸款,除配合農委會各項農業災害救助與紓困措施、經建會「中美基金辦理天然災害受災民眾建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及經濟部「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等各項政策性救災專案貸款協助外,還有台銀、合庫、土銀、彰銀、高雄銀、一銀及華南銀等7家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天然災害紓困貸款,詳情可以上金管會網站http://www.fscey.gov.tw/查詢。

三、保險理賠

金管會已函請產壽險公會轉知會員公司,對因颱風所致保戶生命財產損失,應本諸服務保戶及依據保險契約約定,主動積極處理,並儘速辦理理賠事宜。此外,民眾若有因颱風所致損害等保險相關事項之詢問、理賠之申請或保險附加之救援服務(如道路救援、醫療等相關諮詢服務)之需求,金管會業要求產險公司及壽險公司提供0800免付費專線服務並於所屬網站揭示服務電話號碼。

壽險公司及產險公司服務電話一覽表並分別登載於公會網站http://www.lia-roc.org.tw/(壽險公會)及http://www.nlia.org.tw/(產險公會),保戶可至上述網站查詢或預先抄錄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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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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