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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可抵稅 逾六成民眾不知道
2009/09/11 17:28:17瀏覽536|回應0|推薦1
〔自由時報記者高照芬/台北報導〕根據一項「台灣民眾保險觀念與行為」調查顯示,竟有61.4%的人,不知道保險費支出在申報所得稅時,可為列舉扣除額,即每人每年有2.4萬元的免稅額度,顯示民眾普遍對保險扣抵所得稅相關訊息,不甚了解。

這項調查是由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委託學術機構在2006年6月時所發表的調查,共取得1,085份有效樣本;調查發現,受訪者一年的保費支出以2.4萬元至五萬元之間的比率最高,佔28%,也就是保險列舉扣除額,對民眾節稅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但調查顯示,竟有高達61.4%的人,不知道保費列舉扣除額度,其實包含勞保費與健保費(健保費從今年開始,不包含在2.4萬元的個人保險扣除額中,改為可獨立列舉扣除 ),更凸顯保險費支出可為列舉扣除額的政策,雖然行之有年,但大部份民眾還是對其內涵不了解。

保發中心推測,這可能與納稅義務人在報稅時,大都選擇以「一般扣除額」方式報稅,採列舉扣除額申報的人仍屬於少數有關。至於保費支出佔所得比率,逾半數受訪者表示保費支出佔所得比率在10%以下,平均可接受的保費支出佔所得比為12.1%,略高於實際支出。

調查並且顯示,一般家庭購買保險的主要決策者,大部份是女性,女性比較有機會與業務員詳談保單規劃,因此,女性的保險常識較多,男性在保險購買決策中,通常屬於附和角色。

保險給付免稅額 每戶3000萬

〔記者高照芬/台北報導〕保險是高資產族群合法節稅的工具之一,不但可藉由保險保全資產,也可預留繳交遺產稅的稅金。

值得注意的是,自從實施最低稅負制後,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時,所申領的人壽及年金保險的死亡給付,一旦超過3,000萬元時,就會被課所得稅,因此,高資產族群宜儘早做好節稅規劃。

中國人壽表示,2006年開始生效的保單就適用最低稅負制,當受益人已成年,且為獨立的「申報戶」,所獲得的死亡保險給付,可享3,000萬元免稅額,所以,每個受益人均可享有保險給付3,000萬元的免稅額;但未成年受益人要跟父母親合併申報,僅享有一個3,000萬元的免稅額。想利用保險作為節稅理財工具的民眾,得仔細在新制底下做好完善的規劃。

舉例來說,張奶奶年逾80歲,膝下有二子,張奶奶投保了6,000萬元的高額壽險保單,兩個兒子為壽險保單的受益人;張奶奶的兩個兒子一個54歲、一個53歲,兩人均已成家立業,且均為公務員。一旦張奶奶身故,由於兩個兒子均為獨立申報戶,每人所分得的壽險身故金未超過3,000萬元,所以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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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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