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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3 10:37:04瀏覽1000|回應0|推薦0 | |
<蘋果日報>無助的七年級女生問: 前年底我跟某男在網路拍賣交易時被人詐騙,導致我們都以為已匯了二千元給對方,卻因沒收到貨品而互告詐欺,雙方帳戶都被凍結;經過一番比對,我們才知道彼此都是被害人.最後警方抓到真正的犯人,我獲不起訴. 因某男還未獲檢方結案,為解除我們遭凍結的帳戶,我依警方指示匯款給某男,讓帳面上呈現我倆交易完成,讓銀行將帳戶凍結;某男原承諾事後會將二千元還給我,如今卻不肯還錢,並說我恐嚇他.二千元對我來說已經是大數目,請問我該怎麼辦? <蘋果日報>律師丁昱仁答: 因讀者與某男的債務糾紛只有二千元,基本上不鼓勵讀者向法院提告.雖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8項規定,請求標的金額或價值額在10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但只要讀者向法院起訴,就需要請假開庭,還要繳裁判費一千元及其化衍生費用,到最後所支付費用可能超過請求金額,並不符合經濟效益. 因此建議可循私下解決的方式平息糾紛;讀者可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催促還款;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這二種調解都不需繳納任何費用,只要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定,就可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在雙方交涉過程中,若某男有恐嚇罪,建議讀者可自行錄音蒐證,或是請在場人士幫妳作證後提告.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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