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這次憲改最重大的工程是提出設置「監察委員會」, 不是什麼國家主席可以延期的問題。中國監察法的通過,對於遏止公務人員的貪腐將會起了重大作用。
如果把這一部監察法搬移至台灣,相信台灣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官員,難逃行政責任及刑法的追訴。
落實監察法,才符合孫中山及中國歷代中國特有的監察制度。至於中華民國憲法中的監察制度,早被蔣介石等人在創立憲法時所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