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8.9.24內授營宅字第0980809663號公告 主旨:公告98年度住宅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 依據: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3點及第6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98年10月30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或額滿為止。 二、計畫辦理戶數: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000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000戶,扣除98年度首次公告受理審查合格之戶數。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四、受理申請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附件一)。 五、申請書取得方式: (一)從本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 六、申請資格: 依「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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