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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交往十誡
2010/11/11 11:35:02瀏覽888|回應0|推薦1
 

作者:劉曉亭牧師

十誡?鼻祖不是上帝嗎?沒錯,讀了本文你會發現原來聖經十誡威力超強,還可以應用在情侶當中,不信請看下去: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人
既然是情侶就不是普通朋友囉,當然不能活魚三吃,腳踏兩船。不論結果成敗至少專情無愧於心,否則,君不見社會越來越多情殺事件、寶寶事件。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沒錯,情侶交往最忌諱把對方想像成無懈可擊、如夢似幻的偶像,萬一過於崇拜而看不清彼此的真面目,反而容易失去真心的接納;耽延於想像的世界,結果是註定失敗的。許多影藝人員及高知名人士就是在本誡栽了觔斗。

3. 不可妄稱對方的名

妄稱者,隨便叫也,叫得對方毫無尊嚴猶如你家養的小狗小貓一般,或是叫得有口無心,敷衍了事,都是感情瓦解的前兆,奉勸諸位情侶從叫名字開始用心浪漫。

4.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不只上帝在乎人是否守約,情侶也不另外,如果還沒結婚就常常大義滅親,因公犧牲跟對方約好的日子,讓對方感覺你不是很重視他,往後的日子通常不好受,千萬記得,愛他就是看重跟他約定的日子。本誡更高層次則是兩人一起在交往階段就看重對造物者的尊重,每週一起去做禮拜,相信這份感情會更有深度。

5. 當孝敬父母

沒搞錯?還沒結婚耶!這是誠信問題了,若成了情侶對方父母還被蒙在鼓裡;你真的相信你們有明天嗎?就算某方父母反對也總不能一輩子不見面吧,奉勸情侶們勇敢的面對現實,結婚前就把雙方父母「打點」好,才是上策。

6. 不可殺人

太嚴重了吧?不可能吧?笑話,如果「由愛生恨」不是人性的弱點;難道報紙上的情殺、硫酸都是記者編的不成?所以情侶的必修學分就是要學會處理分手。所謂好聚好散,既是情侶尚未結婚,就必須做各種心理準備,有人訂了婚都生變的,所以只要還沒結婚,各種狀況都有可能發生的,請各位冷靜點!

7. 不可姦淫
好啦,終於來到最敏感的話題─婚前性行為,為什麼婚前性行為會被反對呢?答案很簡單,因為這是感情的保障和對感情的神聖尊重。二人相愛固然愛幹啥就幹啥干卿底事?但是這根本是毛頭小子的任性賭氣,要是貴情侶連對身體的神聖感都沒有,想必對婚姻這種更高難度、高氣質的遊戲是難以勝任的。

8. 不可偷盜

不告而取謂之偷,為己之需而強奪謂之盜,都是一種自私的行為,情侶相處千萬不可以為「凡物公用」不分彼此,中國人所謂相敬如賓指的就是他親蜜關係中的距離美感,大男人主義也好,小女人主義也好,都犯了自私自利侵犯他人的偷盜誡。

9. 不可說謊

男女貴知心,如果為了博得對方好感刻意隱瞞一些事實(如學經歷、背景等…)終究有紙包不住火的時候,連續劇中常用愛來為脫軌行為做藉口實在是最錯誤的示範。情侶們不可不察。

10. 不可貪戀對方的錢財

哈!說得好,現代鈔票愛情講究包裝、氣氛,沒錢沒派頭;但結果來得快去得快,稱為泡沫愛情毫不為過。其實,愛情是純潔的,諸位情侶們不妨先把收入、前途等外在因素排除,在問問自己愛情剩幾分。


以上情侶十誡純為「分身」,欲窺本尊請參聖經出埃及記二十章!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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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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