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談論生命‧談論性
2008/10/10 10:28:01瀏覽941|回應2|推薦22


委託單位: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執行單位: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大家點這裡→http://cc-sex.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04.html)

  1. 性交易應不應該被處罰?
  2. 應否廢除死刑?

這樣的好活動鼓勵大家參加。

而且只要參加活動就有機會拿錢耶

Oo也提出...參加師大辦的一場演講就送200,看看國庫什麼時候光溜溜

「公民」比「人性」,大家一起來...

(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geesana&aid=2286530

 回應文章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禁不住,不如開放
2008/10/14 17:35

我的觀點也和樓下網友的看法相同

而且這是人類最原始的需求

也是傳宗接代的主要動能

怎麼禁也是禁不了的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oO角兒(ugeesana) 於 2009-06-16 22:01 回覆:
話雖如此,還是要有規範,
再者,人之於動物的區別不正在此嗎?
有限度的開放,或許是兩全其美的辦法。

nothing special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這檔子事
2008/10/12 08:03
這檔子事 不是說是最古老的交易行為嗎?
禁也禁不了
何必盡幹著 掩耳盜鈴的事呢?!
況且非法/禁娼 只會製造另外一批非法
倒不如 合法化
抽重稅吧.
oO角兒(ugeesana) 於 2008-10-12 09:45 回覆:

NS真善良,這樣就除了那些每週開獎的彩劵外,多給了國庫另類增產機會:p,最好抽個60-80%,讓亂營業的還是不能開。

...而且這樣,警察可以用比較平順的方式進入該單位"宣導政策"或查看看有否不當的"外國貨"或"幼齒"(要憑証才能開業),否則其他的一概照抓~~

(這是不是有點像許久年前公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