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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8 22:20:01瀏覽327|回應0|推薦3 | |
人類從古代以來,過著群居的生活,進而組成社會高度分工互信互惠的生活型態。試想一下,大家坐公車時,是不是信任司機會遵守交通規則?到銀行存款時,是不是相信銀行是個安全的地方?是不是相信路上的行人都會遵守法律,可安心的出門工作或遊玩? 犯罪者,為了個人的慾望,破壞了大家給予的信任,危害了團體的和諧與利益。為了不讓他繼續破壞團體的和諧或利益,必須適當的使他與團體隔離。死刑是一種永久使得犯罪的個體離開群體的方式,與其說是廉價的正義,不如說是最快速、最經濟的問題處理方式(如果犯人還活著,那麼要花錢蓋監獄,花錢請人看守,伙食費也是一筆開銷,別忘了這些帳目都需要納稅人來買單)。 制定或執行法律的目的,不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的運作與和諧,而設立的種種措施。各國的國情不一,死刑的存廢對於每個國家來講也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能單一以廢死刑等於提高人權(只提高犯人的人權? )的論述來下結論,那被害著以及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呢。 廢死連盟一直強調,只有廢死才能拓展外交,我覺得是瞎扯,目前美國,中國及日本都沒有廢死,但是還是有一大堆邦交國,外交只會建立在國家利益上,我不覺得廢死後台灣的地位會有所提升,似是而非的事實使廢死聯盟謊言不攻自破。 換個積極的角度想,刑罰的目的其實在於教育大眾,了解自己的所作所為,有所過失,必須遵守秩序以維護社會的和諧。但是每個人的心胸與智力,皆不同,有些人只需要講述忠孝仁愛,但有些人需要威脅利誘,單一的處罰或教育方式並不適用於全部的罪犯。個人認為,死刑的手段可以存留,若罪犯在嘗試過各種教育後,還不能對自己罪行有所懺悔,以及立下改正,永不再犯的心,那麼他出獄後,一定還會重複犯罪,危害大家的安寧。換個角度來看遵守法律/規矩/戒律,並非對於自己的束縛或拘泥傳統,而是給予大眾安心及免除恐懼。判給這種無法悔改的罪犯無期徒刑或是死刑,對於社會整體來說才是最大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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