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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7 12:49:56瀏覽1109|回應5|推薦17 | |
搞不定縣市長,能拉得下超級大總統?
由施明德先生所領導的反貪腐倒扁行動,從九月九日開始到今天,一直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集會遊行,必須要在事先,經過活動所在地的該縣市警察主管機關的核准,只要沒有核准,就什麼也不敢做。因為縣市警察主管是否核准以該縣市行政首長的意願馬首是瞻,換句話說,倒扁活動能否順利進行,可不可以辦,不決定在人民的意願,也不決定在群眾人數的多寡,聲勢有多大,而決定在該縣市行政首長一個人主觀的政治認知和是否願意配合。 九月十六日到九月二十日,一個民進黨的市議員借走了凱道路權,結果是數十萬的倒扁民眾,乖乖的在前一晚,全數撤離。結果,民進黨的集會只用了一天,剩下四天,凱道空在那裏,倒扁民眾也不能使用,而倒扁總部也就真的乖乖的帶著群眾,留在台北車站被劃定的位置,不敢造次,真的一直等到九月二十一日,才敢「散步」回凱道。 在凱道又坐了一星期,又不能坐下去了,因為又有挺扁的民進黨人借了場地,妙的是,借了場地,卻不辦活動,人也不來。土話說,佔住茅坑不拉屎還要過份,至少本尊要去蹲在茅坑上佔位置,在這件事上,民進黨人連一個人都不必來,警察主管就把茅房給封了,任何其他人再急也不准使用。 已經快急死了,明明公共厠所就在空在那裏,倒扁總部就是不敢去用,只有乖乖的去申請別間茅房,結果連續申請三個地點都說不准。好啦,既然不准,那我們就到各縣市去巡廻演出好了,但是到各縣市,還是要事先向該地的警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部份民進黨的縣市長已經先表明不會核准了。 倒扁行動要和平,要合法,這個道理我懂。所謂和平是,你不使用暴力,而且避免暴力,當對方對你使用暴力時,你能躲就躲,但是不能躲時,不表示你就得乖乖的在那裏任人打擊吧! 所謂合法,到底是合什麼法?誰的法?今天警察機關核不核准集會遊行,到底根據的是什麼標準?集會遊行法給了警察機關核准的權力,但是標準何在?如果遇到挺扁的警察主管或縣市長,那麼倒扁的活動豈不都不必辦了呢? 我們知道今天台灣的國家元首是陳水扁,倒扁指的就是他,我們知道今天台灣最高行政首長是蘇貞昌,他是由陳水扁直接任命的。我們國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首長都是反倒扁的,如果所謂的合法,就是要合乎機關主管個人的標準、利益、想法、主張、意見、或裁量,那還倒個屁扁! 不是說,人民最大嗎?不是說民主就是人民當家做主嗎?不是說,人民有表達政治意見的自由和權利嗎?那麼警察主管機關和各行政首長不過是人民的公僕,倒扁群眾採用和平的手段表達政治意見,他們應該加以幫助,行各種方便,除非倒扁群眾做出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為了保護大眾的安全,只好加以限制,否則做為公僕和人民保母的警察主管機關,有什麼權利因著個人的主觀標準、利益、想法、主張、意見、或裁量來決定群眾的集會遊行呢?群眾又為什麼要被他們限制呢? 在李登輝六度修憲以後,陳水扁是中華民國憲法保護之下的超級大總統。倒扁倒了半天,整天在和一些縣市長打交道,自願地把自己和支持倒扁的百萬民眾限制在地方官的條條框框裏,轉來轉去。想要打倒一個超級大總統,竟連小小的縣市長都搞不定,畏畏縮縮,唯唯喏喏,這樣子能夠倒扁?難怪陳水扁根本不把百萬倒扁民眾當一回事! 請問全世界有幾個把國家元首拉下來的運動,是要事先「經過主管機關同意的」?莫非台灣真能創造世界奇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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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