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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大忠(二)
2026/03/21 12:00:48瀏覽544|回應2|推薦33

台灣早期民間習俗有所謂的【長孫頂尾子,財產多一份】,表哥大忠的【大孫田】於民國70年間我幫他賣了,該筆土地在當時的價值有數百萬元,卻因他替人做保的關係致僅殘餘10多萬元,表哥大忠的【大孫田】或如金剛經所説的【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表哥大忠(二)https://vocus.cc/article/69bdf0edfd89780001abe37e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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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阿嬤金鳳姨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6/03/22 10:49
願平安、健康、喜樂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6-03-22 12:27 回覆:

歡迎環保阿嬤金鳳姨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也要敬祝環保阿嬤金鳳姨及闔家平安喜樂


旭日初昇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6/03/22 10:37

個人淺見:

特留分制度是民法中重要的最低保障機制,它雖限制了遺囑自由,

但確保近親繼承人不會被完全排除,維持家庭與社會的基本安定。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6-03-22 12:24 回覆:

歡迎旭日初昇大哥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首先,人文學門涉及主觀的價值判斷,法律學門也是,就本質上來説,法律仍屬人文學門的一環,雖然現在有法學院或社會科學院,我們説仁智互見,佛家説瞎子摸象,古希臘哲學家普羅達哥拉斯説【人為萬物之尺度,以其認為是者,説為是,以其認為非者説為非。】

其次,對於旭日初昇大哥的維護【特留分】制度敬表尊重,【⋯確保近親繼承人不會被完全排除,維持家庭與社會的基本安定。】有相當程度的立法理由,惟往昔大家庭不再,它所擔當社會安定的責任業由國家的社福機構取代,另民法也保留有家屬不能維持生活的【酌給遺產】(民法第1149條)制度,當下未婚及有婚沒生子女的到處都是,該特留分制度常使她(他)們死不暝目,我辛苦賺的錢為什麼不能處分?敬請參閱拙作【特留分制度猶存,人性尊嚴失分】https://blog.udn.com/u0928928469/180064149

感恩身處言論自由的國度得以暢所欲言,感恩旭日初昇大哥給我重新反省及腦力激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