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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7 00:05:21瀏覽312|回應4|推薦40 | |
昨天傍晚發現離家不遠的馬路中央有隻瀕臨死亡的黑冠麻鷲,剛發現時以為那隻笨鳥已經死了,想要上前幫牠收拾屍體,實在不忍心看牠的屍體任由往來車輛重複輾壓乃至血肉模糊,而維持居家環境也是鄰近住戶的美德,相信眾生的靈識於往生的那一瞬間即回歸原鄉。 黑冠麻鷲俗稱大笨鳥,由於牠的笨所以總是無法理解人類文明規範的所謂與人為善(不可擾鄰),黑冠麻鷲於求偶期間的三更半夜,名符其實的是爽了自己卻害苦了明天還要上班的升斗小民,倫理學上不也説不可以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然而大笨鳥牠不懂,牠真的不懂,既然牠無法理解,也就無規範的期待可能性。 黑冠麻鷲屬於台灣的中大型鳥類,牠的排泄物也不遑多讓,車停戶外發現擋風玻璃一坨、晾曬剛買衣物的毀了,乃至住家樓頂露台出水口的阻塞,都是黑冠麻鷲的傑作,或許可用罄竹難書來形容,就此來説,想必可謂罪(惡)有應得,雖然沒有倫理學上的罪卻有生物學上的惡。 黑冠麻鷲危害我們社區已經很多年了,尤其夜晚求偶的啼叫聲音更使人無法領教,持續數個小時,斷斷續續的低頻魔音穿腦,甚至傳説有鄰居因此得了憂鬱症而必須到診所看身心科醫師,也有人巧心設置強光閃爍於屋頂四個角落,然而效果還是非常的有限,有一次我半夜裏被吵得實在受不了,我站在陽台用強光手電筒指向高大樟樹頂端對其照射,牠卻如佛陀般的靜坐於蓮花之上,恍神間也好像聽到牠用粗鄙的俗語對我説【后⋯給你咬】,我無可奈何的認輸了,於絕望之際,心裏確實曾經多次盤算著要如何收拾這對狗男女,當然無關高尚情操的為民除害而是我要活下去,我要有生活品質、有尊嚴的活下去。 民國78年的野生動物保育法讓人又愛又恨,宰殺黑冠麻鷲曾經由保育類的刑事罪責轉成罰鍰的行政責任,就心存善念的宗教人士(毒蛇放生?)捍衛野生動物權益如同自己的生命,傳説有捨身餵虎的動人故事?而就依賴淺薄農業收入養家餬口的農民則是恨之入骨(如彌猴的蹂躪),就所有人都需要休息的角度來説也是。 看著馬路中央那隻黑冠麻鷲的身上有創傷,也不知道在什麼地方被所謂的【受害者】反撲,而於其尚未死亡之際我還是不敢用大型垃圾袋將其送上西天,雖然按自然法學派的看法認為【惡法不是法】,然而按實證法學派的説法,國民有守法的義務(惡法亦是法),我必須站在路旁等牠【自然】死才能完成這項收拾屍體的工作,也看見不遠處躲有有幾隻心急的黑貓躍躍欲試,我不是不願讓牠們來做清道夫的工作,而是這群野貓們對居家環境也造成了相當大程度的威脅,不管是利爪的害物還是叫春的可怖。 十九世紀英國生物學家達爾文説【物競天擇】,同時期社會學家赫伯特.斯賓塞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説【適者生存】,白話文學一代宗師的胡適,字【適之】,即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與傳説的所謂【懼內】想必風馬牛不相及。 註1:黑冠麻鷺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BB%91%E5%86%A0%E9%BA%BB%E9%B7%BA 註2:野生動物保育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20001 註3:達爾文主義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81%94%E7%88%BE%E6%96%87%E4%B8%BB%E7%BE%A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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