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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5 03:01:08瀏覽1963|回應1|推薦3 | |
最近某國中老師被爆,他輔導某女學生的時候和對方發生關係,涉嫌「包養」、「侵害」……總之就是和這個女學生發生關係。雖然這可能是他們互相喜歡吧,但是他還是被起訴。 然後就有媒體把這個老師的名字寫了出來,這老師自殺死了。 我在想,這是不是「媒體殺人」? 把問題一點一點拆開來看。首先,他這個能不能被爆?就法律上來看,當然可以,因為是公訴罪,而且他已經承認,他被爆我認為他活該。 就新聞來看,有那麼重要嗎?想想我覺得沒有。雖然如果我是家長,我會想說女兒不能給他輔導。但對於其他人來說,知道這件事對社會大眾來說好像沒什麼重要,不知道也不會怎樣。 再來,如果要爆的話,能不能寫名字?就保護女生的面來看,我覺得是不行的。因為太容易讓他們周遭的人認出女生是誰了,不妥當。 結果現在搞到 就我看來的話,我的結論是,因為他承認了,所以這是可以爆的。但是一定要對兩方身份、照片、姓名等加以隱藏,這全是為了保護那個女生。所以媒體有一點太過份是沒錯。 但是前天看電視新聞讓我覺得很誇張:全校為了那個自殺的老師默哀1分鐘! http://news.yam.com/bcc/society/200603/20060303286042.html 我覺得這是不對的!我很強烈地認為,該校校長、輔導主任應該要為「要求學生默哀」這件事開記者會對全國道歉,他們做了最壞的示範! 就算 教育者碰到這種機會,我認為應該: (1)生命教育 (2)明白告訴學生他的做法是錯的!是錯的!是錯的!但是做錯事要敢認錯、敢受罰或彌補,而不是自殺逃避! 我知道被媒體指為眾矢之的的滋味誰都承受不起,但老師是有教育意義和模範地位的。這老師選擇自殺逃避,如何為人師表,如何有權利得到學生的默哀? 我相信學校會對學生加以輔導,但就默哀這件事來看,他們做了最壞的示範。講難聽點,要求默哀的人就是鄉愿。死者為大?大什麼大?犯法的人死了也大嗎? 如果今天這老師犯的罪是搶劫等等,學校也會要求學生默哀嗎?這是額外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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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