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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20:08:41瀏覽957|回應0|推薦0 | ||||||||||||||||||||||||
壹、計畫目標
為鼓勵104年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典範案例甄選之得獎政府單位以及機關學校,提供教專評鑑實務經驗與優良成果,供各級學校以典範學校為學習對象和楷模,特舉辦成果發表會,同時邀約有意願參與發表會的全國各級學校,藉由發表會的典範經驗分享,促進學校相互觀摩的機會,提升各校推展教師專業發展的動力,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活動。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三、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參、活動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104年12月7日(星期一)8:30-16:30。 二、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四樓401室 肆、 參加對象: 一、參與本次典範縣市及學校甄選或得獎之團隊及相關人員(屬縣市推薦名額)。 二、由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推薦對象參加。 三、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教師。 四、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承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業務之人員。 五、擔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課程授課之講師。 六、有意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專業成長,但尚正式加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及教師。 七、師資培育機構與一般大學修習師資培育課程之師資生。 伍、報名方式: 一、高國中小學教師,請至全國在職進修網 http://www1.inservice.edu.tw/ 課程代碼:1892095。 二、若未能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請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填寫報名表單http://goo.gl/forms/cV9lbpDCoL。 陸、成果發表會形式 成果發表會形式為以下三種,議程表如下。 一、頒獎典禮:頒發獎座、獎牌及獎狀給予受獎單位。 二、主題演講:邀請教授與專家,以教師專業發展實務進行50分鐘之專題演講。 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典範學校,各組別60分鐘分享與15分鐘講評。 柒、注意事項 一、國私立高中職、地方政府所轄學校人員及各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之人員所需之交通及住宿費,由所在地之各縣(市)政府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之經費項下支應。 二、金門縣及連江縣之推薦人員,因尚未成立教專中心,此二縣市受薦人員由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之教專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三、各縣市開放自由報名人員的交通費由學員自理。 四、敬請核予參與本次成果發表會者公(差)假出席,全程參加者,核實給予研習時數6.5小時。 五、研討進行時,承辦單位敬備茶水、中餐,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 六、因會議中心停車位有限,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交通方式與研討會場所位置圖,請見下方附件。 七、本案聯絡人:高雄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范師齊小姐。連絡電話:07-7172930#1801。電子信箱:tepd.nknu@gmail.com
詳細請參考附件~~歡迎報名參加
辦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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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