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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1 12:03:46瀏覽328|回應0|推薦2 | |
一個民主國家,人民對法制系統與警務人員權威的尊重,是民主法治的基礎! 回憶1993年到美國唸書時,學長在第一天就特別交代,開車時碰到交警千萬別開玩笑,雙手要放在警員看得到的地方,否則美國槍枝泛濫,交警有可能先開槍保護自己再察看。 回台灣看到新聞,違法或酒駕當事人咆哮甚至打警員耳光的鏡頭,實在令人心情沉重且吃驚,如果在美國,敢如此妨礙公務早就被喝令趴下,而且,不出意外的話,警員的手已按在槍袋上了! 前兩天晚上看到南部的衝突中高雄市、台南市警局的反應實在是心情沉重,放任失控暴民任意攻擊汽車,警局還辯解距離太遠?攝影機跑得到警員跑不到?來不及防制? 我想,警員不是做不到,而是在場指揮官必須標明底線。保護人民免受非法暴力,是警務人員的天職,這才是改善治安的目的,這次侯署長及時的懲戒方案,保障了民主的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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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