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內准跨業經營2010-07-09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
數位匯流發展方案」,
現有
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和電信業分流經營管理模式,
預計將在2015年前逐步匯流,讓各產業得跨業經營提高市場競爭,
並促進新興傳播產業升級。
行政院預估,屆時國內
數位有線電視及新興視訊服務用戶普及率將可達到50%。
過去電視、電腦、手機等各種播放平台,各自具有不同的運用內容和使用族群,
但隨著科技的發展,彼此間的市場疆界愈來愈模糊,
以
廣電節目為例,
不只從電視上可以收看,包括
電腦、手機都可以收看收聽節目,
卻因為現行法令的規範,限制市場的發展和競爭。
行政院指出,
我國電信產業已採市場競爭,但產業仍為高度管制,
由於管制強度不同,不利於跨業競爭;在
寬頻服務方面,
目前的應用主流為2~10Mbps,也因競爭者有限,
讓民眾無法享受到高速寬頻的便利。
新興通訊技術所需頻譜,也受限於須合併業務執照釋出的規定而無法發展。
行政院表示,透過數位匯流,現有電信、廣電及網際網路,
將逐步整合為
1.製作提供影音內容及電信加值與其他運用服務的「內容應用業務」,2.播放語音、視訊、數據的「播放平台業務」,以及3.提供無線、有線、衛星等網路接取的「網路傳輸業務」等三大區塊,
產業將可進行融合、擴張與跨業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