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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政殺人,草菅人命!
2021/07/29 16:32:36瀏覽882|回應0|推薦13
      蔡英文的食藥署通過高端的緊急使用授權
陳時中在疫情記者會上表;「其中1項附帶條件就是要求做市場監
測,要連續1整年完整監測,若有問題可以馬上取消或停止

也就是說,注射疫苗的人高端白老鼠!
請問陳時中,疫苗注射進了人體內用什麼方法取消停止」

對人體的傷害
       
     食藥署長吳秀梅証實、高端疫苗82%遭退貨

此種期臨床品質沒保,也獲世界認證的疫苗,
只因政治考量蔡文英吹捧端疫苗「造福全世界」就緊急授權
使用。人民沒有選擇疫苗之處境下、強迫人民施打高端疫苗。
草菅人命、苛政殺人,豈不是比新冠病毒更毒!?
政策殺人跟病毒一樣,是看不見的危險。
就七月要開打的國產疫苗而言,請注意,即使在台灣打了500
萬劑,還是只有臨床二期的實證資料,接下來會產生許許多多
無法解決的難題。最好還得想: 政策讓人民涉險,是否涉及
刑事責任 ?

轉載文章

作者/王惠珀

《前言》

台灣有一群人將心向明月,用立場在挺蔡,蔡總統卻明月照溝渠,在玩人民的

身體。

萊豬演義尚未謝幕,國產(高端、聯亞)疫苗演義已開拍,蔡政府要授權緊急使

用臨床二期之「試藥」。我們不知道將心向明月者是否受了傷,但民怨沸騰則

是事實。苛政猛於虎,為了避難只好演出逃難疫苗、投中疫苗、特權疫苗、插

隊疫苗等戲碼。

這國產疫苗跟萊豬政策一樣,行不由徑,壞了治國根基,再一次證明「橫柴入

灶」是蔡政府完全執政的硬道理。這是一場執政者與烏合蒼生之間權力不對等

的戰爭,怨嘆、憤怒都無濟於事,但是人民不該束手就擒,最好的防禦就是主

動出擊。  

對人民而言,國產疫苗演義太真實,太接近自己,正是公民教育的好機會。臨

場感十足的威脅,正是自我教育的好題材。每個人都該教育自己具備醫療法

律常識,去施打國產疫苗之前該了解自己將面對的不平等待遇。台灣人才濟

濟,高手在民間,出手救蒼生,此其時也。此時集體教育,腦力激盪,足可釀

出捍衛醫療人權以及法律正義之對策。

本文且以法律(法規)的邏輯推演,用AZ疫苗以及消炎藥偉克適(Vioxx)的回收

訟案為例,論述行不由徑的疫苗施打,其夢靨從打在人民身上的那一針起,才

要開始。

《摸黑走路,不翻跟斗者幾稀矣》

不同的病毒隨時會橫空出世,孩子們的成長過程離不開各種(五合一、六合一)

疫苗,我們還會需要各式各樣的疫苗。

法規一體適用,就藥政管理而言,如果臨床二期的國產疫苗可以施打,那麼往

後任何疫苗都可以走「高端捷徑」緊急使用囉,主管機關能不受理?

《何謂臨床三期?》

國產疫苗做完臨床二期,不代表它具有保護力,也不代表它對不同身體態樣

(status)的人沒有副作用,因為臨床二期的「安全」與三期的「副作用」是兩

回事。

藥品毒性及安全性是臨床一期跟二期在做的事,收錄的試驗者以健康的成年男

性為主。記住喔,受試者沒有疑難雜症,不包括小孩、孕婦、慢性病人等。哪

一個老人家沒有各種疑難雜症?那麼,只做到臨床二期試驗,如何告訴你這疫

苗對所有人都有保護力?對老人家不會造成傷害,孕婦、小孩也可以摸黑上

路?

AZ疫苗就是在臨床三期緊急授權使用後,發現了血栓副作用,拿不到許可證。

告訴我們,任何藥物都可能存在著沒有被發現的副作用,所以越是專家,在預

防用藥風險的態度上也越趨保守。筆者曾在衛生署說「以媽媽的天性」掌新藥

審批,被陳建仁署長批「用二十世紀的思維在辦事」。我得說,保守是人道,

不是落伍。

《醫療人權訴訟案》

新藥即使走完臨床試驗三期,獲得上市許可,也不保證能永續使用,偉克適

(Vioxx)回收事件就是個被稱為「哈佛大學教科書等級」的經典案例。

偉克適是Merck藥廠的Cox-2型消炎藥。這隻金雞母上市五年,產生了88,000

個藥物不良反應申訴案,這「臨床四期」資料顯示它有心臟方面的副作用,而

於2004年主動下市。病人可不是省油之燈,跟著提出47,000件個人以及265件

集體訴訟案,求償金額高達880億美金,藥廠最終以48.5億美元(1360億台幣)

和解金擺平此事。偉克適回收事件說明,藥廠未做好用藥風險預防會吃不了

兜著走

我國2000年上市偉克適Vioxxx,2004年回收(2004.10.02自由時報)。

 《醫療人權》就七月要開打的國產疫苗而言,即使在台灣打了500萬劑(二劑/

人),還是只有臨床二期的實證資料,接下來就會產生幾個無法解決的難題:

一、政策將人民推向涉險醫療,有刑事責任,人民有權提起刑事告訴。有哪個

審批委員敢為涉險醫療的申請案背書?可以預知,該疫苗在藥審會就不會過

關。

二、即使過關,可以用來申請藥證嗎?當然不行。申請藥證必須做完臨床三

期。因為沒有三期試驗,沒有人知道它的副作用、配伍禁忌(有甚麼病的人、

在服用甚麼藥的人不可以打…),以及甚麼人不可以打…。

三、「多國多中心」的臨床三期試驗一開始做,法律問題就來了:依臨床試驗

規範,在他國試驗的受試者將得到涉險之保障與補償(如高端高層所言,3萬美

金/人),為什麼七月要開打的人白白當了廠商的白老鼠?白老鼠可以提告廠商

侵犯人權。

四、已經施打在250萬人身上的疫苗,回頭再做三期試驗,其法律/法規邏輯在

哪裡?如果三期試驗結果未通過評估,卻以250萬人已打疫苗的既成事實「蓋

牌」讓它通過,得到藥證,有哪個審批委員敢參與這侵犯生命權的賭局?

五、如果該疫苗未通過評估,也未得到藥證,那麼250萬人是不是該向廠商求

償?廠商會辯稱有政策授權,那麼人民是不是該提告國賠,以及刑事訴訟告政

府讓人民涉險?

由此可知,「緊急使用臨床二期試驗疫苗」一事,對人民、廠商、決策者、食

藥署之藥審委員而言,都是輸家。

國產疫苗以臨床二期結果申請緊急授權使用的賭局示意圖。

《法律人權》

為了避免惡法侵犯人權,筆者建議願意施打國產疫苗的人,應該要求「以參與

臨床三期受試者的權利及義務」去施打疫苗,亦即:(1)疫苗廠商應依照臨床

試驗規範,與受試者簽定契約;(2)以三期試驗之計畫書為依據,給予受試者

合理的報償、傷害保障(保險…),以及不可預知傷害的補償;(3)簽署受試同

意書才施打疫苗,沒有契約保障,不必去當白老鼠。

《結語》

奉勸擬申請「國產疫苗」緊急使用的廠商懸崖勒馬,不要吃同胞的豆腐,老百

姓沒有義務當你們無償、無保障的白老鼠。

作者王惠珀:桃園人,台大藥學系畢業、美國密西根大學藥學博士。獲15國

41項新藥發明專利;發表學術論文124篇,台北醫學大學藥學院長,行政院衛

署藥政處長。

賊喊捉賊,舞弊、也是國家機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Q-khQtvHJg


動不動就告人,能阻人民揭弊?

3c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KZ4Kkm-i3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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