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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司機與媒體名嘴謊很大!藏在背後操弄民粹的藏鏡人又是誰?
2012/02/15 17:40:44瀏覽10523|回應31|推薦14

刻意誇大林姓司機傷勢,以徹底妖魔化makiyo

謊言

26日凌晨「反Makiyo粉絲團」造謠林姓司機病危,朱學恆們眾口同聲大罵makiyo是「人渣」「爛貨」「敗類」。
http://fate.nownews.com.tw/2012/02/06/340-2782211.htm

真相

北醫副院長羅文政29日記者會表示,醫院從未發出病危通知,且司機於28日晚就轉至普通病房了

也就是說,22日晚司機被送醫後只有短短6天時間就由加護病房轉至普通病房,且在加護病房的6天期間,醫院只是觀察司機病情做一般治療罷了,並未對司機進行任何的開刀手術。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6889743.shtml

檢察官以「重傷害未遂罪」起訴makiyo友寄兩人,也間接證明司機傷勢沒有外界所傳的「重」傷。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522/132012021100821.html

謊言

朱學恆表示各界譴責Makiyo,是因她司機昏迷不醒時,開記者會指責司機襲胸,完全不給對方辯解機會。(其他自以為是的笨名嘴也表達過類似意見)
http://www.nownews.com/2012/02/09/138-2783322.htm

真相

北醫副院長羅文政29日記者會表示,林姓司機到院時,仍有意識,曾對醫護人員清楚說明自己遭到毆打,並表示頭部與左側身體疼痛。
http://www.nownews.com/2012/02/09/91-2783696.htm

Makiyo開記者會時,司機若昏迷不醒,司機妻子又如何知道案發經過指控makiyo說謊?難道司機妻子隨車目睹案發經過?還是司機托夢告訴她的?

謊言

林姓司機姑姑造謠,林姓司機整排牙都被打掉,因此目前只能以流質食物進食。
http://times.hinet.net/topic/115/7278005

媒體造謠,林姓司機牙齒整排被打斷、無法言語
http://www.nownews.com/2012/02/09/91-2783549.htm

真相

林姓司機整排牙齒並未被打掉

林家的委任律師余俊儒表示,可能是因林余駿帶著口罩、身體虛弱,家屬才誤以為他的整排牙齒被打斷。
http://news.msn.com.tw/news2524252.aspx

謊言

媒體造謠makiyo事發當天是穿高跟鞋踹司機,甚至還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大做文章說,高跟鞋踹在司機身上的力道,重達4分之1(相當於250公斤)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09/24001.htm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RjeVAlymEY

真相

Makiyo案發當天穿的是豹紋平底鞋,而非媒體所說的高跟鞋。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6900406.shtml

林姓司機妻子避重就輕的謊言,撇清司機應負的責任:

謊言

林姓司機妻子指控友寄打開車門,用右手腕勒住正在車內打110報警的林姓司機的脖子硬拖下來
(見視頻二 02:03 處)

真相

司機當時並未在車內而是下車找makiyo…
(見視頻一 07:16 處) 

基本判斷:駕駛座是在車子左邊,也就是靠大馬路這邊,而打人現場是在車子右邊人行道上。試問,司機若是在車內被友寄拖下車,打人現場應該是在打馬路才對,而非人行道。

疑點:,林姓司機為何要謊稱他是在車上被友寄拖下車的?他下車後到底做了什麼不可告人的事,需要靠說謊來隱瞞的?

謊言

林姓司機妻子指控makiyo等人沒有付車資,所以根本沒有找錢的動作,,怎麼會襲胸去碰到胸部,連揮都沒有揮到
(見視頻二 01:50 處)(見視頻三 05:11 處)

真相

湘塋確有要付車資,而且起訴書白紙黑字,是司機先出手碰觸到makiy右肩,才將原本單純的口角糾紛導致成肢體衝突。
(見視頻一 07:05 處) 

常識:胸部不等於乳房,頸部以下腹部以上都是胸部,乳房只是胸部的一部份。所以「襲胸」不等於「摸奶」,且「摸」奶的時間停留長度比「襲」奶要長。另,「襲胸」含有故意之意思。

揮到胸部:是指非故意的碰觸,且胸部不等於乳房。
襲胸:隱含故意、襲奶之意,但停留乳房時間短促。

摸奶:停留乳房時間比襲胸或襲奶要長

makiyo在記者會上只表示被揮到嚇了一跳,永然律師代友寄發的新聞稿也只表示司機揮到makiyo胸部,並未指控司機「襲胸」或「摸奶」。

林姓司機第一時間搞不清「揮到胸部」、「襲胸」、「摸奶」三者間的差異,因而生氣喊冤也就罷了,然林姓司機律師周武榮,身為專業人士,豈會不清楚?這算哪門子的專業人士?
可是,林姓司機及其律師至今還在不斷喊冤他沒有摸奶,我認為林姓司機及其律師是故意將三者混唯一談,以規避輿論追究林姓司機先出手碰觸makiyo身體的責任。

謊言

媒體報導是因司機要求makiyo四人繫安全帶而被打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jimmyliu220120204073453

真相

是因為司機先出手碰觸到makiyo身體,才將原本只是單純的口角糾紛變成肢體衝突。若真是因要求繫安全帶所引起的,那在車上就被打了。
(見視頻一 07:05 處) 

不論是誰,先出手碰觸到對方身體的人,就是不對。林姓司機既然先出手碰觸到makiyo身體,即使是無意的,但自己總是錯在先,對makiyo因被碰觸到身體而踢車門兩下的行為,林姓司機理應自認理虧趕緊開車走人才對,也就不會有後面被打的事件發生。可是林姓司機偏偏不認為自己碰觸makiyo身體有錯,還下車與makiyo理論。結果引爆另一波口角,甚至演變成肢體衝突,在體格不如人的情況下,當然是他躺著進醫院了。

由此可知,林姓司機不僅不是媒體所塑造的,是一個溫和的老實人,甚至可以說是一個不講道理絕不承認自己有錯的人。

整件事說穿了,就是雙方一開始在車內口氣都很差的單純口角糾紛,但因林姓司機先出手碰觸到makiyo身體,makiyo因而心生不滿,下車時順手踢了車門兩腳洩憤,而林姓司機也非善與之輩,並不認為自己先出手碰觸makiyo身體有錯,就下車與makiyo友寄再起口角,雙方一言不合就打起來了,現在躺在醫院的人之所以是林姓司機,說穿了,就是林姓司機漢草不如友寄。若反過來,當天是友寄的漢草不如林姓司機,現在躺在醫院的人極有可能就是友寄。

一個這麼單純,台灣幾乎天天上演的普通傷害事件,在有心人士嚴重誇大林姓司機傷勢以及刻意隱瞞歪曲案發經過的操弄下,竟可以將台灣變成是一個瘋狂的獵巫之島,真是被這些自以為正義的朱學恆們給打敗了,這也算是台灣奇蹟之一吧?!


疑點:
友寄打人只有短短不到一分鐘的時間(晚上11點鐘),就有兩部裝有行車紀錄器的計程車經過並錄下打人過程,為何林姓司機的那部全民計程車行的車子會剛好沒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錄下雙方在車內口角爭執的錄音過程?
案發後,該部計程車是馬上被警方扣留?還是被全民記車行帶回?


林姓司機律師周武榮先生的經歷:

立法院立法委員專案及研究助理
永然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2
001121日以無黨籍參選台北縣第三選區立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oct/12/rlist.htm
2002代表台聯參選汐止市長
http://forums.chinatimes.com.tw/report/2002vote/htm/taiwan/news/90121801.htm
2005代表民進黨參選汐止市長
http://www3.nccu.edu.tw/~ykkao/epaper/4-2.htm


視頻一(檢方起訴新聞稿)

視頻二

視頻三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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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saixiaolang&aid=611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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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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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二審宣判,維持普通傷害,上訴駁回
2012/08/01 12:56
毆運將案 Makiyo二審判10個月、緩刑3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被控毆打計程車司機案,今天判友寄1年、緩刑4年;Makiyo獲判10個月、緩刑3年。

Makiyo和友寄等人今年2月間搭計程車時,與林姓司機發生口角,兩人被控憤而踹踢司機頭、胸部等處,導致司機腦膜下腔出血、腦震盪;台北地檢署依重傷未遂罪起訴友寄隆輝與Makiyo,分別求刑6年、4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友寄和Makiyo沒有重傷害故意,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普通傷害罪將友寄判刑1年、緩刑4年;Makiyo判刑10月、緩刑3年,都交付保護管束;高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刑度。

【2012/08/01 中央社】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2645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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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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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依普通傷害量刑 法界:合理
2012/04/27 21:52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Showbiz/showbiz-news-cnt/0,5020,110511+112012042700003,00.html

因為毆打計程車司機林余駿的友寄隆輝與Makiyo,原被檢察官依重傷未遂罪起訴,合議庭改依普通傷害罪量刑,主要是審酌林沒有出現身體機能毀敗或嚴重受損一肢以上機能傷勢,且參考最高法院判例,友寄與Makiyo加害當時並沒重傷的故意作判斷;法界普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當初檢察官用重傷未遂罪起訴,在實務界曾引發討論,大多數都認為本案以重傷未遂起訴,似乎趨於民粹。北院昨日變更法條,只是導回符合司法實務主流見解,「如果法官用重傷未遂罪論處,才真的是新聞。」

 承審本案的合議庭,特別在判決書中,就變更法條做了詳細說明。指根據最高法院五十五年的判例意旨,使人受重傷未遂與普通傷害的區別,應以加害時有無致人重傷的故意作判斷。被害人受傷部位及加害人所用兇器,有時雖可作為認定有無重傷故意的心證,卻不能據為絕對的標準。

 就本案看,林余駿雖遭友寄、Makiyo毆打,有頭部外傷併頭皮擦傷、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腔出血與腦震盪、左胸腔部骨膜斷裂及胸部挫傷等傷害,僅能認定二人有傷害的事實。

 根據北醫醫生林恩源的證詞,林余駿在急診送醫及其後續治療過程,都不曾出現或已出現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能、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也沒有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或存有何於身體、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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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審判不斷 司法記者說分明
2012/04/27 21:49

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204/20120426167442.html

藝人Makiyo、日籍人士友寄隆輝毆打司機案, 26一審判決結果出爐,Makiyo被判刑10個月、緩刑3年,友寄隆輝則遭判刑1年、緩刑4年,判決書中同時要求兩人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兩名當事人原本遭檢方以重傷害未遂罪名起訴,而法官判決中,則變更為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

本案發生以來常是新聞媒體每日追逐焦點,事發當時,平面和廣電新聞媒體更以重要版面、大篇幅進行聳動、誇大報導,甚至故事編造、模擬暴力畫面、案情臆測、侵犯當事人隱私等違反新聞倫理、人權的作為。

當時主管機關NCC接到不少民眾投訴,並公開提醒媒體應該注意報導「過度密集」及「媒體審判」等問題。媒改團體、學者專家以及資深媒體人亦紛紛呼籲,媒體自律、大眾冷靜。本案件暴露新聞媒體影響司法的社會問題,因此,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日前特別邀請元貞聯合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黃旭田、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分析檢討此案件媒體的角色和社會影響。


報導過火逾越本分

黃旭田從司法人權角度指出,這次事件中看到部分媒體已經將自己晉升成為第三權(司法權)。在實際的司法權行使中,不僅有相對的權力約制,也會對當事人保障制度,例如告知當事人可以請律師、可以要求法院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但電視新聞媒體將犯罪嫌疑人請到攝影棚時,「主持人是否告訴他在司法上應有的權利?從這次案子中,顯然沒有」,黃旭田認為這樣的媒體審判暴露了一些問題,人民面對媒體到底有沒有拒絕的權利?是不是拒絕了之後要擔心媒體接下來的口誅筆伐?

「在正式的司法案件審判過程,法庭上法官面對受審者緘默也不會採取逼問的方式,但是這次媒體審判則是出現主持人連珠炮式的逼問」他認為此案件演變成媒體公審,令人害怕也應該嚴正檢討。

黃旭田也指出,媒體公審還造成未審先判、司法人權侵害的問題,尤其是第一時間委任的律師因媒體壓力而自行解除委任關係。黃旭田強調,任何人面對司法訴訟都有權聘用律師,社會輿論壓力太大讓律師卻步,並非法治之福。此外,媒體公審的壓力也不利於司法案件中兩肇雙方損害賠償協商,本來應給予案件雙方理性斡旋空間,但在媒體步步進逼下造成兩邊的壓力,無法形成理性協商。因此他認為,此事件所引發的媒體現象中,新聞媒體對社會的傷害未必小於Makiyo等當事人。


做法與人民期待不符

劉峻谷提醒,媒體的不理性和逾越本分,往往基於社會對新聞媒體的過度期待和缺乏認識。他認為大多媒體的新聞採訪只是商業行為,但人們希望它做到公共責任。

劉峻谷認為,應先理解媒體群體炒作這則新聞的原因,才能夠進一步認識造成媒體公審等逾矩行為的因素。

從新聞要素分析,劉峻谷認為,當事人為知名藝人且言論辛辣、涉案雙方是經濟強勢對弱勢、外國人對台灣人、新法上路(後座要繫安全帶),這些因素都造成各大媒體追逐這個新聞。「如果記者沒有掌握這條新聞就是失職,因此這個事件雖然是偶發的,然而會成為新聞的焦點被擴大則不是偶然。」


媒體壓力影響司法

劉峻谷認為,媒體如此報導正來自於媒體過度的商業競爭。而新聞這樣密集報導,確實影響了司法。第一個就是檢察官,6天內起訴不僅辦案效率比平常還快,起訴內容更從重量刑,相較於相似案件求刑明顯過重。劉峻谷說,就多年的司法採訪經驗來看,這凸顯了檢察官受媒體壓力、要對社會交代,「如果起訴的太輕,一定被罵翻了」。

劉峻谷提醒,大眾應該更進一步了解,檢察官為什麼敢以這麼重的罪來起訴?「因為最後的判決是法院,檢察官很可能是受到壓力,把審判責任丟給一審的地方法院,這樣是否會也影響了一審法院造成他們的壓力?這是需要被擔心的」,就此來看,新聞媒體確實是逾越了它們的本分,

劉峻谷認為,社會應該先理解,新聞報導創造激情是為了創造收視率、銷售量,但另一方面也應該告訴讀者,一般此類案子求刑應是如何?媒體的角色應該是促成整起司法事件能更加圓滿落幕,而非更多尖銳衝突。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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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應該勇敢站出來提告司機跟朱學恆
2012/04/26 16:17

法官的認定跟我們的研判差異不大,但是司機碰觸到右肩部這部份,法官跟檢察官一樣,都沒實地模擬,所以沒有強調是「司機先動手」的事實,否則刑期應該還可以降低,不過既然都是緩刑,我想ma幫大概也不會去計較了。

詳細的判決內容在: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88337,我們在FB上面有一群人在針對司機的謊言,也有成立粉絲團,持續追蹤ma案: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12293702203481/

我們認為makiyo應該勇敢站出來,提告司機詐欺罪跟提告朱學恆誹謗、公然侮辱、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罪。不能縱容社會這些人利用網路挑起獵巫行動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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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友寄 都判緩刑
2012/04/26 15:37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7053838.shtml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重傷害未遂罪嫌,將友寄隆輝和Makiyo 提起公訴,分別求處6年與4年徒刑。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後,友寄、Makiyo與被害司機達成和解,並以300萬元賠償被害人,上午全案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二人無重傷害的故意且無重傷害的結果,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普通傷害罪論處,同時讓二人緩刑宣告。


abctedd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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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4 02:49
被日本人暴打一事,对林姓司机及家属可谓是“塞翁失马”。既然此事引发民粹效应,何不狮子大张口,狠狠宰这个施暴者友寄和Ma一下。要不然仅凭平时开车载客何年何月才能挣到这么多的钱?人性的贪婪此时此刻一览无遗。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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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車行
2012/03/02 12:46

http://www.999506.com.tw/com.aspx

實在很難相信一個如此有制度、規模的信義交通事業公司,其旗下數百部計程車,竟然沒有安裝行車紀錄器。

我還是希望友寄makiyo的律師,能夠要求法院傳喚信義交通事業董事長李浩銅先生出庭說明,為何林姓司機那部計程車上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以釐清案情。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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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司機真的不在乎錢,只要求合理的賠償金與公道
2012/03/02 11:36

那他們應該公開向社會大眾宣布:

一、訴訟到底,友寄與makiyo應該受到什麼法律制裁,就交由法院來裁決。至於賠償金部分也一樣交由法院依照一般賠償金的SOP來計算之。

二、司機他們只先暫時挪用部分金額,以支付醫療費用與生活費,其餘的捐款,不分大額小額,全轉捐給弱勢團體。

三、待拿到MAKIYO與友寄的賠償金後,會將暫先挪用的捐款金額再轉捐給弱勢團體。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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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戲拖棚 同業:看不下去
2012/03/02 11:02

 

     友寄隆輝、Makiyo毆打運將案已一個月,友寄數度道歉,被害的計程車司機林余駿也曾表示願意選擇原諒,但雙方卻遲遲未能達成和解,讓原本聲援林余駿的運將同行看不下去,大嘆真的是歹戲拖棚,建議林家適可而止、「剛好就好」,否則恐招致反效果。

 

     林余駿出院後沒有返回七堵住處,有消息指他在北醫附近租了一間套房靜養,但也有人說他根本還在醫院內,對外都由他的律師出面發表意見。

 

     據事發之初曾協助林家處理糾紛的人士透露,林余駿當初的確想與對方和解,認為若是身體健康無大礙,對方有誠意的話,賠多少都好談;但隨著介入的人越來越多,律師提供意見後,讓整起事件變得更加複雜,林的家人後來甚至不接其他人電話,讓商量、決策的圈子侷限在少數幾個人中。

 

     據了解,林余駿加入汐止的信義車行十幾年,因車行李姓業者是全民計程車行會員,讓外界以為林也是全民的運將。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總會長朱進新表示,事件發生後同行都十分憤慨,聯誼會也義不容辭出面挺林,但友寄釋出願意道歉、賠償,昨天Makiyo金額還提高到至少兩百萬元,各界又捐了不少款給林家,他的律師卻一直認為無法感受到對方的誠意,讓一些運將們都看不下去,認為是「歹戲拖棚」,對社會沒有任何正面效應。

 

     也有民眾認為一般傷害案件,法庭大不了判賠幾十萬元,Ma案紛擾一個月,付出了一定的社會成本,各界也紛紛捐款給林家應急,被害人應理性接受和解,不要再浪費社會、司法資源;並建議雙方和解後,林家不妨將捐款再捐給弱勢團體,給其他需要幫助的人,不要讓人誤會只是汲汲營營於天價的賠償金,讓同情轉變成反感。

 

     被毆傷的計程車司機林余駿委任律師周武榮說,截止目前為止,林余駿家屬總計收到捐款共二百卅五萬多元,其中一百卅二位民眾小額捐款,合計四十二萬多元,將全部捐給伊甸基金會。另嚴凱泰、費玉清和張安樂等廿六人的捐款,合計超過二百九十三萬元,而林目前支出醫藥費約廿多萬元


PS:林姓司機原來是信義車行,不是全民計程車行。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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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有錯的普通傷害可以拿近600萬,實在太好賺了
2012/03/02 10:13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1/6934918.shtml
周武榮證實,林余駿在案發後收到各界熱心捐助,包括嚴凱泰、費玉清等捐款約二百九十二萬元;另有小額捐款四十二萬元,小額部分將捐給伊甸基金會。


意思就是說林姓司機會不客氣的將250萬放進自己口袋囉?
再加上MAKIYO至少200萬的賠償金以及友寄的全新計程車,醫療費用及工作損失,也將近600萬。真是太好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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