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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朱學恆們,友寄makiyo說了什麼謊?
2012/02/13 16:22:57瀏覽2505|回應3|推薦8

記得24日友寄makiyo召開記者會,永然律師事務所也代友寄發出新聞稿後,輿論一片罵聲,媒體、名嘴、鄉民紛紛指控友寄makiyo說謊,現在讓我們再來回顧當時的情形,請問朱學恆們,友寄makiyo說了什麼謊?

是友寄否認他打人?還是makiyo指稱林姓司機先出手揮到她身體說謊?

友寄若否認他打人,何必在記者會上道歉,律師新聞稿也不必表示「對於此次事件,TOMOYORI先生也覺得很抱歉,當時確實並無傷害他人意思」,

而林姓司機律師在makiyo被徹底妖魔化數日後,知道無法再掩飾,也承認是林姓司機出手碰觸到makiyo身體,檢察官的起訴書雖只輕描淡寫「不慎觸及makiyo右肩」,但都已證明是全民計程車林姓司機先出手碰觸makiyo身體,才讓原本只是口角糾紛演變成肢體衝突。

或許朱學恆們會辯稱林姓司機只是碰觸到makiyo右肩,不是胸部,所以makiyo 還是說謊。建議說這話的人,有空先到自己車內模擬一下,駕駛座位的人如何做,才會只碰觸到駕駛座後方人的右肩而不會碰觸到胸部?可能性有多大?

但不論是碰觸到右肩還是胸部,這不是重點,重要的是原本雙方只是口角糾紛,但是林姓司機先出手碰觸到makiyo身體,才讓口角糾紛演變成肢體衝突。

至於makiyo踢人一事,就我看到的記者會視頻,頂多只能說makiyo沒有主動承認她踢人,但不能因此就說makiyo說謊。

討論完makiyo與友寄有沒有說謊後,為了公平起見,接下來討論全民計程車林姓司機的說法有沒有避重就輕,或故意誤導大眾,甚至說謊的情形?

makiyo在記者會上指稱是林姓司機揮手碰觸到她身體(律師新聞稿:胸部)後,林姓司機只不斷透過媒體放話喊冤,他沒有襲胸,但卻隱瞞是他先出手碰觸到makiyo身體的真相。請問,林姓司機有沒有避重就輕,甚至故意誤導大眾,誤以為林姓司機是溫和老實人?而makiyo則是罪大惡極的女巫?

makiyo被妖魔化數日後,210日出現一則新聞,該報導有一段內文說「被毆打的計程車司機林余駿,因傷勢穩定,八日晚間由加護病房轉到普通病房。檢察官昨日下午到醫院就訊。林余駿表示Makiyo一上車就很「盧」,下車時也沒有付車資,自己絕對沒有碰觸到她,因對方踹他的車子,他想報警就被痛毆倒地」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2021000002.html

看到沒,林姓司機表示他絕對沒有碰觸到makiyo,請問朱學恆們,到底是這則報導不實誤導大眾?還是林姓司機公然對媒體說謊誤導大眾?

朱學恆們你們該不該追究林姓司機是否說謊,該不該譴責林姓司機先出手碰觸makiyo身體導致單純的口角糾紛演變成肢體衝突的不當行為?

還是你們高舉的正義旗幟不是真正義,而是選擇性、半調子的假正義?


【新聞稿】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代理TOMOYORI先生聲明 
 
針對蘋果日報於2012年2月2日「坐後座拒繫帶Makiyo友歐爆運將頭」乙則報導,其敘述與事實有所出入,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特代TOMOYORI先生澄清如下:

TOMOYORI先生是MAKIYO來台觀光的日本友人,2012年2月2日晚間,TOMOYORI先生與MAKIYO一行人於用餐後搭計程車,在司機先生告知後座應繫安全帶後,即將安全帶繫上,而非如蘋果日報報導所言,雙方是因為拒絕繫安全帶而發生爭執。因為一行人在車上說話,司機對他們產生不悅進而對他們大聲吼叫,他們才決定換車。因為與司機先生已經在車上發生口角,所以他們決定換車時,司機先生更加不高興,進而出手揮打到MAKIYO的胸部,司機先生這樣的舉動讓TOMOYORI先生認為應該為女生主持公道,才要求司機先生下車說明。由於二人語言不通,溝通不良,TOMOYORI先生用日文爭執,司機先生用中文回應,雙方言語誤會,才引發肢體衝突。

對於此次事件,TOMOYORI先生也覺得很抱歉,當時確實並無傷害他人意思,報導中引述司機先生妻子所言,指TOMOYORI先生離去前還以前腳強壓司機先生頭部扭動幾下,並非事實。TOMOYORI先生在雙方爭執中,自己也被司機踢到左腿,這也有驗傷證明,但TOMOYORI先生認為本事純然誤會,如果此事能圓滿和解,並不會對司機提出刑事傷害罪告訴,並期昐能有圓滿的結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彭郁欣律師 


全民計程車林姓司機你自己先搞清楚,胸部非乳房,友寄是指稱你揮到makiyo胸部,並沒有指控你摸奶,你就別再喊冤沒摸奶來模糊你先出手碰觸makiyo身體的焦點。

你只要直接告訴大家,雙方的第一次肢體接觸,是不是你先出手碰觸makiyo身體的?就可以了!

胸部不等於乳房奶奶。
胸部是指頸部與腹部之間,也就是藍色框框範圍。
紅色框框範圍才是乳房位置。

PS:那些爛名嘴自己搞不清楚胸部非乳房也就罷了,至今還在怪友寄說不清楚,真是受夠了這些爛名嘴的無知。


林姓司機與媒體名嘴謊很大!藏在背後操弄民粹的藏鏡人又是誰?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611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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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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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描述的打人經過不瞎掰。
2012/02/15 11:25

我看了江姓計程車司機的記錄器內容,被新聞夜總會反覆重播兩次,扣除掉重播之後共打了45秒,當中6秒去阻止makiyo靠近,所以打了39秒,一個紅綠燈停車時間,從兩人從騎樓走出人行道上開始毆打到友寄把makiyo拉去坐第二部計程車為止。

起訴書在民粹施壓下,完全以「同情弱勢」--司機的立場在寫,極盡指控makiyo及友寄的嚴厲譴責,這我不表示意見,但是對「不慎觸及右肩部」輕輕帶過,繼續指控makiyo因為說是司機先動手的說法是毫無悔改的態度,所以用重傷害罪起訴求刑4年,這就完全失去追查真相、沒做到求證,只聽一面之詞就已經預設主觀立場的偏頗調查了。

當初李艷秋還拿出一只高跟鞋說makiyo可能穿更細更高的高跟鞋在踹人,今天新聞又出來,變成是穿平底鞋,一個女人穿平底鞋踹人會導致身受重傷,這個女人的武功高強、內力驚人,這樣要判4年,就不知道將來萬一被人欺負氣到回手打人到破皮流血,是不是該被判有期徒刑20年,萬一打到手腳斷裂就是無期徒刑,加上內臟出血就得判死刑了。

不對,打死人只要判一年而已,以後要打死人,不要只踹腳,這是台灣的法律標準。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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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朱學恆們,只會譴責別人說謊,自己是不會檢討道歉的
2012/02/14 16:16

要正義就必須追求真正的正義,就算犯罪之人如何令人不恥,沒做的就不該亂扯、有做的就該同時接受審判。

行車紀錄器很明顯,友寄最後沒踩住司機頭部按壓扭轉,makiyo要靠近,友寄就把她擋住,兩人同時走去坐另一部車子,而司機用輕描淡寫說揮開不小心碰觸到右肩部,但是車上怎樣模擬,沒有主動出手推人,要揮手碰到身體是會被前座椅背跟車頂擋到的,顯見司機推卸自己先動手的責任,而檢察官沒有進一步做實地模擬,只聽雙方的說詞,站在司機那一方去重重起訴ma幫重傷害。

就算打人不對,但是法律自然有針對不同嚴重程度的傷害做不同的懲處,不能胡亂使用,甚麼都說是殺人,沒死就是未遂,這樣的法律不是真正的公義,而是民粹武器,司機傷勢也未到重傷害的法律標準,整個司法天秤被朱學恆們打歪,再說一切交由歪斜的司法處理,真是夠胡扯了,根本就是犯下大錯誣賴Ma幫說謊,現在想開溜逃跑。既然當初要makiyo不斷道歉還不接受,現在朱學恆們就該為自己胡亂指控人家說謊,也出來公開道歉才對。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2-02-14 16:37 回覆:

行車紀錄器很明顯,友寄最後沒踩住司機頭部按壓扭轉,makiyo要靠近,友寄就把她擋住


除行車記錄器外,還有一個由店面裡面往外拍攝到的視頻,但畫面很模糊,我實在看不出所以然來。

所以有關這部分,我還未能確定之。應以檢方起訴書為準,畢竟起訴書描述的打人經過不瞎掰。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tsaixiaolang) 於 2012-02-14 17:32 回覆:

顯見司機推卸自己先動手的責任,而檢察官沒有進一步做實地模擬,只聽雙方的說詞,站在司機那一方去重重起訴ma幫重傷害。


如果友寄的律師也善盡維護當事人權利之責任,且雙方未和解正式進入司法攻防,林姓司機是無法推卸先動手之責任。(檢方起訴書「不慎觸及胸部」應該是採用司機的供詞說法)

我一直強烈懷疑,林姓司機及其律師從2月4日至今一直都在利用、操弄民粹,好讓林姓司機可以在輿論上規避他先動手的責任。

讓我們回顧2月4日,MAKIYO在記者會上說她被揮到所以嚇到(未說胸部),即使是永然律師事務所代友寄發的新聞稿也只是平實描述司機出手揮打到MAKIYO胸部。

而媒體不是以MAKIYO指控司機「襲胸」就是以MAKIYO指控司機「摸奶」做標體。

林姓司機一開始看到此標體很生氣,乃人之常情,我可以理解,但經過這麼多天,就算林姓司機吳知不知道胸部不等於乳房,但其律師是專業人士,難道不知道胸部與乳房的差異嗎?可是林姓司機及其律師自2月4日至今只做了幾件事。

一、不斷喊冤他沒有摸奶(昨晚與2100連線時還在喊冤他沒有摸奶),此舉除了可以模糊他先出手碰觸到MAKIYO身體的焦點。還可以讓輿論持續批評MAKIYO說謊,將MAKIYO徹底妖魔化。

二、開立「獨立捐款帳號」,一開始就有嚴凱泰捐50萬、後又有費玉清、白狼各捐100萬,捐款至少就有250萬了,真不知林姓司機還要開立「獨立捐砍帳號」幹什麼。

三、裝可憐,檢方起訴那一天,林姓司機律師雖然不得面對檢方起訴書內「不慎觸及胸部」做說明,但也是前語不對後語。
而媒體不僅由他胡說外,最離譜的,竟沒人追問其律師,那是不是林姓司機先動手碰觸MAKIYO肩部(檢方版本)。
至今都沒人再追問此事。

四、檢方以眾傷害罪起訴MAKIYO友寄後。,林姓司機及其律師開始放話,他們不是不想原諒友寄、MAKIYO,而是友寄、MAKIYO沒誠意道歉。
我都忍不住要罵髒話,真他媽的,話都是他在說。友寄到醫院探望司機不得其門而入,只好在媒體前伏地公開道歉,你不原諒。MAKIYO一通短短的簡訊你就說原諒MAKIYO。

從林姓司機及其律師的種種作為,我認為其律師心知肚明,法院開始審理後,重傷害罪是不會成立,而即使改為普通傷害罪,若真訴訟到底,司機也要負先動手的責任,並將無法再掩飾。

所以我認為林姓司機現在的策略是,反正收到的捐款已是一筆意外之財,若能利用民粹逼友寄公開收回林姓司機碰觸MAKIYO胸部的說法(如真的這樣發展,那司機先動手這點就可輕鬆過關)。接著再讓友寄為了息事寧人付出一筆可觀的賠償金。

那林姓司機與其律師就可說大獲全勝了。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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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的一定是雙方有錯,這是常理。至於誰是先挑起糾紛的始作俑者,不是我關心的。

我希望年輕人因為這個事件,能學到經驗。每個人都要學會保護自己,碰到不可理喻的人,最好避開微妙。任何一個用武力的人,又佔上風的人,肯定是吃虧的。所謂吃虧,就是要負傷害別人的刑責。如果不小心致人於死,那就是觸犯死罪了。

司機的修養我想不會多好?兩個日本男女,搞不好修養更差。在我推測,根本是50步與100步的差別。肉搏结果,各得其果,一個受肉體傷害之災,一個受傷害別人的制裁。法律的社會就是這樣走的。

台灣的社會風氣人人有責,台灣媒體是應該承擔扭轉社會風氣的重責啊!

糾紛發生時候,只要一造比另一造有修養、有冷靜的頭腦,架就打不起來了。對於有修養的人,大不了吃個悶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兩個都沒有理性,結果就是如此,這叫兩敗俱傷。

祝格主情人節愉快。



對不起
2012/02/14 13:18
我在別處回應過,決定再來這裏留下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