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6 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註一)
雖然屏東縣政府10月3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宣稱蘇農舍一切合法(註二),然對照「空照圖」(圖一)與屏東縣政府記者會所出示的「地籍圖」(圖二),卻又明顯有所不同。依屏東縣政府的說法,該突出違規增建部分已經以「農業設施」項目申請通過。
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屏東縣政府反覆重申蘇農舍「一切符合法令規定」,卻又不敢在函文農委會的正式公文上白紙黑字為蘇農舍背書?(註三)
原來其中另有隱情。
增建部分與噴水池、尿尿小童、賓士車庫、步道、漂亮草皮......等等,可不是光一張嘴說是「農業設施」就算是農業設施,而是必須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相關規定才算數。
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農業設施」種類共分〔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休閒農業設施〕五大類。
不管是申請為哪一種「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都必須符合其相關規定,譬如必須提出「經營計畫」,且內容必須述明:設施名稱、設置目的、生產計畫、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等等(詳細規定請見註二)。並經確實查核後屬實,才得做為「農業設施」使用。
請屏東縣政府出示蘇農舍當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的申請詳細資料,讓我們大開眼界。
並請告訴我們,蘇農舍增建部分與噴水池、尿尿小童、漂亮草皮、步道、賓士車庫...等等設施,到底是屬於哪一種類的「農業設施」?
蘇農舍是否一切合法可不是只憑你屏東縣政府一張嘴空口說白話就算數的。
農舍2007就被罰 蘇嘉全死不改!
圖一:(蘇農舍空照圖)
圖二:(蘇農舍地籍圖)
註一:
蘇嘉全捐農舍 陳武雄:需農用
陳武雄強調,農舍就是要做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設施,所以「剩下的90%的土地,還是要做農業使用,農舍才能夠符合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設施。」
註二:
蘇嘉全農舍 屏縣府:一切合法
屏東縣政府三日罕見出動四名處長說明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的農舍問題,強調「一切合法」;蘇嘉全隨後也表示,屏東縣政府的說法是還他公道,民進黨發言人莊瑞雄則說,蘇嘉全已正式委託律師在今天控告邱毅加重誹謗、妨害名譽。
註三:
蘇宅90%農地拿來做什麼?農委會:關鍵點屏東縣府沒寫
主委陳武雄12日下午親自主持會議,針對屏東縣府回函作討論,晚間由農委會主秘戴玉燕召開記者會。戴玉燕指出,農委會收到這樣的公文,發現屏東縣政府回文裡頭,有很重要的關鍵點,就是扣除農舍之外的90%農地,是不是有做農業使用,屏東縣政府公文裡頭,並沒有具體的答覆。
農委會表示,屏東縣政府的回函,僅提到蘇嘉全興建農舍,在相關農業設施項目及面積都有按照規定提出申請,「並沒有具體答覆,這些農業設施跟他的農業經營,有什麼關聯性?」
捐農舍 農委會:適法問題仍在
對蘇嘉全農舍爭議,農委會9月19日與10月4日兩度去函屏東縣政府,要求說明農舍是否合法使用,屏東縣政府於10月12日回函,但回函中並未說明農舍合法與否,公文主旨是希望農委會能夠與屏東縣政府聯合會勘農舍,農委會於翌日再度去函屏東縣政府,要求說明農舍合法性,而屏東縣政府迄今尚未回覆。
註四: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之種類如下:
一、農作產銷設施【規定 第 12 條 第 13 條】
二、林業設施 【規定 第 14 條 第 15 條 第 16 條】
三、水產養殖設施【規定 第 17 條 第 18 條】
四、畜牧設施 【規定 第 19 條 第 20 條】
五、休閒農業設施【規定 第 21 條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