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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21:32:55瀏覽1295|回應1|推薦18 | |
對王炳忠家進行「搜索」「抓人取供」,北檢澄清: Q5:本案執行搜索時,律師可否在場? A:依同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偵查中辯護人」「本無於搜索時在場之法律規範」。惟基於保障受搜索王OO之權利,本案待確保搜索現場之秩序後,王OO委任之律師有進入搜索場所,協助確認扣押物品及數量。
既然「沒有法律規範」,也就是 「法律」「根本沒有禁止」 「王炳忠律師」「於偵查搜索時在場」;
包括檢調「確保搜索現場之秩序」時段。 「拒絕王炳忠律師在搜索現場」,嚴重「侵犯當事人權利」。 蔡英文政府絕對「違法」「違法」「違法」。 至於什麼叫做「確保現場秩序」?實在看不懂。 倒是那個時段「拒絕律師在場」,確實給了有心人「栽贓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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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