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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煬帝弒父
2013/08/31 04:04:00瀏覽11|回應0|推薦0
仁壽四年(甲子,公元六零四年),文帝駕崩。章仇太翼早於事前已知。

帝將避暑於仁壽宮,術士章仇太翼固諫;不聽,太翼曰:「是行恐鑾輿不返!」帝大怒,系之長安獄,期還而斬之。甲子,幸仁壽宮。乙丑,詔賞賜支度,事無鉅細,並付皇太子。夏,四月,乙卯,帝不豫。六月,庚申,赦天下。秋,七月,甲辰,上疾甚,臥與百僚辭訣,並握手歔欷,命太子赦章仇太翼。丁未,崩於大寶殿。(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

北宋司馬光評文帝對隋文帝之評價,頗為公允。

高祖性嚴重,令行禁止,勤於政事。每旦聽朝,日昃忘倦。雖嗇於財,至於賞賜有功,即無所愛;將士戰沒,必加優賞,仍遣使者勞問其家。愛養百姓,勸課農桑,輕徭薄賦。其自奉養,務為儉素,乘輿御物,故弊者隨令補用;自非享宴,所食不過一肉;後宮皆服浣濯之衣。天下化之,開皇、仁壽之間,丈夫率衣絹布,不服綾綺,裝帶不過銅鐵骨角,無金玉之飾。故衣食滋殖,倉庫盈溢。受禪之初,民戶不滿四百萬,末年,逾八百九十萬,獨冀州已一百萬戶。然猜忌苛察,信受讒言,功臣故舊,無始終保全者;乃至子弟,皆如仇敵,此其所短也。(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

文帝臨終前,楊廣曾對陳夫人無禮。文帝臨終方知楊廣之不合為太子,然大錯已成,卒不可返,文帝亦疑被楊廣所殺。

初,文獻皇后既崩,宣華夫人陳氏、容華夫人察氏皆有寵。陳氏,陳高宗之女;蔡氏,丹楊人也。上寢疾於仁壽宮,尚書左僕射楊素、兵部尚書柳述、黃門侍郎元巖皆入閣侍疾,召皇太子入居大寶殿。太子慮上有不諱,須預防擬,手自為書,封出問素;素條錄事狀以報太子。宮人誤送上所,上覽而大恚。陳夫人平旦出更衣,為太子所逼,拒之,得免,歸於上所;上怪其神色有異,問其故。夫人泫然曰:「太子無禮!」上恚,抵床曰:「畜生何足付大事!獨孤誤我!」乃呼柳述、元巖曰:「召我兒!」述等將呼太子,上曰:「勇也。」述、巖出閣為敕書。楊素聞之,以白太子,矯詔執述、巖,系大理獄;追東宮兵士帖上台宿衛,門禁出入,並取宇文述、郭衍節度;令右庶子張衡入寢殿侍疾,盡遣後宮出就別室;俄而上崩。故中外頗有異論。陳夫人與後宮聞變,相顧戰慄失色。晡後,太子遣使者繼小金合,帖紙於際,親署封字,以賜夫人。夫人見之,惶懼,以為鴆毒,不敢發。使者促之,乃發,合中有同心結數枚,宮人咸悅,相謂曰:「得免死矣!」陳氏恚而卻坐,不肯致謝;諸宮人共逼之,乃拜使者。其夜,太子蒸焉。(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

楊廣即位後,分別矯詔縊殺廢太子勇,迫令「蘭陵公主與述離絕」、不許「與述同徙」,其暴戾不仁、不念親情,國史中實屬罕見。

乙卯,發喪,太子即皇帝位。會伊州刺史楊約來朝,太子遣約入長安,易留守者,矯稱高祖之詔,賜故太子勇死,縊殺之;然後陳兵集眾,發高祖凶問。煬帝聞之,曰:「令兄之弟,果堪大任。」追封勇為房陵王,不為置嗣。八月,丁卯,梓宮至自仁壽宮;丙子,殯於大興前殿。柳述、元巖並除名,述徙龍川,巖徙南海。帝令蘭陵公主與述離絕,欲改嫁之;公主以死自誓,不復朝謁,上表請與述同徙,帝大怒。公主憂憤而卒,臨終,上表請葬於柳氏。帝愈怒,竟不哭,葬送甚薄。(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

楊廣之爪牙,隨著煬帝之在位,各排異己。其中包括宇文述。

太史令袁充奏言:「皇帝即位,與堯受命年合。」諷百官表賀。禮部侍郎許善心議,以為「國哀甫爾,不宜稱賀。」左衛大將軍宇文述素惡善心,諷御史劾之;左遷給事郎,降品二等。(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

由於宇文述厭惡許善心,其於是借善心曰「國哀甫爾,不宜稱賀」,開罪煬帝,「諷御史劾之」,使善心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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