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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楊素之升與降
2013/08/31 04:02:00瀏覽12|回應0|推薦0
楊素得文帝重用,屢立戰功。仁壽二年(壬戌,公元六零二年),其更藉大敗突厥以薦其子楊玄感為柱國,賜玄縱爵淮南公。

突厥思力俟斤等南渡河,掠啟民男女六千口、雜畜二十餘萬而去。楊素帥諸軍追擊,轉戰六十餘里,大破之,突厥北走。素復進追,夜,及之,恐其越逸,令其騎稍後,親引兩騎並降突厥二人與虜並行,虜不之覺;候其頓捨未定,趣後騎掩擊,大破之,悉得人畜以歸啟民。自是突厥遠遁,磧南無復寇抄。素以功進子玄感柱國,賜玄縱爵淮南公。(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

壬寅以後,楊素地位復進一步。

壬寅,葬文獻皇后於太陵。詔以「楊素經營葬事,勤求吉地,論素此心,事極誠孝,豈與夫平戎定寇比其功業!可別封一子義康公,邑萬戶。」並賜田三十頃,絹萬段,米萬石,金珠綾錦稱是。(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

惜乎楊素為人有仇必報。其因和柳彧有隙,而秀(即蜀王秀,後被文帝所殺)因遺奴婢十口於彧,素於是借機參奏彧。

初,楊素嘗以少譴敕送南台,命治書侍御史柳彧治之。素恃貴,坐彧床。彧從外來見之,於階下端笏整容謂素曰:「奉敕治公之罪!」素遽下。彧據案而坐,立素於庭,辨詰事狀。素由是銜之。蜀王秀嘗從彧求李文博所撰《治道集》,彧與之;秀遺彧奴婢十口。及秀得罪,素奏彧以內臣交通諸侯,除名為民,配戍懷遠鎮。(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

楊素地位日隆,權傾朝野,當時「敢與素抗而不橈者,獨柳彧及尚書右丞李綱、大理卿梁毘而已」。

楊素弟約及從父文思、文紀、族父忌並為尚書、列卿,諸子無汗馬之勞,位至柱國、刺史;廣營資產,自京師及諸方都會處,邸店、碾磑、便利田宅,不可勝數;家僮數千,後庭妓妾曳綺羅者以千數;第宅華侈,制擬宮禁;親故吏布列清顯。既廢一太子及一王,威權愈盛。朝臣有違忤者,或至誅夷;有附會及親戚,雖無才用,必加進擢,朝廷靡然,莫不畏附。敢與素抗而不橈者,獨柳彧及尚書右丞李綱、大理卿梁毘而已。(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

梁毘原為西寧州刺史。後因其對蠻夷動之以情,使其不再因奪金而相互攻殺。梁因此為文帝重用。

始,毘為西寧州刺史,凡十一年,蠻夷酋長皆以金多者為豪雋,遞相攻奪,略無寧歲,毘患之。後因諸酋長相帥以金遺毘,毘置金坐側,對之慟哭,而謂之曰:「此物饑不可食,寒不可衣,汝等以此相滅,不可勝數,今將此來,欲殺我邪!」一無所納。於是蠻夷感悟,遂不相攻擊。上聞而善之,征為大理卿,處法平允。(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

梁毘眼見楊素專權,遂上封事以痛陳楊素之惡事(此見梁毘之不附權奸)。文帝初不信,且收毘系獄。後文帝亦漸疏忌素,遂不許素通判省事。楊素從此被架空。

毘見楊素專權,恐為國患,乃上封事曰:「臣聞臣無有作威作福,其害於而家,凶於而國。竊見左僕射越國公素,幸遇愈重,權勢日隆,搢紳之徒,屬其視聽。忤旨者嚴霜夏零,阿旨者甘雨冬澍;榮枯由其脣吻,廢興候其指麾;所私皆非忠讜,所進咸是親戚,子弟布列,兼州連縣。天下無事,容息異圖;四海有虞,必為禍始。夫奸臣擅命,有漸而來,王莽資之於積年,桓玄基之於易世,而卒殄漢祀,終傾晉祚。陛下若以素為阿衡,臣恐其心未必伊尹也。伏願揆鑒古今,量為處置,俾洪基永固,率土幸甚!」書奏,上大怒,收毘系獄,親詰之。毘極言「素擅寵弄權,將領之處,殺戮無道。又太子、蜀王罪廢之日,百僚無不震竦,唯素揚眉奮肘,喜見容色,利國家有事以為身幸。」上無以屈,乃釋之。

其後上亦浸疏忌素,乃下敕曰:「僕射國之宰輔,不可躬親細務,但三五日一向省,評論大事。」外示優崇,實奪之權也。素由是終仁壽之末,不復通判省事。出楊約為伊州刺史。(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

楊素被架空後,文帝代之以吏部尚書柳述。自此,柳述和楊素交惡。

素既被疏,吏部尚書柳述益用事,攝兵部尚書,參掌機密;素由是惡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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