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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裴敦復被殺
2014/08/06 07:09:00瀏覽7|回應0|推薦0
天寶六載 (公元七四七年) 春,正月,裴敦復、李邕被杖殺。

春,正月,辛巳。李邕、裴敦復皆杖死。邕才藝出衆,盧藏用常語之曰:「君如干將、莫邪,難與爭鋒,然終虞缺折耳。」邕不能用。(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五)

李邕之死,自然和曹柳勣有關 (見前文)。至於裴敦復,他的死更多是由於李林甫的嫉妒。

裴敦復之崛起,始於平定海盜吳令光。

(天寶三載,公元七四四年,二月)海賊吳令光等抄掠台、明,命河南尹裴敦復將兵討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五)

夏,四月,裴敦復破吳令光,擒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五)

天寶四載 (公元七四五年),敦復因「平海賊之功」,充任嶺南五府經略等使。

乙巳,以刑部尚書裴敦復充嶺南五府經略等使。(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五)

然而,上任只有一個月,由於李林甫之忌恨,敦復被貶淄川。

五月,壬申,敦復坐逗留不之官,貶淄川太守,以光祿少卿彭果代之。上嘉敦復平海賊之功,故李林甫陷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五)

期間,敦復曾舉薦杜有鄰的女婿曹柳勣給李邕認識,種下日後的禍根。

(天寶五載,公元七四六年,十一月)勣性狂疏,好功名,喜交結豪俊。淄川太守裴敦復薦於北海太守李邕,邕與之定交。(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五)

曹柳勣不久被李林甫誣告和杜有鄰勾結,協助太子奪位。

(天寶五載,公元七四六年)勣與妻族不協,欲陷之,為飛語,告有鄰妄稱圖讖,交構東宮,指斥乘輿。林甫令京兆士曹吉溫與御史鞫之,乃勣首謀也。溫令勣連引曾等入臺。十二月,甲戌,有鄰、勣及曾等皆杖死,積尸大理,妻子流遠方;中外震慄。嗣虢王巨貶義陽司馬。巨,邕之子也。別遣監察御史羅希奭往按李邕,太子亦出良娣為庶人。(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五)

裴敦復原本不牽涉於此事之中,卻終於無法置身事外,被杖殺而死。

裴敦復以無罪之身被杖殺。除了李林甫之嫉妒、忌恨外,吾人實難找出其他更合理的原因以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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