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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9 16:52:47瀏覽164|回應0|推薦0 | |
神宗萬曆五年 (1577 年),張居正父親去世,按官制張居正應守孝三年,他卻採納戶部侍郎李幼孜建議,提出「奪情」,一時遭到多方抨擊。 所謂「奪情」,是指為國家奪去了孝親之情,可不必去職,以素服辦公,不參加吉禮。 有指張居正聞父死訊,念事權在握,勢不可已,暗中與馮保商討「奪情」的可行性。此在《明史》未見記載。可是,從以下一段,張居正當時於仕途如日中天,是不爭的事實。 慈聖太后將還慈寧宮,諭居正謂:「我不能視皇帝朝夕,恐不若前者之向學、勤政,有累先帝付託。先生有師保之責,與諸臣異。其為我朝夕納誨,以輔台德,用終先帝憑幾之誼。」因賜坐蟒、白金、彩幣。未幾,丁父憂。帝遣司禮中官慰問,視粥藥,止哭,絡繹道路,三宮膊贈甚厚。 張居正提出「奪情」後,馮保附和,諸翰林學士 (包括:王錫爵、張位、趙志皋、吳中行、趙用賢、習孔教、沈懋學) 卻群起反對,期期以為不可。張居正置之不理。 戶部侍郎李幼孜欲媚居正,倡奪情議,居正惑之。馮保亦固留居正。諸翰林王錫爵、張位、趙志皋、吳中行、趙用賢、習孔教、沈懋學輩皆以為不可,弗聽。 吏部尚書張瀚扣留神宗勸居正留任的聖旨,並慨嘆居正「奪情」令「三綱淪矣」,被驅逐。吳中行、趙用賢、艾穆、沈思孝、鄒元標不同意曾士楚、陳三謨挽留張居正,被處以廷杖,遭到貶職。 吏部尚書張瀚以持慰留旨,被逐去。御史曾士楚、給事中陳三謨等遂交章請留。中行、用賢及員外郎艾穆、主事沈思孝、進士鄒元標相繼爭之。皆坐廷杖,謫斥有差。 張瀚曾立對聯一副:「功名身外事,大就何妨,小就何妨;富貴眼前花,早開也得,晚開也得。」把功名、富貴看得很淡,加上「三綱淪矣」,他顯然是儒家的君子。 趙用賢曰:「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於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於一日......國家設臺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臣愚竊懼士氣之日靡,國是之日淆也。」(<趙用賢列傳>) 直斥張居正的不是,為國家擔憂,有北宋范仲淹「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先天下之憂而憂」的氣息。 值得注意是趙用賢「國家設臺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經過打擊余懋學、傅應禎等一連串事件,張居正已徹底控制明朝的臺諫系統,部份御史、給事中甚至「自廢武功」以迎合張居正,謀求一己之利益。 馮時可《王鍚爵行狀》: 是歲,江陵父死,謀奪情視事。編修吳中行、檢討趙用賢劾之。先生 (指王鍚爵) 憂禍叵測,約秩宗而下數十人詣江陵求解,拒不見。先生徑造喪次切責之,江陵不知所對,泣且拜曰:「上強留我,而諸子力逐我,我何以處,第有自剄而已。」竟入不顧。卒取中旨,廷笞此兩人。 這段文字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它反映張居正為人唯我獨尊,自我中心。數十人到張居正府第求解釋,張居正竟拒而不見,目空一切。到王鍚爵質問他,從張居正的話看來,彷彿「奪情」不是他本人意願,乃神宗的主意。把責任推卸給他人,自己則裝作一臉無辜,非常卑鄙。 第二,它揭示張居正的虛偽。這邊廂哭哭啼啼說自己不想「奪情」,那邊廂就對吳中行、趙用賢施以惡毒的廷杖 (<艾穆列傳>:「中行、用賢杖六十,穆、思孝皆八十加梏拲,置之詔獄」),心狠手辣而不真誠。 群情洶湧,適逢天降異象,神宗卒之運用其權力,強硬把反對張居正「奪情」的聲音壓下。 時彗星從東南方起,長亙天。人情洶洶,指目居正,至懸謗書通衢。帝詔諭群臣,再及者誅無赦,謗乃已。 當時君臣之間互相尊重、信賴,慈聖皇太后李氏是一個關鍵。 於是使居正子編修嗣修與司禮太監魏朝馳傳往代司喪。禮部主事曹誥治祭,工部主事徐應聘治喪。居正請無造朝,以青衣、素服、角帶入閣治政,侍經筵講讀,又請辭歲俸。帝許之。及帝舉大婚禮,居正吉服從事......時帝顧居正益重,常賜居正札,稱「元輔張少師先生」,待以師禮。 帝初即位,馮保朝夕視起居,擁護提抱有力,小扞格,即以聞慈聖。慈聖訓帝嚴,每切責之,且曰:「使張先生聞,奈何!」於是帝甚憚居正。 與其說是尊重、信賴,不如說是忌憚,不敢造次。隨著年齡漸長,神宗對張居正必有怨言。 給事中、御史心裡有氣,現在連翰林學士都不滿其所為,張居正都算眾叛親離了。 及帝舉大婚禮,居正吉服從事。給事中李淶言其非禮,居正怒,出為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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