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定多如牛毛,民眾報稅時一不注意,就可能因此漏報所得稅,被國稅局查到除了要補稅,情節嚴重還可能挨罰。國稅局整理出最常見的錯誤申報情況,供納稅人參考,避免重蹈覆轍。
⊙免稅額
扶養親屬搶過頭?
今年報稅和去年最大不同,就是免稅額調高,一般免稅額增加為8.2萬元,70歲以上是12.3萬元,分別增加5,000、7,500元,因此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節稅利益大增。
一般來說,扶養親屬列報人數超過5人,尤其是列報叔伯甥姪等「其他親屬」,會是國稅局詳查的對象,民眾千萬不要節稅過了頭。
至於民眾列報免稅額,最常見的錯誤就是列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
國稅局官員解釋,20歲以上必須單獨報稅,只有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不在此限;但因為當兵、失業不等於無謀生能力,而政府也尚未承認大陸學歷,因此服役中或在大陸就學子女都不能列報免稅額。
另一種常見的錯誤,新婚夫妻較易發生。比方今年3月結婚,5月報稅時就迫不及待列報配偶免稅額;但事實上,5月是申報98年度綜所稅,要等到明年申報今年綜所稅才能「報」在一起。
也有民眾列報70歲以上的叔、伯、舅等其他親屬來扶養,以享有12.3萬元的免稅額,但官員說,只有扶養年滿70歲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才適用,叔、伯等長輩不是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只有8.2萬元。
兄弟姊妹間重複列報父母為扶養親屬的情況也很常見,官員私下表示,通常是「先搶先贏」,國稅局核定後才申報的會被剔除;如果民眾的確有扶養事實卻被剔除,官員建議可向國稅局申請復查,稅務員會請家族成員事先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多半會維持原先核定結果。
此外,稅法允許夫妻的「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但不少人誤以為夫妻就此可分開申報,因此各自填寫申報書,也是典型的錯誤。
不過也有早成怨偶的分居夫妻,不可能商談合併報稅事宜,因此便利分居夫妻可各報各的所得稅,再由國稅局稅務員協助合併計算稅額;但國稅局提醒,分居夫妻若要各報各的稅,申報書上要填寫配偶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且應於「夫妻分居者」欄位打ˇ。
⊙列舉扣除額
過度捐贈疑逃稅?
財政部今年初發布「打擊逃漏稅」重點工作,其中一項就是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達一定金額以上」的案件,選案查核有無逃漏稅。
官員表示,捐贈實物抵稅的歪風,政府防堵得差不多了,部分現金捐贈太高的個案,比方年所得500萬元,卻捐贈扣抵300萬、400萬元的稅,甚至可以不繳稅,都會加強查核。
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拿到的收據,或繳交會費的收據,由於有對價關係,不是無償捐贈,也不能列報扣除。
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方面,由於一般保險費扣除上限2.4萬元,全民健保保費沒上限,有民眾把一般保險費、勞保費填在健保費項下,官員說,國稅局會向健保局調閱相關資料比對,也呼籲民眾不要「偷雞不著蝕把米」。
⊙特別扣除額
學費傷病別亂報!
國稅局最常發現的,就是納稅人把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的學費,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依規定,只有就讀大專院校以上子女的學費才能列扣。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方面,有些民眾憑有重大傷病卡申報扣抵,但官員說,重大傷病卡只是方便民眾就醫,民眾要列報扣除額,須附上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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