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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 , 自99/3/8至99/6/8受理申請.......2,000個名額,額滿為止。
2010/03/22 14:02:31瀏覽953|回應0|推薦0
 
 
環保新聞
 
臺北市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 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有效時間:
自99/3/8至99/6/8
內 容:
承辦單位:第  一  科
發稿日期:3月8日
新聞連絡人:黃莉琳股長  
聯絡電話:27287240

                    臺北市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  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為改善空氣品質,推動辦理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計畫,自3月8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凡擁有民國90年12月以前出廠之二行程機車,且車籍設於臺北市(車主戶籍非為臺北市亦可申請補助),並於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曾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於今(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交由合格車體回收商完成車體回收手續者,即可向該局申請每輛1,500元之補助費,今年預計補助2,000個名額,額滿為止。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目前設籍北市的機車數已達109萬輛,其中二行程機車約有27萬輛,依據機車排氣定檢濃度顯示,二行程機車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較同期四行程機車排放濃度高2至5倍,且二行程機車因機油參與燃燒易冒白煙,向來為民眾所詬病,且易遭受檢舉為烏賊車,因此車主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不但可以為改善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也可以避免遭受檢舉困擾。

臺北市環保局說明,民眾可透過機油的更換方式來判斷所屬機車是否為二行程,因二行程機車的儀表板上有個機油燈,機油快用完時會亮紅燈,車主必須購買機油來添加。而四行程機車的機油則是行駛一定里程,如1,000公里即需更換,更換時須先將舊機油漏光後再加入新機油。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因補助名額有限,額滿即停止受理申請,欲申請者可到市府大樓東北區7樓環保局第一科索取申請相關表格,也可於該局網站(http://www.epb.taipei.gov.tw.)  下載表格,申請補助者須完成車體回收手續並取得環保署認可車體回收商之回收管制證明聯單,並檢附相關資料及填妥表格後逕寄至臺北市11008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環保局第一科,該局將依申請日期先後,作為補助順序之依據。

另臺北市環保局亦提醒,如有二行程機車符合本申請資格且欲換購電動機車之民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另行提供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之補助金3,000元,相關事項,該項補助作業將另行公告。

若需洽詢相關補助詳細事宜,可於上班期間逕洽臺北市環保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247、7241」)或於該局網站下載相關說明查詢。
檔案下載:

 

臺北市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作業計畫

99年度臺北市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作業計畫

申請表下載:PDF版

壹、背景說明:

 

為鼓勵民眾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以降低空氣污染,99年度本局業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新臺幣300萬元,預計補助2,000輛、每輛補助1,500之老舊二行程機車汰舊。

 貳、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以車輛設籍於本市之二行程機車之車主,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

一、9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廠。

二、於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1年度曾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三、於99年12月31日(含)前由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或向公路監理機

  關完成報廢者。

四、另如有98年已完成回收或報廢且符合補助但尚未提出申請者,仍可於99年提

  出申請。

五、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所報廢之車輛則不列入獎勵對象

參、 補助期限:

     

申請補助者應於99年12月31日(含)以前提出申請(以郵戳日期為憑,收件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第一科 ),逾期不予受理;或補助已達2,000輛滿額為止。

肆、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申請補助者應將二行程機車交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登記核可之廢機動車

    輛回收商進行回收,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 一)臺北市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如附件1)。

    (二)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車主為個人者請檢附身份證影本,如為公司

       行號者請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車籍證明文件影本:行車執照影本、強制險保險證影本、監理處核發

       之車輛報廢繳銷異動證明影本或出廠證明影本等擇一適用。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第三聯車主存查聯)證

       明文件影本。

    (五)前述(二)至(四)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檢附文件確認表」(如

       附件2)所載次序依序黏貼,以供審核。

  (六)本局補助款領據(如附件3)。

  (七)其他經本局指定之證明文件。

各證明文件之內容、簽名及核章應清晰可供辨認。

    二、申請表不符合格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經本局通知申請人

      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依照補正事項完成補正者,本局得駁回其申

      請。

   三、申請補助案經審核通過者,由本局依申請人指定之檢附之銀行(或郵局

     )帳號辦理補助款之匯款撥付作業,期程約2個月

伍、撤銷補助:

 

申請補助者如提供不正確資料、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補助款者,撤銷其補助,並追繳之。

陸、本作業計畫自公告日起實施。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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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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