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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22:08:31瀏覽401|回應0|推薦0 | |
勞團今天表示,常有雇主浮濫利用責任制,造成勞工工時太長,勞委會應提高罰則;此外,企業經營者「工時就是生產力」的落伍觀念應改變,因為有效工時更勝於長工時。 過勞死為職業病之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將其認定標準放寬,取消短期工作時數具體數字,長期工作的標準也將加班時數減少8小時,還需考量工作型態、精神等方面。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受訪表示,過去對職業病的認定標準太高,確有不合理處,勞委會放寬標準,對勞工而言是好事;不過,科技產業被部分雇主說是責任制,無工作時間限制,這是將責任制濫用。 成之約說,所謂責任制,適用不同行業,使其遵循勞基法之外,有彈性空間,但有其限制,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但「卻有雇主假責任制之名,規避法規適用」。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資方片面要求勞方適用責任制的情況,普遍存在。勞委會雖在勞基法中增訂第84條之1條,核定屬責任制者為何,但職場環境變遷,加上雇主浮濫申請,實應重新檢討。 孫友聯說,勞委會雖會實施勞動檢查,並訂有相關罰則,但罰金都太低,就算是最高的針對性別歧視,也僅罰新台幣150萬元,對一些企業根本無嚇阻作用。他認為應採連續罰,尤其對高科技產業應從其他工具處罰,如不給予補貼或租稅減免等。 孫友聯說,台灣勞方總是默默承受資方不合理要求的現象,應從工時管控做改變,「台灣的公司經營者,還存在傳統投入工時就是生產力的落伍觀念,其實有效工時更勝於長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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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