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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訂華隆條款 老企業傷
2015/10/29 12:38:45瀏覽319|回應0|推薦0

2015-10-29 01:31:21 經濟日報 記者許俊偉、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今年初三讀修正通過,要求雇主每年3月前須撥足當年度符合退休資格者的舊制勞退金,明年起實施。勞動部近日修正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以利雇主因應準備。

目前企業舊制勞退帳戶數約13萬個,舊制勞工人數有187萬。新制實施後,首年全國應足額提撥的勞工人數和總金額,須待企業盤點後才清楚,但十多萬家企業將受到程度不等的影響,尤其「老」員工多的傳產業衝擊最大。

依規定,雇主須依每月薪資總額2%15%提撥舊制勞退金準備金,目前最多企業提撥2%

為免關廠工人和華隆案的類似情事發生,勞基法修法新增每年滾動式足額提撥,雇主在每年年度終了前,須檢視舊制勞退帳戶餘額,若餘額不足支付隔年符合退休資格的員工老本,隔年3月前就得撥足,違者可罰9萬到45萬元,並公布雇主姓名,此條文被外界稱為「華隆條款」。

勞動部近日公告施行細則,明確定義足額採計方式,其中,「勞工人數」是指當年度終了時適用舊制勞退的在職勞工,且下一年度符合退休資格者,「工作年資」採計到下一年度,「平均工資」則是當年度終了時的月平均工資。

以明年上路首年來說,雇主須在今年底清點明年符合退休資格的舊制勞工人數,逐一計算每個人明年時的年資、基數,再根據每個人今年底時的月平均工資,估算出整體勞退金額後,若現有舊制勞退帳戶不夠支應,明年3月前就得補足。

舉例來說,某企業有員工1,000人,舊制勞退帳戶有1億元,原本已有100人符合退休資格,明年再新增20人可退休,假設這120位老員工月平均工資7萬元,每人都可拿到45個月的舊制勞退金,共須3.78億元的老本,企業明年3月得至少再撥入2.7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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