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故事是這樣的: 小弟我去年12月,要下班時還沒離開公司(公司下班時間是19:00)想說給摩托車(打檔的車)鍊條上個油,結果手指不小心給它弄斷了(專業醫生診斷書為手指為開放性骨折-壓碎傷,右手中指第一節) 想想自己也真是個笨蛋,不小心就算了還真的給它大意的說),之後住院一個禮拜(大約六,七天左右吧),後來出院了想說想申請勞保局的傷病付,後來公司是提出根據 勞保局的傷病給付條例,以下是條例內容部份摘要: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利用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因設施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 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公司強調說小弟我不符合不能申請傷病給付(不給我蓋公司章)想想似乎也對,但是小弟就是想到勞保局去試試看,公司其實對小弟其實也不錯,住院期間公司同事也都有到我病床來看我,想想真的給他感動,(人在住院時就是需要朋友來看看的說,另外公司還有包紅包二千元沖沖楣運)所以也不想跟公司強求些什麼或著弄壞感情,只是想到勞保局試試看能不能申請一點點小錢下來吧,畢竟人還 是要為自己的權利著想你說對不對呢?~~ 小弟心中有幾個疑間Q #一。 傷病給付是期限是多久呢? #二。 傷病給付的期限是以出院後才開始計算的嗎? #三。 小弟的公司如果不蓋章的話還有什麼辦法呢?之前有聽說可以到健保局勞保局去 申請就算不蓋公司章也可以憑任職的期間內申請公司證明?真的是這樣嗎? #四。 小弟我這樣可以大概略估可以請領多少錢呢? #五。 手指現在好了,可是現在手指頭就是彎彎的直不起來,手指關節偶爾天氣不好會 給它有點痛的說,這樣能不能夠申請殘障手冊呢?呵呵呵~想說以後失業還可以 去賣個彩卷 請各位大大們不吝的給小弟一點意見,好的壞的都可以說,愈多愈好,小弟都會 噓心採納,也在這裡感激們各位大大耐心看完文章,小弟在此也奉上20點做為 薄謝喔~感激不盡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傷病給付是期限是多久呢? @知道ㄉ2年內求償。 傷病給付的期限是以出院後才開始計算的嗎? @住院ㄉ第三天起 小弟的公司如果不蓋章的話還有什麼辦法呢?之前有聽說可以到健保局勞保局去 @直接在蓋章處填寫公司不願蓋章寄勞保局就好(哈哈!古意喔) 小弟我這樣可以大概略估可以請領多少錢呢? @住院期間(第三者天起)/沒工作薪資補嘗/如永久不能恢復且治療一年以上或不可逆可提前請醫師開殘障證明請領殘障給付(因交通亦介定為工作所需建議你還是請求職災可增加1/2的補嘗)*殘廢確定請去當地鄉公所申請手冊... 手指現在好了,可是現在手指頭就是彎彎的直不起來,手指關節偶爾天氣不好會 @如上 @公司有其考量...當然這非公司ㄉ錯但這是一個意外不是每個人願意看你發文也屬理智所以給你一些淺見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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