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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不該不當之證
2013/12/11 10:57:02瀏覽777|回應2|推薦34

時值多元成家法案喧騰之際,支持「非傳統異性戀組成之家庭」者,大張旗鼓地上街主張權益,更與維護傳統者針鋒對壘。

有感於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正是:「歪風謬論日愈熾,邪念畸情益猖狂;歧途硬逼正道退,慾念高漲淹倫常。」吾本不欲言,更不願見此亂象而噤聲。為天宣道而正言,誠乃修者本分。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二者即陰陽也,於人曰男女,稱物曰雌雄。陰陽相合,遂成萬物萬代。若不需陰陽合體而由同性相交即可衍生後代,造物主又何需創陰陽?同性既不能相交,又豈能相戀乎?故同性戀乃不該不當。

敝人所言,以真理為依歸,有天律為佐證。

「真理」無從改變與曲解;「事理」則因人之慾求而各自主張。事理盡從人慾所言,豈能曲解以天道為綱之真理?

「天律聖典」乃諸天仙佛齊著齊釋,盡昭世間律法涵括之不周,罪及念想,懲至數世。任機言巧辯無所遁逃,倘執意妄為果報隨形。

謹就天律頒訂之因及同性戀不該不當之證,爰引如下,萬望導正世人視聽,更冀修者勿隨流俗。

天律頒訂之因:

無量洞空天闡猷大帝興儒盛世天尊原序

律之為言累也,律之以法,累其身心,使不得縱肆也。天律也者,言乎其定自上天也。天何為而有律乎?以其為人心之縱肆,而律以累之也。道凌於上,風墜於下,斯文喪於其間,人心之不可復也久矣!故天有律以律之。

中皇大帝欽定天律為三界之大典

天 律一書,乃感應之條律。感應一篇,即天律之綱目。善綱三十餘目,惡綱百六十餘目,共為律法千餘條。上界尊為天律,以律天人。中界尊為人律,以律三教,而補 國法之所不及。下界尊為冥律,以律人鬼,而昭三世果報之森嚴。閱者斟酌於是非進退之樞機,儆畏於善惡果報禍福之感應。念頭起處,先自誅心,默化於歸善之一 途。無論為儒、為道、為釋,希賢、希聖、希仙,下手工夫,莫能越此範圍之外。是國律之所不可及者,其惟天律之無所不及乎!三教、三界、三曹、治世之法,莫 不賴此為誅心大法,故為三界之大典。

「同性戀不該不當」之證:

天律聖典卷六第五色害章

豫常尤俞天斷從堅疑作堅天帝釋曰:

以男為女,良家子弟,幼童,強嬲五百過,計嬲四百過,和嬲三百過,狎戲二百過,未成減一等。(嬲,意指性行為。)

關聖帝君於「洞冥寶記」曰:「紅紗者,紅塵俗網也。世人墮落紅塵,不能為聖賢仙佛,為俗網蒙蔽故也。人欲跳出此網,必須有出世之功德也。」或問:「記中言天堂、地獄之狀,發前人所未發,道前人所未道,誠足聳世之人之信仰矣。萬一有頑固之儒,倔強之輩,偏執己見,堅不信服,且從而誹謗之者,又當何如?」

余曰:「此不必校,聽之可也。此等人終有信服之時。」

問:「在何時?」

答曰:「俟伊三寸咽喉氣斷,見無常的時候,自然信服,然已悔之晚矣!」

可見,縱人在世時堅持己見己慾而固執同性戀之言行,死後其靈不受肉體拘束,反而能清靈地信受真理正言,只是為時已晚,徒呼負負罷了!

    其餘屬於淫念之罪罰,此不贅述。上述僅聖典萬言之一二,仙佛諄諄慈訓,典刑昭昭揭櫫,賴世人自行參研「天律聖典」,體天心,行人道,正倫常,傳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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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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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11:11

剛寫了一篇探討「多元成家」草案的文章,和你分享:

百分之一,豈有此理


timwestf1(timwestf1) 於 2013-12-13 17:57 回覆:
閣下論理清晰,引經據典,擲地有聲;不過,仍難令同性戀及其支持者閉嘴。

敝人為文並非攻擊同性戀,亦非意欲引起論戰。只是觀今態勢,反對同性戀者竟被支持者視成妖魔鬼怪,真是顛天下之大倒也。

在下身為修道人,以渡世為己任,豈能放任魔道猖獗而噤聲,當以真理直言驅妖言。

吾不認為彼此之文就可讓支持同性戀者反視自身的錯誤而改過,甚或其固執己見直至終老。當其嚥氣之後,必會明瞭吾人之言是真理,然為時已晚,只能等者接受天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