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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1 13:07:55瀏覽504|回應0|推薦1 | |
平面及電子媒體日前連兩天大幅報導,民間司改會開記者會指控惡檢恫嚇逼供,還公布了開庭錄音及投影片相關資料,公開質疑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正濫權、濫訴;雖然吳文正反駁司改會指控並非事實,之後透過新北地檢署發言人轉述表示,司改會意見是督促司法進步的重要動力,已就判決無罪部分作成檢討分析意見,他也將改進各項檢討意見。 對於那些被起訴停職、被判無罪的當事人之傷害已然造成,試問人民還會相信司法嗎?台灣的司法品質難道經不起司改會的檢驗嗎? 不諱言的,全國人民都相信: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但遺憾的是,在台灣進入民主、法治的時代,依然還有少數的不肖檢察官,掌握了國家偵查、追訴之獨斷的權力,卻不知珍惜人民及國家託負之重責,竟遊走法律邊緣辦案,不僅侵害人權,而且嚴重斲傷了司法威信,教人民如何相信台灣司法品質? 無怪乎,立委尤美女及司改會同時嚴正要求法務部,面對涉及濫權、濫訴之惡檢,不應鄉愿,不該官官相護,必須以更超然的立場,主動揭發有問題的檢察官,甚至移送監察院調查。否則,身為主管全國檢察官之上級機關法務部,若督導不作為、究責不落實,豈又能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呢? 這不免讓我想起,時任司法院長賴英照和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2008年8月8日陪同台北司法記者到花蓮地方法院及花蓮高分院,與基層法官舉行座談,筆者當天在場採訪,就有記者提問到: 「過去發生社會矚目的公務人員重大案件,被檢察官起訴指控貪汙案,但到最後卻判無罪確定,引發社會觀感不佳,承辦的檢察官、所屬的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是否需要處分?」 關於這個提問,個人認為深具啟發與省思,原因有二: 一、充分反映了國人對於司法品質的憂心; 二、更加凸顯了國人對司法改檢的高度期待。 我們暫且不論支持或反對意見;當時我還寫了一篇「院、檢雙方看法各異」的文章。當時院方代表認為,未來可朝這個方向思考,但要制定法律明文規定才行… ,但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兼顧「人性」,大家雖都知道問題在那裡,但要改革卻很難。 會後,花蓮地院多數基層法官談及此事深有同感,有的法官認為「檢方司法改革的步伐,不符人民的期待!」,檢方在起訴應更慎重才對,別以為增加更多檢察官人力,就可以徹底改善司法裁判品質。 例如,過去國內多起警察涉案還沒被起訴,馬上就遭停職,事隔數年後審結才還其清白,不但損害當事人權益甚鉅,社會觀感也變差。就連馬英九總統在任台北市長被依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最終判處無罪也是如此,可供檢察官自我惕勵。 我所敬重的、曾任法務部次長、現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2006年5月間擔任花蓮高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接受筆者專訪曾強調,好的檢察官應秉持聖經「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的宗旨,莎士比亞劇著名台詞這樣說:「玫瑰不會因它不叫玫瑰,就減損它的濃郁芬芳。」 篤信基督教的陳守煌當時經常期勉所屬檢察官,「正人必先正己,不可因擁有權力而自我膨脹,不可一世」。如今,高檢署網站貼上陳守煌檢察長的話:「務要『以勤持己、以誠取信、以公謀國、以德服人』,期盼同仁辦案均能常保謙卑,心存矜恤,『為啞巴開口,為一切孤獨者伸冤,當開口按公義判斷,為困苦和窮乏者辨屈』,使公平如浪海濤濤,正義如江河滾滾。」相信他的肺腑之言,可供後進檢察官省思。 法務部除了要求檢察官自持自律,對於辱罵威逼、殺雞儆猴、創造虛案、押人取供等不當手法的檢察官,法務部更要展現積極作為,勿枉勿縱。若想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與期待,以杜眾人悠悠之口,法務部責無旁貸。筆者認為作法有二: 一、檢察官偵辦案件絕不能輕率,必須不斷自我精進,提升司法專業素養和辦案能力,唯有加強檢、審分工合作,兩端不能失衡,才能共同提升司法品質及專業司法形象,贏得人民尊重。 二、法務部必須積極強化監督、究責之作為,並非等到民怨四起,再作推諉辯駁,要及時糾舉、主動公布不適任檢察官,捍衛人民信賴司法的尊嚴,維護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之防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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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