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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9 13:51:04瀏覽160|回應0|推薦0 | |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郭鳳燕台北報導) 根據聯合報2月14日在A4版所刊登《立委提宗教法 騙財色加重其刑》,以及《佛教學者:立委太天真了》兩篇報導,讓已經逐步與社會現實脫軌的宗教的騙財騙色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立委潘維剛提案促請制定「宗教法」的草案,其中研擬的條文明定「宗教人士偽造文書或詐欺、性侵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時可解散其宗教」,本案已經通過連署,將留待此會期的內政委員會加以審議。 潘維剛著眼於當年於1929年所制定公佈施行的「監督寺廟條例」已經與現實嚴重脫節,並且在立法的精神上,是明顯違反宗教平等以及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在「新興宗教團體不斷出現」的時刻,潘維剛表示,「很多神壇、道觀、廟堂隱身巷弄中,部分還是鐵皮搭建的違建,合法性有待商榷,是否真能發揮宗教功能,讓人憂心。」因此,制定這草案,「兼顧『政教分離』及『宗教自由』,符合民主憲政基本原則,且引領宗教團體正常發展」。 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張公僕表示,政府在這塊領域上的空窗期已經遠從日據時代,延續超過了80年;在許多正統宗教、傳統宗教被污名化的今日,制定一個適當的特別法,來規範這些明顯違背社會期待的宗教詐欺與性侵等罪責,甚至也有大型宗教團體假造帳目、雙帳冊、不同收據,以逃避歸入該宗教團體全體公有的責任,使捐助款項大部分成為弘法師私人所有的錢財與財產,違背了賦稅課徵的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而有宗教貪污及偽造文書的罪嫌;這些事項實際上一直存在著,今天終於被提到檯面上來說明,這在民智大開的今日顯得尤其重要,讓所有生存在這塊土地上的人,都能因而瞭解守法的必要性以及維持善良風俗的重要性,而不是將宗教變成了泛濫的形而上的「無法可管」的托詞,或是成為貪污、性侵、邪淫的犯罪溫床。因此對於潘委員這樣帶頭提案,促進國家社會的進步,改善台灣原有淳樸而不邪淫的善良風俗,真的令人讚歎! 針對佛光大學慧開法師宣稱「立委太天真,有心人一定還是會鑽法律漏洞,民智不開,訂再多法也沒用」的說法,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張公僕表示不以為然,崇尚佛教、倡導宗教自由的華人社會,凡是假藉宗教自由而對信徒實行性侵或邪淫的宗教師,以及將信徒捐獻的資財納為己有的宗教師,都是違背善良與清廉原則的;即使是佛教中的出家人可以接受供養,但也應依釋迦牟尼佛教誨的「利和同均」而歸於整個寺院眾僧共有,不該有人自行持有錢財;因此,宗教師對於信徒的供養或捐獻,理應受到戒律及法律的約束。現在民智已經不同於一百年前清朝時期大多數人是文盲的情況,而且教育的普及民智的提昇,自由民主選舉的風氣以及天下為公的認知,已經使民眾的智慧與以前不同而有所改變了,如何能說是「民智不開」? 而且針對慧開法師所說的「有心人一定還是會鑽法律漏洞」,張公僕更表示,即使真如慧開法師所說,然而慧開法師所信仰的佛教都說因果報應,總是會受報,因果難逃;因此政府制定導民以善的法律,讓所有的宗教能夠受到規範,並且在合於法律的前提下來運作,如何說訂定這樣的法「也沒用」?就算是有心人一直想要鑽法律的漏洞,只要我們持續修正法律,總是可以防微杜漸,消弭社會上不公義的現象;這樣即使是小善,也是要為之,如何可以消極說制定這樣的法律「也沒用」?況且,任何法律的制定,都無法完全排除想要鑽漏洞的有心人士,如果慧開法師所說是合理的,豈非所有法律都無制定的必要?特別是針對現在藏傳佛教大力弘揚雙身法的根本教義的情況下,努力要把常常與女信徒性交的邪淫法擴大弘傳的情況下,制定宗教法來特別制裁性侵台灣女性的惡劣宗教師,更是應該大力推崇而加以支持才對;身為佛教裡的宗教師,慧開法師反對的理由是很牽強的,也等於在掩護藏傳佛教的雙身法,暗中支持藏傳佛教雙身法的根本教義。 張公僕表示,宗教的傳法人士是眾所觀瞻,一言一語對於社會的影響極大,因此應該以教育社會大眾提升心智的利益作為出發點,怎麼可以自己在大學教書,身為知識份子,卻隨口說出這樣違背現在社會法治精神的說法?法律應該訂定的向上提升而制止惡行的部分,宗教界應該樂觀隨喜,讓良善宗教在近百年所蒙上的塵垢能夠逐步洗脫,這樣對於慧開法師所信仰的佛教也是具備極大的好處,不至於讓藏傳佛教的喇嘛雙身佛像、男女雙修的妨害家庭、妨害善良風俗的惡習,逐漸侵入台灣善良的佛教徒家庭,而造成夫妻不合離異、子女失怙的家庭破碎慘劇。因此,也深切冀盼慧開法師能夠盡到社會善良一分子的職責,提供積極良善的條文修改的建議,讓立法良善的美意能夠嘉惠到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每一位善良民眾。 正覺教育基金會張執行長認為,東亞國家所受到華人社會的巨大影響,第一個是儒家思想,第二個就是佛教清淨的教義;華人地區的宗教幾乎都無法自外於佛教及儒家的觀念以及影響而獨立存在,因此現今對於台灣最大的衝擊是,沒有規範這一塊區域的規則,因此導致藏傳佛教的喇嘛們在台灣所造成的性侵事件,常常造成對台灣社會原有善良風俗的嚴重衝擊;而某些脫序的寺廟寺院對信徒的捐獻,將虔誠信眾的血汗錢變成了私有資金,也成為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多數是擁有公私二套帳冊,以假帳冊的偽造文書行為,規避政府稅捐,也造成稅賦上的不平等,這也是正覺教育基金會及本會贊助人正覺同修會,都同樣厭惡的行為,也會永遠堅持所有宗教團體都只能有一套如實記錄的帳冊;我們認為所有宗教團體都不該有二套不同的帳冊記錄,特別是佛教團體,因為這是違背戒律而嚴重犯下偷盜重戒的惡行。 張公僕表示,我們有足夠的證據顯示,一個脫序的宗教文化、倫理道德基礎的崩潰,將會使得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善良人心難以重建,再也無法團結互信,因此宗教上的犯罪,或是從教相及教義上仿冒而偽裝成其他的宗教、教派的行為,在原本法律上的問題或許是小事,但對於依賴儒家思想和佛教清淨修行的教義,作為社會基礎的華人文化來說,並不是一件小事;這「從重量刑」,或「加重其刑」的立法依據,自然有其在華人社會成立的時代背景作為考量。相信透過明確的立法規範,大家於法律之前一律平等,以性侵女性為根本教義的邪教,也應該被法律所制裁,可以適當填補了將近一世紀的宗教法大漏洞;我們相信這也是社會民眾所深切盼望與期待的,希望透過這樣的立法,能夠喚醒社會大眾對於無孔不入的宗教騙財騙色等事件,獲得更多的認識。 張公僕最後呼籲,希望各國中、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的課程中,應加上宗教課程的認識,特別是對於根本教義本就是邪淫的邪教的認知;這是各國教育體系開始建立而不能或缺的課程,然而華人社會一向對此付之闕如,這不免是現今教育措施上的一大遺憾,以致立基於和女信徒性交的邪淫教義的邪教,也能在台灣大幅度擴張而使台灣女性不斷地受害;我們要勸請各大學於通識課程中,加入各類宗教性侵議題的探討,以讓台灣對於假借宗教名義實行歛財及性侵的新時代犯罪,能夠建立一張穩固的安全防治網,讓存心歛財性侵的宗教人士能夠心生警惕,而快速降低台灣社會性侵、詐欺、偽造文書等犯罪率,讓社會大眾免於這樣的惡質宗教侵害的恐懼,讓宗教自由在符合人民的期待和良善法律規範之下,而能欣欣向榮,真正落實於台灣這塊土地,利樂台灣女性及善良家庭。(郭鳳燕台北報導)20110217 正覺同修會採訪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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