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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5 03:36:06瀏覽521|回應3|推薦14 | |
聯晚社論說『批評姚文智,但不該騷擾他家人』
不但支持而且佩服這篇社論,那樣的作為確實不好,於事無補又波及無辜。這件事反映的不僅是不知「公私之別」、「暴露他們的民主素養確實有待加強」,嚴肅看待此事,淺一點說是不懂「冤有頭,債有主」的義理,往深處看是「知法犯法」(立委耶)的法理。 一品老百姓對此另有不同看法: 其一,有理搞得沒理,在野抗爭戰術錯誤。 其二,又給執政者機會,模糊TVBS事件的焦點,轉移多項弊案的注意力,在野戰略錯誤。 民主政治政黨輪替攻守之際的最高戰略指導原則是合法踢牠下台,在野黨不能抓緊這個原則,和違法亂紀的牠有何區隔?至少TVBS事件牠的做為尚未危急到要行使抵抗權,又何必用錯誤的抗爭戰術,搞得有理變沒理,公親變事主。 一品老百姓認為在野黨今天首要的責任是法棒(亂棍也可,祇要是法棍,招術亂點無妨)打惡狗,惡狗打不乖就合法踢牠下台,惡狗打乖了,2008跟牠比乖,總有機會上台(同時別忘了,上得台後你也是牠,不乖自有法棒治你!)這才是民主。人民別忘了,你才是狗主人,是你溜狗,不是狗溜你!別跟著政客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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