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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VBS是中資?民進黨是中風了!>
紅字用*號起頭的是我的回應
夏先生!
*梅市長好:
謝謝先生回應,小弟回答如下,就教於先生。
*多謝指正。
○、同意違反法令 就該受罰,可是 ......
■ 家主法治國家,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所謂之「可是」,除非法律有但書,或修改法律。
*同意!然而(不敢再用可是)我的原文和回應沒說過TVBS不該罰(可政府得先證明TVBS該罰),我可是說在輿情沸騰之際,雖然這是兩碼子事,執政黨可以同時並進,亦可分出先後,把可能是謠言也可能是弊案的事澄清徹查之,不圖此謀,轉而說TVBS結合中資顛覆政府,不但確實模糊焦點,更像中風,對廣大民意感知麻痺。
小弟更且認為這條法律合理,豈可讓外國人控制我中華之輿論,加上中共從未放棄武力解放中國,是目前我國最為困擾之問題,絕對不可輕看。
*同意!然而(不敢再用可是)既是「我中華之輿論」,未知雖不能代表但仍同屬中華一部分的對岸中資可否借TVBS發表一點「另類看法」,如果這種「另類看法」有顛覆之實,人人得而誅之,如果沒有或不能證明其有顛覆之實,又何妨讓他說說。因中共早已武力解放中國,會不會,能不能武力解放台灣要看我們自己怎麼止戰,確實不可輕看,可是無須困擾,智者不惑嘛。
○、一品老百姓如我者哪知道那麼多,我們祇曉得:
■ 老百姓不知道那麼多,就安分守己,別作怪,否則要做生意就必須知道「那麼多」。
*表達意見不代表不安分守己,沒那張照片,TVBS也祇有「別作怪」,因生存競爭和外在環境快速變化,一般公司行政難得百分之百隨時切合法令,TVBS的做為在這個節目來說或有炒作,還算安分守己。況且這麼大的紕漏,任誰不激動。
一、TVBS 營運播出多年,若是外資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執照可是新聞局發的
■ 「營運播出多年」是他家的事,但股權會改變或隱諱,今天發現不法,就當依法處理,管它執照發了沒有。
*市長別急,這個問題兩造還在打公文官司,時候到了自然分明,可還沒人搞得定怎麼處理呢?
QUOTE
「TVBS 昨天說明外資百慕達持股百分之卌七,另一股東方彩視是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三,且依規定可以和 TVBS 設立在同一地點,而東方彩視是轉投資方式持有四.六億元的股權;姚文智認為,這些說法是避重就輕。
姚文智指出,兩家公司設立在同一地點雖符合規定,但東方彩視根木是「貼在牆上的一面招牌」,東方彩視的營運內容為何,TVBS 未提出說明。
姚文智說,東方彩視以一百萬資本,取得四.六億元的股權,也有問題,銀行貸款如此鉅額款項,一定取得合理的擔保,必要時,將請銀行說明,看 TVBS 是否運用媒體特權,涉及違法超貸。
姚文智再度質疑,在昨天的聲明中,TVBS 為何不回答東方彩視和百慕達的董事互換問題?新聞局仍將在明天去函 TVBS,要求提出完整說明。」
UNQUOTE
二、外資不一定是中資
■ 管它中資港資,只要不是中華民國民之資本,就是外資。
*回應同上
三、這之前新聞局幹甚麼不管
■ 「新聞局不管」,如果是故意的,就是怠乎職守,當然亦當受罰。
*贊成
四、新聞局是否該先檢討自己的疏失
■ 當然,新聞局有錯就得當,但這不妨害無限衛星之懲處進行。
*贊成,假如TVBS該罰!
五、至少時機上是沒風度的
■ 這是執政黨的事,我們要進步與正義,就不當與民退黨比爛。
*贊成!既沒說他有錯不該罰,當然沒打算比爛。
六、沒有 TVBS 難道別的媒體就不爆料嗎?
■ 「違反法令 就該受罰」,與對象無關。
*若依法行政關了TVBS也無傷,屆時「對象」會更多。
七、是爆料的違法,還是違法的爆自己的料
■ 這與誰「爆料」無關,只要違法,就得擔當責任。
*從不認為「違反法令 不該受罰」,也不認為「政府弊案,不該爆料」。
八、新聞局模糊焦點的企圖明顯
■ 法律基本上應該與政治劃分清楚,無限衛星不違法,新聞局亦無法模糊焦點。
*法律應規範政治做為,政治做為不可操弄法律。看似劃分清楚,反有玩法弄權之嫌。
九、作法上頗幼稚,有你不給餅吃,我收回給你的糖
■ 這點人民自有公斷,但仍不應為違法之理由。
*同意逗號前的說法,用回應第一點的回應回應逗號後的說法。
十、市長追求事實精神了不起,讓我們先追各項弊案,待河清之後,再整頓衛星傳播吧!
■ 這是兩碼子事,可以同時並進,亦可分出先後,只要在法律之限制之下。
*用一開始的回應回應之。
無限衛星不先正己,又如何能正人,小弟直言,請先生多與指教!
*用個粗人的比喻來說,亂吐痰的不能說亂撒尿的,亂撒尿的不能說亂吐痰的,結果變成大家一起亂吐痰亂撒尿,不如大家一起說,然後大家一起停止亂吐痰亂撒尿。
梅峰 敬草
*假設梅市長本姓夏,我還是尊稱梅市長,我是聯網新手,還懂這網路規矩,回應看似嚴肅,其實不帶火氣,胡說八道祇請海涵 順頌
文祺
* 胡說八道敬草
* 2005/10/31
*再陳者:看了市長的信後立即回應敲了這信。不是一般禮尚往來的信,我會先擱著涼一下、沉澱一下才發,睡大頭覺去了。一早被找錯人的門鈴擾了清夢,反正沒好睡,上家國貼回應去!這才發覺梅市長比馬市長拼,清晨六點貼文!我一看可惱了,早早兩篇東西一起貼了,也免得我運功點出ㄅㄆㄇ一陽指。不過翻轉想想,這不為誰,有理說理而已,既然一陽指都使了,還是貼出我的回應,關心這問題的網友湊合著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