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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家國梅市長聊TVBS
2005/10/31 09:44:57瀏覽361|回應0|推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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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VBS是中資?民進黨是中風了!>

紅字用*號起頭的是我的回應

先生! 
梅市長好:
謝謝先生回應,小弟回答如下,就教於先生。 
謝指正。
、同意違反法令 就該受罰,可是 ......
 家主法治國家,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所謂之「可是」,除非法律有但書,或修改法律。 
同意!然而(不敢再用可是)我的原文和回應沒說過TVBS不該罰(可政府得先證明TVBS該罰),我可是說在輿情沸騰之際,雖然這是兩碼子事,執政黨可以同時並進,亦可分出先後,把可能是謠言也可能是弊案的事澄清徹查之,不圖此謀,轉而說TVBS結合中資顛覆政府,不但確實模糊焦點,更像中風,對廣大民意感知麻痺。
小弟更且認為這條法律合理,豈可讓外國人控制我中華之輿論,加上中共從未放棄武力解放中國,是目前我國最為困擾之問題,絕對不可輕看。 
同意!然而(不敢再用可是)既是「我中華之輿論」,未知雖不能代表但仍同屬中華一部分的對岸中資可否借TVBS發表一點「另類看法」,如果這種「另類看法」有顛覆之實,人人得而誅之,如果沒有或不能證明其有顛覆之實,又何妨讓他說說。因中共早已武力解放中國,會不會,能不能武力解放台灣要看我們自己怎麼止戰,確實不可輕看,可是無須困擾,智者不惑嘛。
、一品老百姓如我者哪知道那麼多,我們祇曉得:
 老百姓不知道那麼多,就安分守己,別作怪,否則要做生意就必須知道「那麼多」。 
表達意見不代表不安分守己,沒那張照片,TVBS也祇有「別作怪」,因生存競爭和外在環境快速變化,一般公司行政難得百分之百隨時切合法令,TVBS的做為在這個節目來說或有炒作,還算安分己。況且這麼大的紕漏,任誰不激動。
一、TVBS 營運播出多年,若是外資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執照可是新聞局發的
 「營運播出多年」是他家的事,但股權會改變或隱諱,今天發現不法,就當依法處理,管它執照發了沒有。 
*市長別急,這個問題兩造還在打公文官司,時候到了自然分明,可還沒人搞得定怎麼處理呢?

QUOTE

TVBS 昨天說明外資百慕達持股百分之卌七,另一股東方彩視是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三,且依規定可以和 TVBS 設立在同一地點,而東方彩視是轉投資方式持有四.六億元的股權;姚文智認為,這些說法是避重就輕。

姚文智指出,兩家公司設立在同一地點雖符合規定,但東方彩視根木是「貼在牆上的一面招牌」,東方彩視的營運內容為何,TVBS 未提出說明。

姚文智說,東方彩視以一百萬資本,取得四.六億元的股權,也有問題,銀行貸款如此鉅額款項,一定取得合理的擔保,必要時,將請銀行說明,看 TVBS 是否運用媒體特權,涉及違法超貸。

姚文智再度質疑,在昨天的聲明中,TVBS 為何不回答東方彩視和百慕達的董事互換問題?新聞局仍將在明天去函 TVBS,要求提出完整說明。」

UNQUOTE
二、外資不一定是中資
 管它中資港資,只要不是中華民國民之資本,就是外資。 
回應同上
三、這之前新聞局幹甚麼不管
 「新聞局不管」,如果是故意的,就是怠乎職守,當然亦當受罰。 
贊成
四、新聞局是否該先檢討自己的疏失
 當然,新聞局有錯就得當,但這不妨害無限衛星之懲處進行。 
贊成,假如TVBS該罰!

五、至少時機上是沒風度的
 這是執政黨的事,我們要進步與正義,就不當與民退黨比爛。 
贊成!既沒說他有錯不該罰,當然沒打算比爛。
六、沒有 TVBS 難道別的媒體就不爆料嗎?
 「違反法令 就該受罰」,與對象無關。 
若依法行政關了TVBS也無傷,屆時「對象」會更多。
七、是爆料的違法,還是違法的爆自己的料
 這與誰「爆料」無關,只要違法,就得擔當責任。 
從不認為「違反法令 不該受罰」,也不認為「政府弊案,不該爆料」。
八、新聞局模糊焦點的企圖明顯
 法律基本上應該與政治劃分清楚,無限衛星不違法,新聞局亦無法模糊焦點。 
法律應規範政治做為,政治做為不可操弄法律。看似劃分清楚,反有玩法弄權之嫌。
九、作法上頗幼稚,有你不給餅吃,我收回給你的糖 
 這點人民自有公斷,但仍不應為違法之理由。 
同意逗號前的說法,用回應第一點的回應回應逗號後的說法。
十、市長追求事實精神了不起,讓我們先追各項弊案,待河清之後,再整頓衛星傳播吧!
 這是兩碼子事,可以同時並進,亦可分出先後,只要在法律之限制之下。 
用一開始的回應回應之。
無限衛星不先正己,又如何能正人,小弟直言,請先生多與指教! 
用個粗人的比喻來說,亂吐痰的不能說亂撒尿的,亂撒尿的不能說亂吐痰的,結果變成大家一起亂吐痰亂撒尿,不如大家一起說,然後大家一起停止亂吐痰亂撒尿。
梅峰 敬草 
*假設梅市長本姓夏,我還是尊稱梅市長,我是聯網新手,還懂這網路規矩,回應看似嚴肅,其實不帶火氣,胡說八道祇請海涵  順頌

文祺

     胡說八道敬草

     2005/10/31

*再陳者:看了市長的信後立即回應敲了這信。不是一般禮尚往來的信,我會先擱著涼一下、沉澱一下才發,睡大頭覺去了。一早被找錯人的門鈴擾了清夢,反正沒好睡,上家國貼回應去!這才發覺梅市長比馬市長拼,清晨六點貼文!我一看可惱了,早早兩篇東西一起貼了,也免得我運功點出ㄅㄆㄇ一陽指。不過翻轉想想,這不為誰,有理說理而已,既然一陽指都使了,還是貼出我的回應,關心這問題的網友湊合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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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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