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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敵臺灣版
2005/09/24 03:08:25瀏覽610|回應1|推薦7

全民公敵台灣版

今天電視媒體又替鄰里長請命要政府加設監視系統,我實在不認同,請先看一段新聞:

藉口調閱監視帶 玷汙里長太太


記者陳燕模/板橋報導

台北縣某市傳出歹徒趁里長不在家,藉口要調閱監視系統的錄影資料,強行性侵害里長的太太,板橋市公所基於安全理由,要求里長處理民眾調閱錄影資料,應由警員陪同。

板橋市自立里長賴金龍認為,里內監視系統錄影資料應建立只有警方才能調閱的機制,避免發生糾紛。他說,民眾以車輛受到破壞理由要求調閱錄影資料,里長很難拒絕,就有人從調閱資料查出破壞者,去找對方理論而發生鬥毆,被查知的一方事後責罵里長,里長變成裡外不是人。

新翠里長陳水杉說,有里內婦人調閱錄影帶,發現丈夫開車載女友,以為丈夫金屋藏嬌,致家庭失和,婚姻瀕臨破裂。

台北縣的村里辦公處大多是村里長的住處;有活動中心的村里,村里辦公處、監視系統則設在活動中心。據指出,兩名男子日前進入某市某里辦公處,自稱是里民,佯稱轎車在路旁遭人破壞,請里長讓他們調閱監視系統的錄影資料。里長太太表示里長不在家,她不會操作錄影系統。兩名男子就詢問里長何時回家,並說相當匆忙,無法久等,但他們自己會操作,好心的里長太太不疑,讓兩人進入屋內。沒多久,其中一人露出猙獰面目,脅迫里長太太進入房間內,強行性侵害,隨後,另一名男子也性侵害得逞,兩人這才離去。

被害人向警方報案後,警方偵查發現,兩名歹徒要進入里辦公處時,東躲西閃,避開監視系統,後來就關掉電源,研判應是歹徒在里辦公處藉口調閱監視系統時,趁機關掉電源。

2003/03/22 聯合報】』

政府以治安為由,在鄰里巷弄裡普遍裝置監視器,然而從這則犯罪新聞看來,監視器似乎沒偵破甚麼大刑案,卻引起更多犯罪和糾紛。

民主進展到今日,理當盡掃一切法西斯式,納粹式的政府作為;普遍裝置監視器一事,有無法源基礎姑且不論,侵害人民隱私倒是不無疑慮,事先也沒看到聽到哪個單位預做溝通說明,糊裡糊塗不知何時,不明何理一條五十公尺的死衖子裡就裝了三具監視器,其中一具還正對寒舍大門,一時搞不清到底是鄰里長特別關照我家安危,還是要瞧瞧樓下張家三毛這個禮拜又換誰約會了;果真如此鄰里長管得也寬了點兒。國家整體建設落後,財務吃緊,民生凋蔽,這些錢可以不花。

以整治治安而言,事屬內政範疇,除各種安民養民教民的治本方子以外,治標的方子也該從強化警方預防偵查追緝專業職能方面下手;裝設和普遍裝設意義大不相同,監視器的裝設應以政府機構、銀行、商業、娛樂等廣場大街、公共場所為主,普遍裝設到鄰里巷弄子裏來,讓人不免有點兒全民公敵台灣版的聯想,就算他有阻嚇作用,就算大夥兒都坦蕩蕩,請問有誰願意子夜吻別、著睡衣買早點、夫妻鬥氣、摳鼻屎扯褲頭等不雅的鏡頭變成鄰里長的八點檔綜藝節目!據了解英美都借重監視系統協助偵防,但可都是在通衢大道,公共場所裝設,如果只是為了有人刮車子、有人亂丟垃圾一類的事就主張要普設監視器,這個國家相關公務員的民主素養也就差了點兒!警方應加強偵防能力,確實掌握犯罪模式和罪犯行蹤,必要長期監視時再申請裝設也就成了,事後當然得拆除,現在媒體搞得仿佛沒監視系統就沒法破案子,那人民除了盡恐懼義務外,似乎沒有免於恐懼的權利。人民有此顧慮政府就不該普遍裝設,民主的代價就是麻煩,凡事怕麻煩習於便宜行事,當不了政治家。

治安的歸治安,為政不可便宜行事,鄰里監視器應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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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homashsia8142&aid=6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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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狼狐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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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效管理,所以就不做?
2005/09/29 07:54
不可諱言的,鄰里監視器曾在不少綁票案、千面人案、殺人案、強盜案...有其功勞,不可偏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