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秋陽,
您問了一個非常棒的問題。
首先,禱告不是法庭中的特赦,
更不是讓基督徒拿來利用的工具!
所以如果我犯了錯,絕不是藉著禱告,就能一了百了。
聖經中的大衛王、犯了姦淫的罪,被先知拿單指責,他認罪悔改了;
很好,他當然應該認罪悔改,否則他就完了!但是,即令他深度懺悔、自責,並且寫下了《詩篇第51篇》這首禱告詩...
沒錯,上帝確實接受了大衛的敬虔禱告,但是大衛犯罪的後果,仍然必須自己負責,所以上帝在《撒母耳記下》12章10節這麼對大衛說:
「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上帝的話語絕不能廢;大衛的猶大王朝家族裡,確實刀光劍影,血腥不離,大衛甚至慟失好幾個兒子。
所以,大衛犯了那個姦淫罪,他懇切認罪禱告;並且從那一刻起,他再也沒有犯過任何罪,並且成為聖經中惟一那個合神心意的人(a man after God's heart)。
犯錯之後認罪禱告,那是我們的本份;若不認罪,將來就要受到永恆的審判!
但是即令認罪了、禱告了,我們犯錯的後果,仍然必須我們自己來承受!
所以,基督徒萬萬不可有「只要禱告就沒事了,盡量過放縱的日子吧」那種態度。
如果基督徒用這種態度過日子,他就是一個尚未認罪悔改的人,不能算是一個基督徒!
這人將來,也要像那些硬著心、不肯接受耶穌的人一樣,受到末日的嚴厲審判。
親愛的秋陽,以上所有,都是聖經中的教導,不是陳牧師自己說的喔!
如果陳牧師還有沒說明白的,歡迎秋陽再問個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