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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降為10% 99年起實施
2008/10/17 08:09:41瀏覽453|回應0|推薦0

遺贈稅降為10 99年起實施2008-10-17【江慧真/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院會拍板通過減稅政策,立院若審議通過,民國九九年落實申報上路。面對學產政界的歧見,劉揆裁示,贈與稅、遺產稅稅率全部調降為十%;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項目全部提高。希望藉這次賦稅改革建構更合理健全的租稅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大幅減稅是否加重政府財政負擔?財政部長李述德提出「養鵝生蛋」理論反駁。他說,面對眼前的環境,政府必須考量到底要殺雞取卵還是養鵝生蛋?這是比較爭議的部分,應該穩健一點,沒有把握可算出一定會進來多少錢。但至少從經濟活動的角度,錢一定會進來,進來的稅收可彌補某程度損失。

李述德強調,整個稅務改革方案有助降低租稅規避誘因,並使中小額遺產繼承或財產贈與案件,免於遺產稅、贈與稅負擔,以及進一步改善所得分配,增進租稅公平。遺贈稅繳納將放寬分期繳納規定,由現行兩年延長為三年,使納稅義務人有較充裕的時間籌措現金繳稅,後續並有其他相關配套正研議中。

李述德表示,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最高稅率由五○%大幅調降至十%,並簡化為單一稅率。此外,遺產稅免稅額由目前七七九萬元提高至一二○○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由目前一一一萬元提高為二二○萬元,總計三六○萬戶綜所稅納稅人受益。以四口雙薪家庭、子女均就讀大學為例,減稅金額依稅率不同,分別介於五千至三萬八千元之間。

外界質疑為富人降稅,李述德說明,修正後會降低富有者「拚命避稅」的誘因,但遺贈稅率簡化後,一年稅收損失近二百億元,賦改會建議開徵「奢侈品銷售稅」,包括鑽石和名表等,以及政府開源節流等七項配套措施;個人所得稅免稅額提高後,總計減少一五四億元稅收。

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改革部分,將提高「標準、薪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等四項扣除額,以減輕中低所得、受薪階級及弱勢團體租稅負擔。標準扣除額方面,單身扣除額自四萬六千元提高至六萬元、有配偶者自九萬二千元提高至十二萬元;薪資及身心障礙扣除額提高至十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更自原來的「每戶」二萬五千元計算改為「每人」二萬五千元。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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