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成熟的毒品合法化的主張始於歐洲,盡管它尚未成為任何國家的官方策。毒品合法化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堅持使毒品完全市場化。這派觀點認為,只要管理得當,讓毒品成為合法商品,像香煙那樣在市場上出售,會自然消除黑市。這種觀點目前在英、法、西班牙等國流行。另一種可稱之為受控合法化,持這種觀點的人主張國家對毒品進行嚴格的專賣制度,取締黑市,設立專業毒品中心,購買者要經過檢察,例如有無犯罪記錄等。這樣既便於管理又能使毒品通過合法途徑售。同時又避免毒品泛濫以及有關的犯罪活動。這種觀點在德國和比利時更有市場。
在美國,毒品的合法化問題,特別是大麻的合法化問題,早在60~70年代就被廣泛地議論著,因為那時濫用大麻已經成為美國席捲全球的嬉皮士運動的重要組成部份。當時,美國律師協會、全國基督教協會、公共衛生協會等社會團體都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主張;在美國50個州中,已有11個州宣布大麻合法化。
80年代,美國加強了反對毒品的行動,在全國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反毒大戰。但是,當雷根總統的掃毒計劃屢遭挫折之後,一些美國人又提出了毒品合法化的問題,但他們的目的與60、70年代的嬉皮士顯然不同,嬉皮士想通過合法化來追求享樂,而他們則想通過使毒品合法化的手段來達到禁毒的目的。這一主張在美國引起很大爭論。
◎筆者認為台灣毒品絕對不適合,合法化。大麻可以討論成為醫師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