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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地政平議大埔案與南鐵案 ---- 王瑞興
2013/08/27 06:30:07瀏覽411|回應0|推薦0

2012.8.25

日昨,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會同苗栗縣政府擺出大陣仗,說明大埔區段徵收開發案是回饋當地農民,南鐵案則是地主領錢走人;苗栗地方人士更以土地原本一坪才一萬三千元,現已漲到十五萬,證明是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

其實,依法論事,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徵地,屬一般性質的土地徵收,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規定,興辦之事業符合公益及必要性,應是毋庸置疑的,這是必要之惡,不得已而為之。區段徵收則為土地開發的措施,兩者性質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如果,只因地方人士叫好,就認為它是對的政策,正如同天天發消費券,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誰會不喜歡,管它有什麼後果。而且,不僅僅是苗栗縣,其他縣市如果有樣學樣,假借辦理區段徵收,將農地變更為住商用地,讓地價翻了好幾翻,地方當然都會支持。

問題是,南鐵案是必要的,且公益遠大於私益。大埔案之類的區段徵收則不然,用之得當,這項公私雙贏的開發手段,的確對國家公共建設有重大的助益;反之,也可以披著公益的外衣,骨子裡實為土地炒作區段徵收如同雙面之刃,端視為政者的良知。為何引起爭議?誠如李俊俋立委日前所說的,區段徵收本身有問題。它是土地開發的手段,如果,從土地徵收對私權的保障,對國家行使徵收權嚴格的限制,區段徵收是否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尤其是必要性,確有爭議。(作者為前內政部地政司科長)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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