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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0日 【唐鎮宇、洪敏隆╱台北報導】 才領3年 弟妹沒錢治喪「懲罰單身」 有單身勞工為避免老而無依,未一次請領一百一十多萬元勞保老年給付,改按月領取約一萬兩千元年金,不料領了三年約四十三萬元就身亡,差額七十多萬元沒配偶子女可領,全被充公,粗估國內恐有千例類似個案。勞團批官方變相「懲罰單身者」,勞動部回應,已針對相關現象研究是否有解套空間。 台中王小姐向《蘋果》投訴指,她的大哥王清雲年輕時在資源回收公司上班,工作到六十五歲、三年前退休。當時若選領勞保老年一次給付約可領一百一十萬元,但大哥身無積蓄,擔心錢花光後得連累弟弟妹妹照顧,加上勞保局櫃檯人員鼓吹年金只要領七年就可超過一次給付金額,於是大哥改領老年年金,每月約領一萬二千元。 治喪只能靠救濟 不料王清雲上月突然心肌梗塞過世,年金總計領約四十三萬元。王小姐說,大哥的勞保給付算一算年金跟一次給付還有七十多萬元差額,大哥生前也有交代要弟弟妹妹將這筆錢領來幫他辦後事,沒想到弟弟妹妹要出面領錢,才發現這筆差額依規定可請領的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最後才是受扶養的孫子女或受扶養的兄弟姊妹。 勞保局人員對王小姐說,她的大哥未婚、無子女父母等,弟弟妹妹又未受大哥扶養,因此沒有遺屬可將七十多萬元領回,只能「充公」,王小姐反問,沒錢幫死者辦喪事的人怎辦?官員無奈說:「可能只能請社會人士捐贈救濟。」 選定方式不能改 王小姐痛罵:「這什麼規定?大哥繳了一輩子勞保費,我們只想領回他的血汗錢辦喪事,為什麼不受扶養就不能領?以後誰敢繳勞保費?」「勞保局人員不該一味宣傳領年金的好處,卻忽略單身者風險,至少差額應打折退還手足為大哥辦後事,而不是全部沒收。」 但同樣情況發生在公保,待遇不同。銓敘部證實,公保發生類似情況,遺屬可領回年金與一次給付的差額,兄弟姊妹不須受死者扶養。另依規定,勞工選了年金或一次領,經勞保局核付後不能更動。 公務員竟不同調 勞保局統計,勞保年金二○○九年上路後,共六十多萬勞工選領老年年金,平均月領一萬六千多元,目前為止約一萬一千多人在領取期間死亡,其中有一千多例屬審查中或無符合繼承條件的遺屬。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批勞保局「根本是搶劫單身者」。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說,這是「懲罰單身」,勞動部應修法。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勞保、公保都是社會保險,制度卻不同,不公平,且政府應考量不婚族愈來愈多,針對單身勞工訂配套。 勞動部政務次長陳益民說,部長陳雄文與工會座談,接獲單身勞工在職期間死亡遺屬無法領津貼的反映,已著手檢討,針對勞工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碰到類似問題,也會研究如何處理較公平。 **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規定** ★請領資格 .年滿60歲、投保滿15年,可按月請領年金直到死亡 ;投保未滿15年,只能請領老年1次金 .2009年修法前已投勞保,符合年金請領資格者,也可選一次請領老年給付;2009年修法後才投勞保者,則無選擇權 ★請領金額 .每月可領年金:平均月投保薪資×1.55%×年資 .一次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最高45個月(投保15年以內每年給1個月,15年以上每年給2個月,投保30年可領45個月) ★死亡怎辦 .領年金期間死亡,遺屬可領一次請領金額與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 .遺屬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的孫子女或受其扶養的兄弟姊妹 ★試算舉例 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3.5萬元,投保30年 .每月可領:1萬6275元 .一次可領:157萬5000元 ※勞工請領3年年金(58萬5900元)死亡,遺屬可領差額98萬9100元,單身勞工無配偶、子女、父母等,若兄弟姊妹未受該勞工扶養,不得領該差額,只能充公 註:請領金額有多種規定,表僅列主要基礎算式;查詢管道(02)2396-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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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