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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淚【4】赴陸投資留哀傷 (2):投入合資企業財物資金 遭中方吞噬
2012/10/10 10:38:57瀏覽408|回應0|推薦1

林唐玉 2012.9.26

199198日,莊東隆到大陸投資的中美合資企業(江陰隆澄機械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決定由中方的李星宇廠長負責具體的籌建工作,限3月內完成廠區的建物籌建,但李星宇未如期完成任務。
    1991
11月底,外方3貨櫃的台灣文山公司的家產(包括樣機、成品、半成品、標準件、五金配件、電器元件……等)到了合資公司,其中包含屬於工業產權的機器設計圖紙,即等值於40萬美元,另現匯4萬美元,故到1991年底可說外方已有等值於44萬美元及文山公司的家產存放在合資公司。

   
由於中方李星宇廠長擔任合資公司籌建處主任以來,對籌建工作一直消極而沒有應有的進展,至1992712日的 第三次董事會中決定改組,改由陳阿網董事長擔任籌建處主任,合資公司原預定8月間開業,可中方卻消極地不作為,直至1992年底莊東隆辭去總經理職務時,合資公司仍乾耗著。莊東隆氣憤的表示,將所有資金設備投入後,他才發現中方一直採取拖延、不配合戰術,中方入股的配套設備遲遲不到位,就連中方從銀行貸款的資金是否到了合資公司帳戶,身為總經理的他一直被拒絕查閱帳目,尤其會計員徐小姐(李星宇小姨子)更是跋扈不講理。
   
到後來李星宇(時任合資公司副董事長)更指示員工不准聽總經理莊東隆的話,不准具體工作,不得將外方提供的合資公司產品投產,企圖造成合資公司無法運作的局面。莊東隆痛心地說:「起初,中方第三紡織機廠廠長李星宇對興辦隆澄合資公司是很積極賣力的,但為什麼等我投入了資金、實物、技術、精力以後,卻又一反常態,不想幹了呢?甚至於要把隆澄公司扼殺於搖籃之中?真是匪夷所思,這在正派經營的台灣人眼中是無法理解的。
   
眼見呈現膠著狀態,1992年底莊東隆辭去隆澄公司總經理職務,返回台灣;到了1993523日,他回隆澄公司視察時,才發覺合資公司已整個被中方所解體,而銀行也證實合資公司帳戶中的現匯美金(外方投入者)已被中方提領殆盡。後來又發現中方將他從台灣文山公司運來,而存放在合資公司的財產,也私自處置,具專利權的產品圖紙等重要資料亦不知去向。這些從台灣文山公司運來的物資,當時尚未計算在外方出資範圍內,只是暫存在合資公司內,為日後生產機器裝配使用,計劃可追加投資或轉售給合資公司。
   
莊東隆估計損失,有產品圖紙(等值於工業產權的40萬美元)、台灣文山公司的投入資產(估計約60萬美元)、現匯4萬美元及他擔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一職未領之薪水,依當時的匯率,合計損失約新台幣4千多萬元。

莊東隆在江陰市夏港鎮的第一個中美合資企業中途夭折。雖由江蘇省江陰市政府批准成立,但沒有任何合法的合資企業解散手續,在未得到外資股東同意的情況下,中方股東私自變賣外資股東財產,強取豪奪的手段與土匪沒有兩樣。莊東隆不禁要問,投資之初中國提出中外合資企業的法律,聲稱可以保障外商的合法權益,但是,為什麼在合資公司的中方股東無理片面毀約,進而將合資公司整個解體、外資股東財產隨意處置的過程中,合資企業所在地的有關行政部門不加以阻止,任憑他們胡作非為呢?
   
他一次次地到中國提出控告,得到的回答都只是要他等待。直到在台灣加入「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後,他才發現受害台商滿坑滿谷。經過交流才知道,國台辦對於台商控訴案件只有受理,通常是不會處理、不會開庭審理。就算鬧大了,勉強判決勝訴,也不會執行。總之,台商控告是不會贏的,就是把你耗著、耍著玩。莊東隆認為,合資的合同有仲裁條款,規定由北京仲裁,球員兼裁判變得不透明不公正,正確的做法是應該找第三國際來仲裁,否則簽了再多投資保障協議,只有增加中國騙人的幌子,讓更多台商前去受害。

回首滄桑事 沉痛呼籲

父親是個成功殷實的經銷商人,莊東隆可能留著父親商人的血液,遺傳基因加上從小耳濡目染,雖然讀的是地質學系,本可當一名學者過安穩的日子,但在美國卻對經商躍躍欲試,更在年近五十的中年時期冒險轉投資到大陸,卻慘遭滑鐵盧,回憶過往,真是憤慨痛心不已、悔不當初。提起20年前的往事,他說都已過去了,現在也人老體衰,沒有精力再追討了,幸好家人都平安的居住在美國,比起很多台商的家破人亡,他算幸運的了。不過他還是願意說出自己的慘痛經驗,呼籲台灣人去大陸投資要小心,大陸不比台灣的法治社會,他們是很黑暗邪惡的,台灣人太善良了,而大陸是共產黨專政搞鬥爭起家的,在這樣假惡鬥的體制下,我們是贏不過人家的。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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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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