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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8 19:46:20瀏覽182|回應0|推薦0 | |
2016-07-18台大國際法教授 因《台北時報》翻譯個人二○一五年在《蘋果日報》所發表評論,引發爭議,過去數日,紛紛擾擾,實不欲捲入爭辯,然目睹部分意見與批評,日益荒唐,令人不得不有所回應: 第一、個人從未宣稱太平島是礁:在該文中,個人從未以太平島為「礁」,凡提到太平島處,皆稱為「太平島」或簡稱「島嶼」或「該島」,如「台灣還掌控南沙太平島」、「孤懸海外一千六百餘公里外的蕞爾小島」、「太平島所在位置」、「太平島絕非『一「島」當關,萬船莫開』」、「太平島雖是南沙最大自然形成島嶼」等等,通篇凡提及太平島十餘次,並無一字稱太平島為「岩礁」。 第二、個人確實去過太平島,但從未說太平島沒有淡水:該文中,個人僅表示:「至於軍事上可否作為前進中繼站或支援往來軍艦?太平島上別說是用油與食物,以往尚有淡水可供飲用,但經歷數十年不斷抽取,如今連用水都需從台灣運去!」其意義指:縱有淡水,但駐紮大批人員,經數十年之抽取,水已不足,必須從台灣運過去。事實上,個人在島上即是飲用台灣運過去的瓶裝水。惜英文翻譯並非個人翻譯,難以精準翻譯此間意涵,吾人並非指稱翻譯錯誤,但因翻譯落差,未能精準,以致引發誤解。 亦因如此,菲國律師在口頭辯論時提及該翻譯文,宣稱太平島並無淡水。個人先在國內媒體對此翻譯進行解釋;然此實是無關宏旨,因二○一六年三月台灣的「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向仲裁庭所提《法庭之友意見書》中,對有關太平島飲用水問題,已向仲裁庭進行解釋,該《意見書》就太平島水質與數量問題,鉅細靡遺地提供眾多資料與證據。 第三、仲裁庭認定太平島有水,可供少量人飲用居住:仲裁庭七月十二日正式公佈《仲裁判斷》,其中第五八○段到第五八四段討論各方所提科學研究報告,並在第二四○頁(第五八四段)綜合所有科學報告,仲裁庭總結認定:太平島擁有淡水,在自然狀態下,足以支持一些人民在其上生活。不僅如此,《仲裁判斷》在第二五一頁(第六一五段)再次肯認:太平島有水,可維持一些人民生活。簡言之,個人之短評,不論其是否有精準翻譯,縱使菲國在口頭論述中有所提及,但並不在仲裁庭作為判斷基礎資料中,遑論影響仲裁庭判斷結果,部分人士指責個人短評成為仲裁庭判決基礎,讓太平島遭判定為礁,顯然有所誤解。 但仲裁庭既認定太平島有水可供飲用,又何以仍認定太平島為「礁」?仲裁庭作如此認定理由甚多,主要是以歷史資料檢視太平島之過程中,認定自然狀態下該海洋地物「無法維持人類『長期』居住,亦『無本身經濟生活』」(見《仲裁判斷》第二五一頁到第二五四頁)。至於最後納入判決基礎,讓仲裁庭作如此判斷的資料與所提及文件,包括:菲律賓的訴狀與所提證據、馬總統的國際記者會發言、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所提《法庭之友意見書》(提出眾多歷史事實與證據)、以及諸多科學報告。雖該等科學報告是否禁得起檢驗,或不免有所爭議,使得相當多人士對仲裁判斷之正確性有所質疑。但若指「太平島」變「太平礁」是個人發言所致,則沒讀過《仲裁判斷》者,或尚能說是「張飛打岳飛」;然若看過《仲裁判斷》,仍如此發言,除睜眼說瞎話外,真不知用意何在? 事實上,國人若能詳加閱讀《仲裁判斷》內容,即可知真相:究竟是誰讓「太平島」變成「太平礁」;究竟是誰讓「台灣的太平島」,變成「中國的太平島」;更是「誰」?讓「中華民國政府」,變成「中國台灣當局」。 「不畏浮雲遮望眼」「只緣身在此山中」,我對民主有信心,我對台灣有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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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