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8/28 10:09:44瀏覽263|回應0|推薦1 | |
〔記者蘇永耀/8.8台北報導〕 第八次江陳會今明登場,但過去馬政府所簽十六項協議成效不彰。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以我方希望遣返的頭號經濟犯陳由豪為例說,陳在二○○三年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成了「中國公民」,如何能再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進行遣返,以這樣的身分逃避台灣通緝的通緝犯,據他了解有幾十位,顯示兩岸協議已成一張廢紙。 除陳由豪外,經我方發佈通緝潛逃至中國經濟要犯還有前立法院長劉松藩、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前安鋒集團董事長朱安雄等,至今同樣是「一個也沒遣返」。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指出,兩岸條例規定,一旦取得中國公民身分,原有中華民國國籍將「註銷」,換言之,對陳由豪這類已取得中國身分證者,所謂按照兩岸協議進行「遣返」的要求,顯有矛盾。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昨接受媒體專訪時坦言,有關陳由豪的遣返,我方曾數度要求,但中國政府至今並無任何回應,也沒有說明理由。 據指出,陳由豪在二○○一年東帝士集團爆發財務危機解散後,留下新台幣六二三億元的債務給銀行,之後潛逃中國,北京高層認定為受當時民進黨政府的「迫害」,加上二○○四年台灣總統大選時「積極打扁」,因此給予特殊經濟待遇,並在二○○三年取得中國身分證及護照。有消息指出,二○○八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陳由豪過去聲稱的「迫害」因素不再,一位北京大員曾當面問陳:「你現在應該可以回去台灣了吧?」在場人士形容,陳由豪表情尷尬,不置可否。另據消息管道指出,陳由豪曾與我方相關人員談論返台條件,包括「下飛機後不可上手銬」,而且必須「維持出入境自由」,以利其往返兩岸。但對這項「嚴苛」條件,已遭我方拒絕。 至於陳由豪等台灣通緝犯以「中國公民」身分為掩護,李俊俋說,這說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簽假的,只要向中國繳的稅夠多,並取得中國籍,就可成為遣返漏洞,這也是為何在野黨一再要求讓兩岸協商機制透明化,不要讓協議淪為有簽等於沒簽。 蔡煌瑯也說,從「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看出,對中方有利時才選擇性地執行,司法互助協議沒任何一點幫助,顯然只剩廢紙一張。這次要簽署與其性質有一定相似性的投保協議,如果出現類似司法互助協議的情況,漏洞太多,那就是「喪權辱國」。 |
|
(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