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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溢額 ---- 廖崇宏
2012/01/20 11:43:36瀏覽426|回應0|推薦1

如果政黨票可以表彰政黨在全體選民的政治代表性,那麼:民進黨+台聯=四十七%,但實際的席次只占三十八%,有九%的落差。國民黨區域也好,政黨票也好,都差不多四十八%,但是總席次占五十九%,多了十一%的溢額。國民黨區域與不分區得票率都約四十八%,民進黨+台聯區域與不分區平均約四十六%,兩者相差約二%。但實際上國民黨在立法院席次為五十九%,民進黨+台聯只有三十八%,兩者相差二十一%這才可看出現在的制度有多大的不公平。這部分是否違憲,即使已經提出釋憲聲請,大法官會議拖了很久都沒聲息,不知道是不能也還是不敢也。

上面的算法基本上是德國現行國會選舉的制度,國會席次分配以政黨票比例為準。這樣的制度下,小黨才有生存空間,以德國為例,基本上都是聯合政府。但依照台灣現在的制度,政黨票選出的不分區立委總共三十四席,只佔總席次一百一十三席的三十二%,只有區域立委七十九席(包括原住民席次)的四十三%。若是台灣採德國的制度,國民黨要組閣,就必須要聯合其他政黨,基本上只要找親民黨就可以組閣,但民進黨+台聯也可找親民黨組閣,有組閣機會的競爭,親民黨政治行情更高,可見德國制度真的是可以防止大者恆大的情況,對小黨的生存比較有利,也比較能展現社會的多元價值。

德國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並且由國會多數黨組閣,所以每次國會選舉,政黨都得提出漂亮的政黨代表名單,加上更有吸引力的政見,以爭取政黨票,沒有人討論地方派系的問題,這才能落實真正的政黨政治,也才不會變成一人決策黑箱作業。談到要修改國會選舉制度,大家第一個反應是程序上的困難。但是為了社會的長久安定跟發展,這個制度簡直比現在的要好太多了,值得大家支持並且大力去推動。(作者為律師,德國科隆大學博士候選人)

*藍營必勝選制 ---- 吳景欽*

本次選舉雖已落幕,但關於賄選問題,似仍不見改善,尤其是實施已兩次的單一選區制度,也無法防止猖獗的賄選歪風。20056月所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針對立委選舉為改制,不僅任期延長至四年,也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藉由區域立委的同一選區只選一人的方式,來選出真正的多數代表,也可因此抑制賄選的歪風。

唯從兩次新制選舉為觀察,此種理想似乎落空,一個主要的原因是,憲法增修條文裡,在應選出一百一十三名的立委裡,區域立委仍占有七十三人,若以全國人口相除,每個選區也不過為三十一萬人左右,即便投票率超過八成,也只要掌握十萬票,即可篤定當選。若欲買票,成本雖比過往高出許多,但問題是,若選區早已被具有國會優勢的政黨為最有利己的劃分,在選區極已為縮小的情況下,行賄成本是否高到足以嚇阻買票歪風,恐得打個大問號。

此種問題,在人口較少的縣市更會被彰顯出來,因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各縣市至少須有一名立委,則如金門、馬祖、花蓮、台東、澎湖、嘉義等縣市,雖未達於上述人口數,仍可分配到一席,此雖有助於區域的平衡,卻違反票票等值原則,且由於選區人口實在不多,更難防止賄選,甚至是幽靈人口的產生。

由於單一選區制乃規定於憲法增修條文,且關於選區劃分,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每十年才為檢討,在執政黨仍取得國會多數下,欲在短期內為改變,顯有其困難,只能依賴檢方的強力訴追以來嚇阻賄選,但這似無期待可能性。歸根究柢,還是得靠人民的智慧,因若選民普遍仍願意收受賄款,則再多的制度改革與再重的刑罰,恐都無法嚇阻賄選的猖獗。(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版主的話:

早在2006年林濁水就批判過 陳水扁配合馬英九的修憲策略:消滅 臺聯 親民黨

將使民進黨15-20年內都很難過半 因為原住民及離島 就先讓9席立委囉

小弟也撰文 為免「票票等值」的理念扭曲及矯正不公不義現象

應採用最小成本的修法 立委選票應採「最低限額」例5萬票

如此才可避免15萬高票及3000低票(原住民更低到1000票)

差距50-150倍的荒謬 他們在立院可是有同等份量的決定權

原住民及離島 政黨的參選人即使獲勝 但未達「最低限額」也只是佔不分區的名額

仍然是可活躍於立院 為其所代表的選民出聲維權

未達「最低限額」多出的區域席次  就可分配給其他區域 選票或比例 最高者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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