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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論:解決台商問題比簽署協議重要
2011/10/17 22:54:40瀏覽152|回應0|推薦0

2011.10.17  

     第七次江陳會將於19~21日在大陸天津市召開,雙方將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原本是這次會議重頭戲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僅發布階段性協商成果。此一安排讓很多台商失望,但仍有維繫兩岸制度化協商運作的重要意義。

江陳會自20086月中旬啟動,每隔半年舉行一次會議,但因投保協議遲未能達成共識,七次江陳會一再拖延,已打破制度化協商安排的慣例。江陳會若以簽署協議為舉行前提,類似狀況恐不免重演,從而也減損兩岸制度化協商的重要意義。是以,全面檢討兩岸協議的進程及安排,並重新定位江陳會,是當務之急。

檢討兩岸保投協議的延宕,足以顯示當前兩岸協商遭遇到的癥結。我方在第三次江陳會即提議將投保協議納為優先協商議題,但大陸基於政治考量,遲遲不願承諾。直到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雙方才展開投保協議的商談。各國進行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包含投保及投資領域開放的投資協議通常是最難達成共識的部分。但馬政府顯然考量眾多台商反映在大陸人身安全及相關投資權益保障不足,希望能優先解決這些問題,以增強國人對ECFA的信心。大陸方面則顧及台灣內部情勢,也做出重大讓步,不堅持同步協商投資領域的對等開放。這種策略性安排當然也考慮到國內選舉因素。

問題在於人身安全保障屬於國際領事條約範疇,在兩岸很難適用,而且台灣人民在大陸人身安全保障不限於台商,如果納入協議,應以兩岸已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為優先考量,但大陸方面顯然顧慮甚多,最後勉強納入投保協議,同意在台商遭拘留和羈押時,得比照大陸人民待遇,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大陸堅持不明訂於協議文字。這種折衷安排是大陸在體制上的一大讓步,但台商人身安全保障涉及問題複雜,雖然政府為台商在通知時限上爭取到優於外國人待遇,但能解決的問題有限,又怕在野黨在政治上做文章,只好採拖字訣。

台商在大陸遭遇到的投資糾紛,很多涉及到和地方政府的合約和土地問題。大陸是人治社會,加上台商早期投資時法規制度不健全,當年大陸地方政府撥給台商使用的土地及設施,因時移境遷,發生很多強制徵收另作他用的糾紛。我方希望這類投資人和政府(P2G)間的糾紛能援引國際仲裁制度,但事涉兩岸定位及地方政府管治問題,大陸僅同意採行政救濟、友好協商、調解等方式處理。我方早知大陸底線,但選舉在即,延簽自是最佳選項。

事實上,大陸國台辦早已介入處理台商和大陸地方政府間的糾紛案件,並聲稱結案率高達八成。但是,台商多知大陸是人治社會,民不與官鬥,各種糾紛成案者遠低於實際情況,轉報到國台辦處理者更是極少數,這種情況絕非簽署投保協議可以解決。馬政府為回應台商訴求積極推動投保協議,但簽署協議可以解決的有限問題,顯然與台商期待有很大落差。迄今已簽署的15項協議中,涉及制度面的多項協議如食品安全、農產品檢驗檢疫、醫藥衛生合作等,事先都沒有考慮到實際執行層面問題,多招致為簽而簽之譏。

所以,政府要真正幫助台商,須從問題導向方式切入,深入了解問題,蒐集資訊,再透過雙方對話找出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並就必要部分簽署協議,建立制度。投保協議本當如此,其他協議也應該如此。至於江陳會,則應定位在處理兩岸重大經濟問題的對話及共識建立,讓制度化協商能真正有助解決兩岸間的各種複雜問題,不再是簽署協議的形式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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