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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7 20:45:03瀏覽227|回應0|推薦0 | |
民報編輯部 2015-03-10 中國國務院去年11月發布《國發﹝2014﹞62號》令,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三月底前「清理」各項租稅優惠,全面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更嚴重的是,清理過後,各級地方政府過去給企業的稅、規費等優惠,全部都將一筆勾消,等於政府不再認帳,嚴重衝擊台商在中國的企業經營,為此六大工商團體今日聯名向中國中央總書記習近平陳情,呼籲新發佈法令不應溯及既往,對已簽約台商不宜強制終止優惠措施。 中國各級地方政府過去為了吸引外商投資,通常會與各家企業、外商分別議約,按照各家外商的「條件」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租稅優惠或者費用減免,因此過去台商到中國設廠、經商,往往與地方政府「關係密切」,且必須「各憑本事」才能有好的條件。 然而中國國務院去年12月發布俗稱62號文的《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通令各地方政府將這些優惠在三月底前全部「清理」,轉而鼓勵各地方政府成立「引導基金」(類似創投基金)來取代,這項政策更規定今年3月底前各地方政府必須「清理」出過去的各種租稅優惠,且此後將一概不承認,導致在中國投資的台商,幾乎全部受到衝擊,台商憂心忡忡卻苦無管道可以「自救」。 眼看大限將至,六大工商團體今日決定聯合向中國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發出陳情函,陳情函指出,中國正邁入經濟結構轉型階段,整頓地方財政措施、進行規範化及法制化等措施,實屬重要;不過台商歷年在各省市投資布局,主要依循中央開發沿海及大西部方針,以及各地方推出的獎勵與優惠。 面對新法令突然取消賦稅相關優惠,六大工商團體憂心,將對已在各地投資的台商營運造成嚴重影響,而各地方政府也面臨法律上的違約及誠信上的失信,將面臨進退失據窘境。六大工商團體呼籲,新令行使應權衡歷史及實務考量,且新發佈的法令應不溯及既往及以信賴保護為原則,對已簽約台資企業不宜強制中止優惠措施。 六大工商團體包括全國工業總會、全國商業總會、工商協進會、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工業協進會及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六大工商團體希望透過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轉中國總書記習近平,盡可能尋求解決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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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